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上传人:g**** 文档编号:49248740 上传时间:2018-07-26 格式:PPT 页数:56 大小:8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精神药品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 制,反复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 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现行最新目录(2007年版)2007年1

2、0月11日公布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一目录于2005年9月27日公布施行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507版与05版目录中部分变化品种变化品种05版07版阿桔片无麻醉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无麻醉-羟丁酸 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精二 精二精一 精一氨酚氢可酮片无精二曲马多无精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6关于加强曲马多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49号(2007.12.7发 布)药品生产(进口)、经营企业进行相应调整医疗机构: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 用印鉴卡不得再购买和使用阿桔片、吗啡阿托品 注射液、-羟丁酸、盐酸丁丙诺

3、啡舌下片;原 有库存相应品种仍可在本医疗机构内继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7管理依据相关文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442号,11月1日实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2005年11月14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生部2005年11月2日颁布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年4月发布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8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目的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 、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条例第

4、1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 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 国家管制规定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患者医疗机构管理机构和人员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1患者满足用药需求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

5、药品 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 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 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 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 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 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条例第39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2患者配合医院执行相关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 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 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

6、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处方管理法第21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3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 、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 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第27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4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力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从医师、药师、护士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 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力权力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5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二)患者及其亲属或监护人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

7、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 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 医院不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6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三)重要提示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 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 能导致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要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7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 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 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8、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规定第3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8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制度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 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 问题和隐患。-管理规定第4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19医疗机构建立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 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 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 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管理规定第5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0管理机构和人员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

9、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和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 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定期对涉及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培训。-管理规定第6、7、8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1采购、储存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 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 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

10、理规定第2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2采购、储存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 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 出申请。-印鉴卡管理规定第6条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 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 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 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变更手续。-印鉴卡管理规定第7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3采购、储存取得印鉴卡的条件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 疗科目;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 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有获

11、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 执业医师;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 设施和管理制度。-印鉴卡管理规定第3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4采购、储存采购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 ,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管理规定第9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5采购、储存入库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 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 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 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 、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管理规定第

12、10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6采购、储存入库验收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 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 处理。管理规定第11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7采购、储存入库验收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 专库(柜)加锁。专库(柜)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 、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 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管理规定第12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8采购、储存药品销

13、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 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 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条例第61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 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管理规定第13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29调配和使用药房基数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 、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 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 数量。-管理规定第14、15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0调配和使用药房窗口门诊药房

14、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调配。-管理规定第16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1调配和使用医师培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 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 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条例第38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2调配和使用药师培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 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 培训。执业

15、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 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 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第11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3调配和使用签字留样备案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 剂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4调配和使用专用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 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管理办法附件1,处方标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5普通门(急)诊患者处方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办法第23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36门(急)诊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处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