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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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环保指标实施细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00八年八月 浙江杭州考核指标n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70% n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n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n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n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n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主要内容n指标实施细则指标定义指标技术要求考核要求资料准备n检查方式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1. 指标定义建成区内认证点位全年优、良(API指数100)天 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公式:API指数100的天数比例%=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一)u监测点位113个重点城市必

2、须按环保部认证监测的点位监测 ,其他城市按上级环境保护局认证的监测点位监测认证点位必须全部纳入全市均值统计,不得无故、 擅自缺报点位非认证点位不得计入全市均值u监测频次及数据有效性自动监测系统: 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全年不少于252个有效日均 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年均值最低数据有效性要求。 监测结果应按实际监测天数填报 每个点位均需满足上述数据量要求 尚未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的,其它点位必须继续24小时采样 实验室分析,最低监测天数12天/月,全年144天。 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二)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三)u计算方法日API指数:分别计算全市各测点三项污 染物浓度均值,再根据日均值分别

3、计算三项 污染物的日API指数,以最大值作为当日的 API指数空气质量指标技术要求(四)即有自动监测点位,又有24小时连续监测 点位的情况 将连续监测的结果和自动监测的结果进 行平均后, 计算日API指数 若连续监测项目为TSP,自动监测项目为 PM10,应将TSP折算成PM10,和其它监测点计 算日平均值后,再计算当日API指数。PM10=TSP/2考核要求n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有监测点位均采用自 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 测点位采用自动监测系统n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70%资料准备n上一级环保局部门关于点位认证的文件 (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证)n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必

4、要条件 )(县级市最少为两个点)n申报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列表 ,不得计算年度平均API)n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年度空气污染指数日期API首要污染物备注1月1日1月2日1月3日12月31日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1.指标定义从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水源地中取水,取水中 达标水量占总取水量的比例。计算公式: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万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万吨)(1)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方法被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量占城市自来水总取水量的 80%以上。监测应包括正常供水的水源地(含地下水),不包 括备用水源。以河流为饮用水源

5、者,应在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 面;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排放口 ,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以湖泊、水库为饮用水源者,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 采样,但各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者,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厂的 汇水区布设1点。不按取水井采样。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一)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二)(2)监测项目、频次和方法u监测项目: 地表水源:河流27项;湖(库)28项 地下水源:23项u监测频次:见下页u采样方法: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u检验方法:地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方法执行(GB3838- 20

6、02)地下水源: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执行。监测项目、频次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地 表 水必测项目 (10项)水温、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 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肠菌 群、氨氮地级市每月 监测一次; 县级市每季 度一次选测项目 (18项)硫酸盐、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 、铁、锰、硝酸盐氮、铜、锌、硒、砷、 镉、铬(六价)、铅、汞、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氰化物和硫化物每年1月、7 月各监测一 次凡超过地表 水类标准 的项目,地 级市每月监 测,县级市 每季度一次 地 下 水必测项目 (8项)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 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和总大肠

7、菌群地级市每月 监测一次; 县级市每季 度一次选测项目 (15项)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 、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 汞、砷、硒、镉、六价铬和铅每年1月、7 月各监测一 次凡超过地下 水类标准 的项目,每 月监测;县 级市每季度 一次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三)(3)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对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同一水源,则按多个点位的浓度平 均值评价当月达标项次 各饮用水源地达标水量:按达标项次占监测总项次的百 分比乘以取水量 总达标水量为各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之和。地下水达 标水量为相应水厂达标取水量之和 取水总量 =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 113个重点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结

8、果由环境监测部门提供 ,其他城市水源地监测结果也可来源于其他有资质的部门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四)(4)评价标准地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 地下水源: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类标准评价。考核要求n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n上级部门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未发生严 重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直接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建、扩建与饮用水 供水无关的设施n未发生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事件资料准备n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 达标率基表n提供申报前三年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 报表n申报前三年的城市统计年鉴n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备查)饮用水源地水

9、质达标情况统计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表(地表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 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式中:LAeq 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单位:dB(A);LAeqi为第i网格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单位:dB(A) ; n为网格监测点总数。 区域环境噪声指标技术要求(一)1.监测点位:布点方案必须经上级环境保护局认定。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按环保部认证的点位监测,非重点城市 按上级环境保护局认证的点位监测。监测范围不得大于建成区面积,有效测点数必须大于100个,113个重点城市必须大于 2

10、00个。 若网格内企业、水面、空地所占面积大于该网格面 积之半,应舍弃该点。区域环境噪声指标技术要求(二)2、监测时间及测量仪器每个测点(网格)测量10分钟的等效声 级,测量过程中等效声级涨落大于10dB时 ,应作20分钟的测量监测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时段进行,一 般以春季或秋季监测为宜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不纳入统计测量仪器 仪器的使用、校准、检定、测 量条件等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 )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域环境噪声指标技术要求(三)3. 数据的有效性全市有效数据量必须大于测点总数的95%以上以下数据均为无效数据: 非正常工作时间段内测得的数据(如节假日、8小时 工作时间之外) 监测点位不符合认

11、证结果 测量仪器不符合要求测量过程中凡是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声音(如叫卖声、 说话声、小孩哭声、家用电器声等),均不得视作偶发噪声 而予以排除。考核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案件得到有效处理资料准备n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区域环境噪 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 总局认定)n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基表n声级计和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n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n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 管理、投资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

12、分比。计算公式: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1)监测要求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监测频次: 1次/季,4次/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指标技术要求(一)(2)计算方法 u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 是指市区污水排放总量中的生活污水排放量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折算 生活用水量=公共服务用水量+居民家庭用水u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是指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 的生活污水量 生活污水量=处理的水量-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 量达到与受纳水体功能相应的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量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指标

13、技术要求(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指标技术要求(一)(3)其他说明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不计算;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天,并且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 占30%以上,独立排放直接进入环境水体,其出水 水质满足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要求,处理的生活 污水量可计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处理量按零计。考核要求u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u 城市污水处理厂周边居民无投诉资料准备n提供考核前三年城市统计年鉴和城建统 计年报n提供申报前三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n提供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 明n由建设部门提供市政上、下、雨

14、水管网图n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 定期监测报告(全年不少于4次)n环境监测部门水质监测质控原始记录(备查)近三年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指标解释特大污染事故是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 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 产。2. 由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证明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烟尘控制区,是指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及饮食业和 集体饮事的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锅炉、炉窑排放 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区域。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系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 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1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考核要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气黑度:烟尘控制区内的各种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排放的 烟气黑度,以排放台(座、眼)计算,分别有95以上达到国家 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达标的部分,其排放的烟气黑度必须 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各种窑炉、0.7MW(1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的烟尘浓度 ,以台(座)计算,分别有90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 标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指标技术要求(一)(1)各城市必须建立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档案台帐,包 括型号、生产厂家、燃料各类、容量、烟囱高度、启用时间、安装 位置、使用方式、消烟除尘设施、环境管理手续等。(2)新建烟尘控制区,对其区内的锅炉、窑炉、茶炉、大灶 排放的烟气黑度,窑炉和0.7MW(1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 的烟尘浓度,由环境监测站进行全部监测;上一级监测站随机抽测 总台(眼、座)数的10%,并分别计算其排放的烟气黑度达标率和 烟尘浓度达标率。燃气锅炉和0.7MW(1吨/小时)的锅炉只测黑度,不测烟尘浓 度。电热锅炉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均不测,视为达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指标技术要求(二)(3)复测u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每年复测一次,复测以单个 烟尘控制区为单元进行。烟气黑度: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排放的烟气黑 度复测率要求达到100%。烟尘浓度:窑炉和0.7MW(1吨时)的燃煤、 燃油锅炉的烟尘浓度复测,采暖城市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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