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聘请50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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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教育厅聘请安徽省教育厅聘请 5050 名规范中小学办名规范中小学办 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学行为义务监督员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多渠道了解各地办学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监督员。聘请公告发布后,各界反映积极,报名踊跃,共有 184 人申请参加,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了 50 人为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来自教育、卫生、公安、金融等部门,有公务员、教师、个体户、银行职员、公司职员、在校学生、医生、记者、人民警察等,其中有不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龄最大的 86 岁,最小的 20 岁。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有关部门、中小学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

2、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反映所在地有关部门、中小学工作实施情况、做法与经验;调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推动有关部门、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跟踪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纠正情况,监督查处反映出来的有关不规范办学行为;参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活动。义务监督员的活动制度有:工作联系制度,省教育厅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学习资料。通过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形式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听取其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工作例会制度,省教育厅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向义务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总结

3、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有关问题,布置安排工作。通报反馈制度,省教育厅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人民来信及投诉、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或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义务监督员,并做出解释。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教育厅向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向义务监督员介绍了当前中小学教育的形势和政策,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希望义务监督员学习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当前基础教育的有关动态和情况,特别是对所在地的基础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教育的基本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4、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政策建议。切实履行监督员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义务,积极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我省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作出贡献。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纪律要求。教育厅对义务监督员实施年度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义务监督员予以表彰鼓励。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多渠道了解各地办学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监督员。聘请公告发布后,各界反映积极,报名踊跃,共有 184 人申请参加,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了 50 人为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来自教育、卫生、公安、金融等部门,有公务员、教师、个体户、银行职员、公司职员、在校学生、医生、记者、

5、人民警察等,其中有不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龄最大的 86 岁,最小的 20 岁。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有关部门、中小学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反映所在地有关部门、中小学工作实施情况、做法与经验;调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推动有关部门、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跟踪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纠正情况,监督查处反映出来的有关不规范办学行为;参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活动。义务监督员的活动制度有:工作联系制度,省教育厅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学习资料。通过电话、信函、

6、登门走访等形式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听取其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工作例会制度,省教育厅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向义务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有关问题,布置安排工作。通报反馈制度,省教育厅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人民来信及投诉、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或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义务监督员,并做出解释。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教育厅向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向义务监督员介绍了当前中小学教育的形势和政策,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希望义务监督员学

7、习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当前基础教育的有关动态和情况,特别是对所在地的基础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教育的基本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政策建议。切实履行监督员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义务,积极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我省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作出贡献。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纪律要求。教育厅对义务监督员实施年度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义务监督员予以表彰鼓励。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多渠道了解各地办学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监督员。聘请公告发布后,各界反映积极,报名踊跃,共有 184 人申请参加,经

8、过综合评定,确定了 50 人为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来自教育、卫生、公安、金融等部门,有公务员、教师、个体户、银行职员、公司职员、在校学生、医生、记者、人民警察等,其中有不少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龄最大的 86 岁,最小的 20 岁。义务监督员的职责是监督有关部门、中小学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反映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反映所在地有关部门、中小学工作实施情况、做法与经验;调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推动有关部门、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跟踪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纠正情况,监督查处反映出来的有关不规范办学行为;参加规范

9、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活动。义务监督员的活动制度有:工作联系制度,省教育厅向义务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学习资料。通过电话、信函、登门走访等形式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听取其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工作例会制度,省教育厅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向义务监督员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有关问题,布置安排工作。通报反馈制度,省教育厅对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人民来信及投诉、举报,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及时向义务监督员反馈办理或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义务监督员,并做出解释。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教育厅向义务监督员颁发了聘书。会上,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向义务监督员介绍了当前中小学教育的形势和政策,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希望义务监督员学习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当前基础教育的有关动态和情况,特别是对所在地的基础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教育的基本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政策建议。切实履行监督员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义务,积极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我省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和质量作出贡献。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纪律要求。教育厅对义务监督员实施年度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义务监督员予以表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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