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学 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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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近代宪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自治体 现了世界地方自治宣言序言中的主张,实现了 一种“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政治理念:“在缓 和中央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方面,改善和提高政府 活动的效率,激发地方的独创精神,释放出具有创 造性的革新能力”。一、地方自治概述 (一)地方自治定义o“自治”(autonomy)的意思,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 科全书解释,是指“自我统治”,在通用的政治语言中,亦 指实行自我管理的国家或国家内部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和主 动性的机构。具体地说,自治是主体(个人、集体、地方或 民族)凭借自己意志管理自己,而无需别的主体直接控制的 一种治理形式。o虽然在

2、词义上可将地方自治看成地域或社区的居民以自己意 志为基础,自己管理自己的地方治理方式,但从政治科学上 看,地方自治绝不能被仅仅看成是一种治理方法,而是一种 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o地方自治应定义为,国家内部一定地域的人民,由于国家授 权或依据国家法令,在国家监督下自行组织法人团体,用地 方的人力、财力、物力自行处理自身事务的政治制度。(二)地方自治的内涵o地方自治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当地居民直接 的授权。o地方自治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的一 种模式。o依据地方自治单位拥有的自治权,国家通 过分权赋予地方自治政府以相应自治权力 。(三)地方自治的理论o地方自治是西方分权学说

3、运用于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产 物。o第一,“保护说”。该学说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称为人民自 治论。o第二,“钦定说”。该主张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所奉行 ,它坚持“团体自治”,认为地方自治权利不是天赋的,而由 国家主权所赋予,国家可随时撤回这种权利,故称为钦定 主义。o第三,“传来说”。这一观点认为,地方自治是国家传来的, 由于国家的承认,地方自治才被许可,该学说强调国家的 存在对地方自治的意义。o第四,“固有权说”。此说来源于1789年托列的“地方权”理 论。o第五,“制度性保障说”o第六,“人权保障说” 二、地方自治制度o(一)地方自治制度起源o地方自治最早起源于西方城市居民的自治 团体

4、o(二)地方自治在西方国家的发展o英国是最早进行地方自治的单一制国家。 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产生于19 世纪末,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郡、郡 级自治市和伦敦市。2、非郡级自治市、 市区、乡区。3、教区。(三)地方自治类型o英美法系模式的国家自治程度高,地方享 有广泛的自治权。o大陆法系模式国家的自治程度相对低一些 ,这些国家的地方自治权具有委托性质, 中央政府对于自治事务享有最终决定权。(四)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特征o设有民选产生的地方政府自治机关。o中央与地方自治政府的权限划分,通常是通过地方组 织法或地方自治法等法律加以确定和调整。地方 分权按地方单位职权获取方式及权限范围,分为分割

5、性 地方分权和分工性地方分权。o各地方自治单位依据法律承担地域性、社会性、服务性 的公共管理职能。o地方自治单位内部的自治权力包括:组织权、财政权、 公共执行权、地方立法权、制裁权等5个方面。o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行政、财政方式监督控制地方自治 单位的活动。三、中国的地方自治o(一)中国地方自治的历史发展o地方自治作为一种政治思潮,是19世纪初从日本 传入中国的。o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建立了混合体的 地方政权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来源于马克思列 宁主义的国家结构学说。它的基本要求是将分权 制与集权制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吸收分权制和集 权制各自的优点,建立一种地方分权与中央政府 统一领导相结合

6、的地方制度。o(二)特别行政区自治o所有这一切法律规定都清楚地表明,香港 特别行政区并不是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 不具有独立性,只是中国国内享有高度自 治权的一个特别的地方区域。o(三)民族区域自治o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人为解决 中国的民族问题而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 (四)基层群众自治o基层群众自治是一种社区自治,社区自治 首先是基层自治或地方自治,即政府公共 管理、公共服务均纳入居民民主参与和民 主监督范围,包括地方政治家(即民选议 员)的选任、地方财政预算与运行、城市 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生态环境、公 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医疗保障、公共 社会保障等所有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 动

7、均纳入居民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之中。村民自治的成长过程o1980年代初,在广西宜山、罗城一带出现了农民自我组织 起来管理公共事务的自治性组织。1982年修订宪法时,在 宪法第111条第一次出现村民委员会的概念。o1987年,根据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将村民委员 会组织建设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细化。 o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取 消试行的规定而在全国实施。 o2002年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 会,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基层民主的 重要体现。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使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 复习思考题:o地方自治的定义是什么?地方自治的基本 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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