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突发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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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学生突发事件中的高校学生突发事件中的 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一、突发事件与偶发个案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机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 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责任后果责任后果:民事、: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二、 学生与学校的法律纠纷 、1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法关系涉及学校公共 权力的行使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林群英诉厦门大学案 、2 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法关系民事诉讼典型案例:韩某诉南京艺术学院案山东大学不履行教育合同案三、 学生人身伤害

2、与财产损害 、1 1 学生人身:学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学生人身:学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教育、 管理、保护和救助义务。管理、保护和救助义务。典型案例: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案齐凯利作为学生运动员,在杠铃房使用杠铃做 力量训练时,教师理应给予充分的保护和训练指导 ,并应知道使用杠铃进行训练存在人身危险。但教 练与他人说话,未在身边及时保护,故其受伤,教 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齐凯利作为国家二级运动 员,长期在校从事体育运动,应知悉在没有教练保 护的情况下,使用杠铃所存在的风险。故对自身受 伤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三、 学生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害 、2 2 学生财产:学校依据合同承担责任。、

3、学生财产:学校依据合同承担责任。 中国矿大手提电脑丢失损害赔偿案:中国矿大手提电脑丢失损害赔偿案:原告起诉称,其系矿大04级学生,05年8月30日,向学 校交纳住宿费1400元,矿大将其安排在南湖校区桃苑5号楼 C306室左室住宿,05年12月31日18时,其笔记本电脑在宿舍 内被盗,向派出所报案未果。学校收取其住宿费1400元中包 括物业管理费,其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但被告 疏于管理,不仅私留了本应当由C306室学生专有的房门钥匙 ,而且发给学生的钥匙可以左、右室互用,所安装的监控设 备不能正常工作,导致其笔记本电脑丢失,因此,被告应承 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其收取的住宿费中不包

4、括保管费 ,并向法庭提供了徐价费函(2004)14号关于 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桃苑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 批复予以证明,认为双方不存在物业管理关系 和财物保管关系。同时,该校还提供了关于加 强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等15份文件来证明对学 生公寓的管理尽到了职责,虽然监控装置因操作 台下的部分线缆被老鼠咬坏而导致未正常运转, 但与原告财物的丢失无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原告 的诉讼请求。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认为,原告交纳的1400元 住宿费中不含物业管理费,也未将笔记本电脑交 付被告进行保管,故双方未形成物业服务或保管 合同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被告应承担 管理责任,但不能苛求学校对学生的所有财物确 保万

5、无一失,被告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规范管 理方面实施了一定的措施。据此,法院驳回了原 告的诉讼请求。 四、学校安保责任的范围 、1 1 特定时间:、特定时间: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 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 、2 2 特定空间:、特定空间: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 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 、3 学校责任的排除: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学生 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放学后、节假日或者 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 自行到校等。五、学校责任事故 、1 1 、学校硬件设施缺陷导致的损害。 、2 2 学校管理制度缺陷、学校管理制度缺陷导致的损害。 、3

6、3 、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合标准而 导致的损害。 、4 4 在、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中,未对学生进行 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的所导致的损害。 、5 学校明知其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 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所导致的损害。五、学校责任事故 、6 6 、学校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而不宜参加教 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未予以必要的注意所导致的损 害。典型案例:大一学生军训死亡案 月日开始参加军训。月日,在午 休后起床时发生晕厥,经教官、同学救助后苏醒, 送医检查,除血压偏低外未发现其他异常,医嘱是 注意休息,辅导员没有将上述情况通报给学校和学

7、 生家长,也没有安排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月日军训结束后,在返校的车上突然 晕厥,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论为心内膜弹力 纤维增生患者,因急性左心衰竭死亡。 法院认为,学校没有在第一次发生昏厥后, 及时通知其家长,也没有做进一步检查,且学生 仍继续参加军训,直至因劳累再次发生晕厥,死 亡当天,在其乘坐的车内没有老师陪同,无法在 发病的第一时间组织最有力的救助,属学校履行 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当。、7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8 学校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 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职业道德或者

8、其他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害。 、9 其他情形(兜底条款)。此外,对未满18岁的学生,学校还应承担以下责 任: 、1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不宜参加 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所造成的损害。 、2 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 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所造成的损害。 、3 对擅自离校等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 学校未及时告知家长,导致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 而发生的伤害。七、学校责任的免除 、1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 造成的损害。 、2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 、3 学生自杀、自伤。 典型案例:广东某高校研究生自杀案

9、该生一门课不及格,被学校警告后, 独自走到宿 舍阳台上, 用衣杆乱打, 学校领导赶来,对其开导,但 被其赶出宿舍。后突然跳下五楼当场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该生跳楼当日,情绪不稳,说话莫名其妙 ,有异常心理表现,学校有关领导采取了口头方式劝止, 但不足以制止已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学校没有采取报 警及通知医生到场等应该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没有完 全尽其所负义务。、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 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自甘风险行为 、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害。、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 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2 2 、学校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 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 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八、第三人责任的承担、3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 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 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 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 故。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1 1、救助、救助报告报告协商协商 调解调解诉讼诉讼再报告再报告 2 2、经济赔偿而不承担诸如解决、经济赔偿而不承担诸如解决 户口、保研、就业等与经济赔偿户口、保研、就业等与经济赔偿 无关的责任。无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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