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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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云南省疾控中心 王有林 2009.2内 容 概念 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 省级预算单位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疾控中心专项资金日常管理 个人观点概 念 转移支付政府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 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政府或企 业的一种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补偿的支 出,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概 念 转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转移支付、企业的转移支付、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概 念 政府的转移支付一般具有福利支出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概 念 企业的转移支付通常是指企业对非赢利组织的赠款或捐款,以及非企业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等。概

2、 念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一般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 补助。、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 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 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 动及公益活动,如教育、卫生、治安等 的统一开支标准计算的。概 念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 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 入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 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 提供服务。概 念 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横向转移、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 转移支付的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法治原则概 念 我国转移支付现状我国目前仍实行不规范的转移支付制 度。

3、 主要制约因素、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未明确划 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紧密联系, 难以确定准确的收支概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有困难,使转 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概 念 主要制约因素、既得利益的调整,困难很大。、由于体制、经济结构、自然环境 和人口状况等因素影响,地区间经济发 展水平相差很大、发展能力存在极大差 别,致使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均衡难 以在短期内实现。概 念、基础性的数据收集、统计难度大 财政专项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有指定用途 的财政资金。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 管理背景部分项目存在虚报、盲报项目资金, 造成浪费、低效、挪用、变更等情况。 管理目的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卫

4、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1、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 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 ,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2、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 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跟踪问 效的管理原则。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3、建立和完善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库 制度,对卫生专项资金逐步实行项目库管 理。项目的确定,本着有利于加强规划、 科学管理,有利于协调、调动和优化配置 卫生资源的原则,根据卫生工作任务和卫 生事业发展规划,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 进行排序,建立预期三年的项目库。项目 库的建立和资金安排要突出工作重点,符 合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向。 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5、管理4、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执法监 督能力的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卫生事业发 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配置标准等因素安 排;用于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 项资金主要根据疫情报告和疾病防治规 划及防治工作要求等因素安排;用于重 大疫情应急处置及救灾防疫等专项资金 主要根据疫情报告、灾情报告及相关工 作要求安排。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5、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将按期组织 卫生事业基本情况调查。6、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根据各州市 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财力状况、疾病流行 情况和当年实际需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和管理等情况,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国 外贷款等渠道已安排的各项资金,综合平 衡后,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卫生事

6、业专项资金管理7、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 立健全卫生监管体系、监督执法及重大疾 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专项资金按项目 进行管理。根据专项资金用途研究确定具 体项目管理方案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配 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专户管理。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各州市财政、卫生部门在收到中 央和省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和项目实施 方案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级 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专 项资金分配和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8、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部份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招标采 购。 9、各级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 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规定安

7、排使用专项 资金,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 调整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的,需逐级报 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10、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 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方 案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 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抵充行政事业 经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 、对外投资等支出。对虚报骗取财政补助 、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 方补助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 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根据 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停止拨款、暂停安排 新的补助项目

8、或收回专项资金。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11、专项资金允许开支的项目: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培训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设备 购置和维修费。12、专项资金禁止开支的项目: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人员工资支出 、退休人员各项支出、招待费、福利费、 物管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13、专项资金限制开支的项目:劳务费、水电费和财政已负担的车辆 保险费、养路费等14、项目完成后如有资金结余,用款 单位要及时上缴其主管部门或经上级财政 、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用于与该 项目有关的业务工作,并报省财政厅、省 卫生厅备案。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15、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 属国有资产,纳入单位

9、资产统一管理,合 理使用,认真维护。 16、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 目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 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17、项目绩效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 行进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及任务目标 完成情况等。18、各州市卫生、财政部门应在年度 终了3个月内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交项 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19、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纳入政 府卫生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省财政厅、省 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 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 踪问效。 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预算单位财 政结余资金管理,根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 条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 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定。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分为基 本支出预算结余资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结余 资金。 第二章 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第五条 基本支出结余按支付方式分 为国库直接支付预算结余、国库授权支付 额度结余和国库实拨资金结余。 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省级行政单位经财政部门批 准的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结余和国库实拨资 金结余,原则上结转由单位主要用于弥补 基本支出经费不足,也可兼顾考虑单位新 增项目支出需要。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省级事

11、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 准的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结余和国库实拨资 金结余,可用于弥补单位以后年度收支差 额。 第三章 项目支出结余的管理第九条 项目支出结余根据项目完成 情况分为未完成项目结余地资金和净结余 资金。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包括:1.项目当年已实施但尚未完成而形成 的结余资金;2.项目因故当年未实施,需要推迟到 次年实施形成的结余资金;3.因特殊情况当年已建成但尚未完成 竣工决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所形成的结余资 金视同项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净结余资金包括:1.项目当年已完成(含基建项目竣 工决算)形成的结余资金

12、;2.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 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 金; 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某一预算年度一次性安排的项 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连续三年仍 未动用所形成的结余资金视同净结余 资金。第十一条 国库直接支付预算结 余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部 门结转次年,对项目审核后批复单位继 续使用。(二)净结余资金,不再下达单位, 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结余年 终全部注销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 部门逐一审核后安排单

13、位继续使用。(二)净结余资金,次年由财政部门 统筹安排使用。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国库实拨资金结余按照以 下原则处理:(一)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结 转后继续使用。(二)净结余资金,经单位结转次年后 ,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 。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已竣工基本建设项目经评审后 形成的结余资金,收回省级财政部门统 筹安排。 第五章 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第十八条 省级预算单位经批准结转 的结余资金,必须遵循厉行节约和提高 效益的原则,通过单位申报和财政部门 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使用。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省

14、级预算单位未完成项目结 余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对一次性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继 续按照原用途使用。(二)对当年预算批复中继续安排的项 目,财政部门将结合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 情况,相应调减单位年初预算。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省级预算单位净结余资金 的使用,通过调整年度预算和统筹编排下 一年度预算的方式安排。第六章 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采取直接检查或 委托中介机构检查的方式,对预算单位结余 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结 余资金管理的监督。 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省级预算单位在结 余资金管理中违反规定的,

15、按照以下 原则处理:(一)报送结余资金不实的,财政 部门将不实部分的结余资金收回国库 。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未经批准自行动用净结余资金和 违规动用、挪用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和违 规动作、挪用未完成项目结余资金的,财 政部门责成单位予以纠正,对违规结果已 无法更正的,将按违规金额,在单位净结 余资金余额内等额收回省级国库,结余资 金余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相应调减单位以 后年度年初预算。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擅自将结余资金从零余额账户 划转其他账户的,财政部门相应调减单位 以后年初预算。(四)单位实拨资金因超进度申请拨 款或资金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未申请调整形

16、 成的结余,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收回省级国 库。 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五)应上缴财政结余资金不按规 定上缴的,财政部门相应调减单位以 后年度年初预算。(六)单位在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 规定的,除按以上原则处理外,还应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省级预算单位 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省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 办法,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 余资金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 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 起施行。省疾控中心专项资金日常管理(1)财务科收款后一周内通知业务 科室(2)业务科室会同财务科制定专项资 金使用计划(3)业务科室负责人根据批准的经费 使用计划按工作进度申请用款省疾控中心专项资金日常管理(4)相关科室、财务科、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逐级审批经费请示单(5)业务科室按中心主任批准的 经费请示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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