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0年XX镇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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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至年至 2020 年年 XX 镇镇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根据中纪委统一部署和自治区2018 年至 2020 年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桂纪发20181 号) 、桂林市2018 年至 2020 年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组20181 号)和全州县2018 年至 2020 年全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全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组20181

2、 号)以及县委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全发20163 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 2018 年至 2020 年全镇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 、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

3、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推动有关决策部署在龙水落地落实,促进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以及相关镇直部门认真履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 2020年全镇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作风和纪律保证。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以及相关镇直部门的具体措施,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既要紧盯重要领域和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又要瞄准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坚持精准监督。把握精准扶贫、精准

4、脱贫的要义,理清扶贫领域界限,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同时,针对脱贫攻坚涉及行政村多、地域广,各村各部门情况不同、问题表现各异的实际,既要注重面上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又要鼓励推动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确保治理措施对症下药、靶向监督。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身边的腐败和干部作风问题,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坚持抓常抓长。专项治理从

5、2018 年开始,一直推进到2020 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这 3 年时间内,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一刻也不放松。绝不能搞治理时长时短、惩处时紧时松,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抓,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2020 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脱贫成效巩固。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处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三、治

6、理重点围绕推动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着力整治和解决 5 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着力整治和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围绕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以及相关镇直部门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各党(总)支部、村委会以及相关镇直部门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市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县委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二)着力整治和解决扶贫领域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问题。围绕扶贫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监管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领域

7、职能部门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题。(三)着力整治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围绕扶贫领域干部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四)着力整治和解决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违纪和贪腐问题。围绕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资金项目使

8、用管理中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五)着力整治和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围绕各党(总)支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存在宽松软等问题。四、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强化以下 10 大项36 小项措施。(一)建立排查机制1.围绕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对象认定

9、、产业项目审批、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单位: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 。工作要求: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于 2018 年 34 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系统自查发现的个性问题立即整改,对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建章立制,加以解决,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 2018 年 4 月下旬书面报告镇纪委。2.加大对辖区内扶贫对象经常性走访,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委会。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贫困户走访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3. 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分系统、分项目开展扶贫贷款、易地搬迁、教育医疗、

10、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产业项目、农村危旧房改造、生态公益林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责任单位:镇扶贫办、镇中心校、镇卫生院、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龙水林业站等县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工作要求: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按季度上报镇纪委。同时梳理本系统本部门民生资金和项目种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及进度的跟踪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核查,核查的资金和项目要达到 50%。每次监督核查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要将监督核查的方案、总结、问题清单等报告镇纪委,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4.建立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等信访举报

11、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综治办、各村委会。工作要求:2018 年 3 月底前,镇纪委网站开设专项治理举报专栏;各行政村完成设置举报箱;统一印制监督卡发放到每一户贫困户,将“12388”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部门接访电话公布到村屯一级。5.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工作机制,镇纪委主要领导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每年不少于 2 次。每年组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开展公开接访不少于 1 次。6.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作用。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12、、镇民政办、各村委会。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镇党政办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7.开展常态化、机动式、 “杀回马枪”式暗访,加大对贫困村的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求:每年组织暗访活动不少于 4 次。8.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开展巡查调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责任单位:镇纪委、镇人大、镇政协联络组、各村委会。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巡查调研活动。9.完善村两委干部亲属报备制度,开展村两委干部亲属名

13、单与 2013 年以来享受低保、危房改造补助名单的比对,严肃排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求:各村委会成立民生资金核验专项工作组,要求村两委干部如实上报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旁氏血亲、姻亲人员名单,民政、村建部门如实提供 2013 年以来享受低保与危房改造补助名单,专项工作组每年开展比对,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对发现的异常数据走访入户,进行调查核实。(二)强化问题线索处置10.对 2016 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 ,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

14、求: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扶贫巡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扶贫领域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11.加强对党(总)支部处置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工作的领导,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求:镇纪委对各党(总)支部处置专项治理线索开展检查、指导,每月抽查不少于 1 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12.加强线索移交工作,县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审计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工作要求: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每季度向纪检监察机

15、关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和处置台账,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13.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 ,抓早抓小,切实增强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各村委会。工作要求:镇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各村委会按要求每季度报送开展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三)加大执纪审查力度14.配合上级纪委做好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镇三家班子领导的监督。镇基层站所、村委(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上级纪委提级办理、直查直办。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求:镇纪委每月对直查直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15.整合乡镇办案力

16、量,继续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增强监督执纪实效。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求:镇纪委每年对整合办案力量、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16.加强重点约谈,对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连续3 个月出现异常的村,镇纪委书记要约谈村“两委”负责人。责任单位:镇纪委、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工作要求:开展约谈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被约谈的村要在 15 天内上报整改情况。17.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责任主体严肃进行问责。责任单位:镇纪委。工作要求:严格实施“一案双查” ,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责任追究情况。18.派驻监察员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优先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责任单位:派驻监察员。工作要求:派驻监察员每月定期梳理涉嫌犯罪问题情况。19.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责任单位:镇纪委及派驻监察员、镇综治办、龙水派出所、各村委会。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政法机关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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