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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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 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五项学科竞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国五项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其名称分别是:1、数学: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2、物理学: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3、化学: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4、信息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5、生物学: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第三条 学科竞赛是一项面向全国中学生的竞赛活动,其宗旨是:向中学生普及科学知识,激发他们学习科学的兴趣和积极性,为他们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促进

2、大、中学校教学改革;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选拔参赛选手。第四条 学科竞赛属于课外活动,坚持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方式。二、 竞赛的组织机构第五条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条 主办单位:各有关全国性学会,分别是:1.中国数学会:数学竞赛;2.中国物理学会:物理学竞赛;3.中国化学会:化学竞赛;4.中国计算机学会:信息学竞赛;5.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生物学竞赛。第七条 主办单位的职责:制定本学科竞赛的(章程)(或条例)、负责本学科竞赛的组织、命题、成绩认定、奖励和惩处、选定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聘任、

3、上报竞赛成绩等工作。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主管单位召集学科竞赛主办单位参加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协调五学科竞赛、交流信息、研究在竞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第九条 省级赛区主管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联系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省级学会,成立省级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竞赛管委),负责省级赛区学科竞赛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监督、协调本省五项学科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2、监督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接受、处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申诉与投诉。第十条 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省级竞赛及其相关活动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省级赛区的竞赛事宜由赛区相应机构负责。省级赛区根据本条

4、例和各学科竞赛的规定组织实施本赛区的竞赛,其主要任务是: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发放竞赛通知、设立考点和任命各考点负责人;接收和分发题卷和保密保管工作;根据规则组织竞赛并保证赛场的秩序;收集竞赛答卷并负责保密保管;根据主办单位拟定的评分标准评判成绩;将竞赛结果按规定报告主办单位,等等。省级赛区组织实施单位除对主办单位负责外,还应接受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与管理。三、 竞赛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报名与资格认定:省级竞赛的报名及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各学科竞赛章程(条例)由省级实施单位负责,全国竞赛(决赛)由主办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竞赛时间和地点:各省可根据参加竞赛的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地域分布设立多个分赛点

5、与考场。各赛区的竞赛时间必须按照主办单位的规定统一进行。全国竞赛(决赛)的时间、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第十三条 命题:全国学科竞赛的命题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竞赛大纲由主办单位确定并予以公布。具体命题工作可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承担,也可以征集试题,最后由主办单位确定考试题目。第十四条 试卷管理1、全国五项学科竞赛试卷与评分标准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印制、分发、保管。2、试卷由主办单位统一监制。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试卷。3、分装: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试卷袋,试卷袋正面应印有能填写赛区、考点、考场、试卷份数、品种类、竞赛时间、考场监考人拆封时间与签名等项目。试卷必须由主办单位按考场统

6、一分袋包装,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备用卷。试卷袋分装后加盖密封专用章。4、 分发:省级赛区试卷由主办单位分发。应于竞赛前十天用保密方式寄送至各省竞赛管委,由各省竞赛管委责任人签收并保管。各省竞赛管委和省赛区组织实施单位可于竞赛前用保密方式寄送至各分赛点实施单位,并由各分赛点实施单位责任人签收并保管;或于竞赛的前一天由赛区委派的巡视员送达并由分赛点责任人签收。5、保 管 : 竞 赛 试 卷 、 参 考 答 案 与 评 分 标 准 应 存 放 在 保 密 室 内 , 保 密 室 应 具 备防 盗 、 防 火 、 防 潮 、 防 鼠 功 能 , 配 备 防 盗 门 窗 。6、拆 封 :竞赛前 15 分钟方

7、可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赛前 5 分钟,监考教师应在赛场当着选手的面将试卷袋拆封并在试卷袋规定处签名。统一竞赛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试卷袋。第十五条 考场设置与考试实施1、笔试的赛点设置:应选择管理严格、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为赛点。各赛区所辖各县级市可以向赛区实施单位申报,经批准后设立分赛点。必须由省竞赛管委指定相关人员出任分赛点的责任人。2、笔试的赛场设置:赛场应设置在环境安静、整洁卫生、采光通风和桌椅条件良好的教室。赛场内课桌的放置要做到单人单桌,桌面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依次粘贴参赛证号标签。赛场顺序采用统一连续编排方式。编排时应将各校选手混排。3、实

8、验的赛点设置,原则上应集中在一个具有实验条件及组织能力的学校或单位,实验前须检查所有机器、设备、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4、监考教师:应选择责任心强、熟悉监考业务的教师担任监考。在监考时应佩戴监考标志,模范地遵守竞赛纪律。有本校选手参加本场竞赛或有亲属参加竞赛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5、赛前准备阶段:(1)赛前 30 分钟,监考教师向赛点负责人报到,各赛点负责人应强调监考纪律与要求等。赛前 15 分钟,监考教师领取试卷袋、草稿纸与竞赛记录表等进入赛场。(2)竞赛前 10 分钟,选手进入赛场。监考教师监督选手不得将书、书包、通讯设备等与竞赛无关的物品带入赛场。(3)赛前 5

9、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检查试卷,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并向赛点负责人报告。(4)竞赛铃响,监考教师分发试卷、草稿纸,然后宣布选手开始答卷或进行实验。要求选手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进行竞赛卷面答题,字迹端正。6、竞赛阶段:(1)开考 30 分钟以后迟到的选手不得进入赛场。竞赛开始 60 分钟之内不得离开赛场,离开后不得在赛点禁区内逗留。(2)监考时,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关注赛场内的动态,关心选手的健康和情绪等。(3)监考教师要严格竞赛纪律,制止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对违反竞赛纪律的选手,要将违纪情况如实填入竞赛记录,并在竞赛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负责人

10、员报告。(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选手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当众答复。(5) 竞赛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教师应向选手提示时间,并提醒选手注意保存实验结果。(6)竞赛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教师应令选手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实验,将试卷和答卷纸(或实验报告)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逐一核收后,方可让选手有序地离开赛场。7、竞赛结束阶段:(1)竞赛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分别整理试卷和答卷纸,或回收实验结果,交各赛点负责人验收。(2)验收后,按规定应对试卷或答卷纸(或实验报告)装订、密封,并由赛点负责人签名。装订时不得露出密封线内的内容。8、巡视员: 为了更进

11、一步加强对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组织实施,在有条件的赛区设立巡视员制度。巡视员分为省级与市级,其中省级巡视员由省竞赛管委选派,市级巡视员由经省竞赛管委认定的主赛点组织部门委派,协同该分赛考点的责任人保障赛事正常进行。第十六条 评卷1、阅卷工作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应于竞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阅卷前,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沿密封线装订,保证有关选手的信息不得在阅卷时暴露。2、阅卷组长应由责任心强、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选择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3、评卷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前,可组织阅卷教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组织试评。在此基础上做到统一标准

12、。阅卷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须集体讨论后再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向上级实施单位请示。4、评卷采用流水作业法,一律使用红笔。评卷记分只记得分,完全答错和未答的记“0”分。每题得分必须记在题首成绩栏内,评卷人在相应部位签名。5、在评卷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应对阅卷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纠正错评、漏评和记分错误等现象。阅卷结束后,应进行组内交叉复查,确保阅卷质量。6、在评卷中如发现答卷雷同,经评卷组确认为舞弊行为的,按舞弊规定处理。7、成绩登录:初评后须再经复查,然后统计出总分后方可拆封。启封后的成绩必须如实登录,不得变动。合分和核分以及电脑录入的工作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带领 2-3 名工作人员一同进行。如

13、发现分数有误需要更动,应由相关责任人等三人以上签名,并记录在案,然后上报说明。录入工作结束后,参与此工作的人员不得将未经公布的成绩外传。8、成绩表:评分完成后,应打印成绩表。成绩表应包含有序号、地区、姓名、性别、学校、分项成绩、总分等栏目,并具有打印的日期、页码等必不可少的相关信息。每个页面必须有评分负责人、录入员、校对员的签名。此成绩表一式叁份,其中一份应存档备查。第十七条 奖项评定1、全国竞赛及省赛区竞赛的成绩判定办法、获奖比例及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2、省赛区竞赛获奖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竞赛一等奖人数由主管单位实行总量控制。3、全国竞赛的证书和省赛区竞赛一等奖证书由主管单位统一印制。省级竞

14、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4、全国竞赛(决赛及省级竞赛一等奖)的获奖证书由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共同颁发,省级竞赛二、三等奖证书由主办单位颁发。5、竞赛的主管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一等奖获奖选手的名单。四、竞赛守则和纪律第十八条 参加竞赛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竞赛条例及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认真负责,廉洁奉公。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与竞赛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或非劳务性酬金。第二十条 任何人在了解了即将启用的竞赛试题后,在开赛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不得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在了解了答案后,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第二十一条 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竞赛

15、成绩和结果。第二十二条 命题人命题后不得参与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辅导。参与命题和试卷发放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必须保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竞赛和命题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竞赛者,须主动事先声明并予以回避。五、监督第二十四条 竞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均须遵守竞赛条例和相应规则,并应接受监督:1.主办单位的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2.省竞赛管委的工作由主办单位和其上级领导机关监督。3.省赛区实施单位的工作由主办单位和省竞赛委监督。4.省竞赛管委负责人对省级竞赛的事务负责并监督和管理所负责的赛区。5.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对竞赛的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并有权按照程序进行投诉。第二十五条 如

16、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可向省级竞赛组织者具名举报,组织者必须受理,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则对违规者进行处理,且为举报人保密。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当地竞赛组织者有违规行为,可向其上一级竞赛组织者报告,该竞赛组织者必须受理,并对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照规则进行处理。六、处罚第二十七条 被处罚的行为包括:参赛学生违规、赛场工作人员失职、省级竞赛负责人失职、组织机构失职。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或失职行为。1.参赛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在规定参赛学生应独立解题(或独立完成任务)的场合:(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监考人指出后不予改正;(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或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3)赛前及赛中为其他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4)未经许可通过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竞赛答案带入考场;(5)不遵守赛场规定并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2.赛场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在参赛学生独立解题时:(1)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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