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监管中央银行学,王广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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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学第十三章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地 位十分突出,它是金融机构的主体组 成部分。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国 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最 主要的监管领域。 中央银行学第一节 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 监管 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 中央银行学在历史上,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对商业银 行的市场准入有过4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自由主义;二是特许主义;三是准则主义;四是核准主义,又称审批制。审批制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通 行制度。我国自2003年12月起也实行这种制度。 中央银行学一、审批

2、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 (一)资本金 设立商业银行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额以保护 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在审批商业银行时要考察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品质 、能力、经验、信誉等方面在内的综合素质。 中央银行学(三)银行业竞争状况和社会经济需要 在进行审批时要考虑现时的银行业市场竞 争状况,当审批机关认为市场的竞争程度 已无法容纳时,新银行就很难被批准。中央银行学 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 1.根据审批权限提出设立申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初审同意后 填写正式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资料。 3.经审查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相关部 门发给相应的证件和执

3、照。4.开业和公告。 中央银行学 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一般在商业银行章程 中予以明确。实行全能型银行业务制度的国家对银行业 务活动的限制较少;实行分离型银行业务 制度的国家对银行业务活动的限制较多。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增强,银 行业务的传统界限逐渐被打破。 我国的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 中央银行学第二节 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二、现场稽核与检察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 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主要包括:制定并发布审慎监管政策实施稽核与检查监督 中央银行学 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 (一)审慎监管政策的基本内容 1

4、.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通行的国际标准形成于1988年巴塞尔 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 准的协议,该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成份至少为 4。根据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 ,银行总资本分为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和二级 资本(附属资本),资本的构成如表13-1所示。 中央银行学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 还规定了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重, 如表13-2所示。 协议将表外融资工具和方式分为5类,其换算 系数如表13-3所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颁布的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 国商业银行资

5、本充足性管理走上正规化和法制 化。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成分如表13-4所示。 中央银行学2. 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计提和冲销有3种办法:(1)直接冲销法; (2)普通准备法;(3)特别准备法。 目前国际上使用较为广泛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5级分类方法”,该方法将银行的贷款资产分为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各类贷款提取特别呆账准备金的比率并无统一 标准。表13-5(见下页)是美联储和香港金融 管理局的建议计提比率。 中央银行学分 类美 联 储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常类贷 款00关注类货 款5%2%次级类贷 款

6、20%25%可疑类贷 款50%75%损失类贷 款100%100%表 13-5 中央银行学 3. 贷款集中度 历史经验表明,对个别借款者的贷款过 分集中是世界上大多数银行倒闭的经常 原因。对银行的贷款集中程度施加限制,目的 是避免风险过于集中。表13-6(见下页)反映了欧洲联盟、美 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汇兑事务 部(MAE)的要求。 中央银行学要求欧洲联联盟美国MAE建议议对单个 借款人 的贷款 对单个借款人 的贷款不超过 总资本的25% 联邦限制为总资 本的15%,州的 规定为12% 25% 对单个借款人或 一组关联借款人 的贷款不超过 25% 对关系 借款人 的贷款 对关系单位贷 款不

7、超过总资 本的20% 不提供优惠,每 笔贷款不超过总 资本的15%,对 关系人的贷款总 数不超过资本总 额 不提供优惠,对 关系借款人的贷 款应介于总资本 的15%25%, 总数不得超过资 本总额 表13-6 欧洲联盟、美国和MAE对银行资产集 中的要求 中央银行学4.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银行根据存款和贷款的变化,随时 以合理的成本举债或者将资产按其实际价值变 现的能力。 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的管理政策有两种:一种是向银行发布衡量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指 导方针;另一种是要求银行流动资产与存款或总资产的 比例达到某一标准。总的来说,监管当局一般会综合运用这两种政 策。 中央银行学到目前为止,巴塞尔委

8、员会还没有设定正式的 流动性比例,只是在1992年发布了计量与管 理流动性的框架,作为对银行流动性管理的 一个非限制性指导。该框架包括3方面内容:(1)计量与管理流动性缺口; (2)管理市场渠道; (3)制定应急计划。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规定了以下几项指标:(1)存贷款比例指标; (2)资产流动性指标;(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4)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 中央银行学5.国家风险国家风险又称国别风险(Country Risk),是指 由于某些原因某一国的政府借款人或者私人 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偿付对外债务可能造成 的损失。包括两种类型:政府风险或主权风险(Sovereign Ris

9、k)。 汇兑风险(Exchange Risk)。国家风险会给商业银行的国际资产造成损失 ,因而受到关注。 中央银行学 6.外汇风险 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1)流动性风险; (2)信用风险;(3)控制系统风险; (4)市场风险。 监管当局之所以关注外汇风险:一方面是为了估计商业银行抵御外汇风险的 能力;另一方面,外汇风险也是国家的风险。监管当局的新做法是对银行总的外汇风险规 定资本要求。 中央银行学7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及时向公众发布 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有关信息。 目前各国监管当局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 求差别甚大。 巴塞尔委员会非常重视银行信息披露。中央银行学8.内部

10、控制 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对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职 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 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 。监管当局通常会发布一些指导性原则,要求银行 按照有效、审慎、全面和独立的原则建立起对各 类风险的控制制度。 我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 。中央银行学(二)完善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 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和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 ,我国的各类银行法律、法规按内容可以分 为四类: 1. 关于银行的基本法律、法规。 2. 关于银行监管方式和违规处罚的法规。 3. 关于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 4. 关于银行风险监管的法规。

11、中央银行学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的审慎监管政策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制定关于商业银行外部审计制度的法 规。 2制定关于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法规。 3制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指导原则。 4制定银行外汇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指导 性原则。 中央银行学二、现场稽核与检查 (一)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 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人员亲临 现场,检验银行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评估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质量;检 查银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考察银行的整 体经营管理水平。 中央银行学 (二)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程序 现场检查一般有以下4个环节:(1)现场检查前的准备; (2)进入现场检查; (3)对被检查

12、行进行综合评价; (4)写出检查报告。我国的现场检查也称为现场稽核,分为3个阶 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处理阶段。 中央银行学 (三)现场稽核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多数国家现场稽核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清偿 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等。 我国现场稽核按检查内容分为全面稽核 和专项稽核。全面稽核的主要内容有:(1)业务经营合规性稽核;(2)业务经营风险性稽核; (3)财务收支与盈利水平稽核; (4)内部控制制度与经营管理稽核。 中央银行学 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 (一)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目的非现场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对银行财务报 表、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分析:1.

13、 检查银行执行审慎监管政策的情况;2. 评估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3. 发现银行的潜在问题并督促解决;4. 确定需优先考虑进行现场稽核与检查 的银行;5. 了解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中央银行学 (二)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步骤我国的非现场稽核分为以下5个步骤: 1数据资料收集; 2计算整理;3指标分析; 4报告处理;5信息反馈。(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的内容 1合规性检查;(表13-7) 2风险性检查。 (四)非现场检查报告制度 中央银行学第三节 危机银行的处理与存款保 险制度 一、危机银行的处理二、存款保险制度中央银行学 一、危机银行的处理 (一)处理危机银行的一般措施监管当局处理危机银行一般有以

14、下几种做法:1贷款挽救。 2担保。中央银行或政府出面担保,帮助有问 题的银行度过挤提和清偿的难关。 3并购。组织健全银行兼并或收购陷入危机的 银行,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负债,并购买它的部分 或全部资产。 4设立过渡银行(Bridge Bank)。 5设立专门的危机银行处理机构。 中央银行学(二)我国对危机银行的处理 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和公司法,对于危机银行可以采 取的办法有: 1接管。 2兼并。我国公司法将合并分为吸收合 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也就是通常 所说的兼并。 3破产。危机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由人民法院宣 告其破产。 中央银行学 二、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大体有3种: 1由政府设立存款保险机构。 2由政府主管当局与银行业联合组成 存款保险机构。 3由银行业自己组织存款保险。 一些国家和地区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如表13-8所示。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也在酝酿存款保险制 度的建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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