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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的警察同志就打出这么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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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的警察同志就打出这么个结果?山西侯马的刑警打交警,是西元 2006 年是 7 月 9 号的事,今天是 7 月 22 号,报纸上就刊登了该市公安局就事件做出的情况说明,也就是说,总共 13 天功夫,人家就有了结果,效率不可谓不高考虑到报道中第一句话说的是“近日,记者从山西有关人士处获悉 ”,既然是近日,说明这 《情况说明》该是几天前就出来了,咱们的表扬应该更真诚点才对 恭喜啊,山西的警察同志互殴一场,总算有了个结果看报纸的报道,也是松了一口气的口吻, 《南方都市报》在 A20 中国新闻版面,粗体大字,用《刑警冲交警大队是讨说法》作通栏标题,把从“ 有关人士”处获悉的内容做了报道 看来警察们互相打上一打,领导果然高度重视,否则怕不会这么快就有结果当初咱读到警察打警察的新闻时,还在为人家那家公安局担心,说:自己家里人打起来,该怎样向公众交代?似乎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得出口,没有任何可以作为警察自己打起来的借口现在看来,咱这担心完全没有道理,人家这官场之道就是研究得透彻, “情商”就是高自己家里的事,自己关起门来,调查、协调、协商一番,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一句讨说法,不就万事皆了了吗?现在不是流行讨说法吗,你老百姓讨得,咱公安局里的警察就讨不得? 只是咱一介布衣,读完这以“讨说法” 为重心的关于《情况说明 》的报道(报纸没有登载原文) ,是越看越糊涂,越读越心惊。

1 、 警察端枪向另一帮警察讨说法? 警察向警察讨说法,本就耸人听闻而同一个局的刑事警察因为抗拒交警的例行检查,十号人带着枪(说是两人有配枪) ,冲到交警大队一中队,翻墙进入大院把四名交警打伤式的讨说法,在世界警察史上有没有先例,估计都很难说万分遗憾的是, 《情况说明》没有告诉我们,刑警拿枪翻墙入院向交警讨的,是什么样的说法,这可是顶顶顶顶重要的要害之处没有了,不仅小民们开眼界的机会失去了,关键的看点也消失了 几近于法律化身的同一个局里不同警种的警察们,遇到同事间因“执法” 产生的一点摩擦,竟然动刀动枪,让人难免想到抗战期间的“国共两党 ”,大陆这边的历史教科书说,那时的国民党故意制造摩擦,然后大打出手,以图消灭我们的军队莫非我们同一个局里的警察同志,与那时国共两党的关系相似?进一步说,刑警同志因为这么一件事,就可以不顾同事之谊,把法律放在一边,自己端起枪去讨说法,那么遇到更严重的事,遇到“局外人”,岂不是要立即端起枪来,将对方就地正法?执法的警官先生,因为这么件小事,脑子里就没有法律的任何位置,他们难道不知道,即使真有说法要讨,还有其他合法的途径吗?不是还有“组织” 吗?这是讨的啥说法,执法者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自己端枪去讨?讨说法可以文讨,也可以武讨,把人打伤后带回自己“地盘”,显然是武讨,为什么他们选择了武讨?这些不交代清楚,一句讨说法,难以服众,说不过去吧? 2 、 谁又在说谎? 《情况说明》中,很多细节与原先的报道不一致。

其中有个关节点,说是这次的“刑交冲突” ,是交警先打的人,原来的报道一直只说刑警打交警,并没有交警先动手的说法又一个万分可惜的是,整段文字没有具体提及,交警是如何先打人的读完这一小段的千来个字,与打人最接近的字眼,只有“抓伤” 两字,而且这抓伤还是在双方“撕抓”过程中造成的我相信公安局也好,报纸也好,该不会不知道双方撕抓,与打人还是有区别的那么,交警到底有没有先打人? 另一个关键点是刑警有没有喝酒,有没有逼交警写检讨问题原来媒体的报道中,都有交警特别说明,小面包车上的刑警满口酒气,在将几名交警“带” 到刑警大队后,要交警写检讨,其中一名交警说了一句 “要写你们也该写”,还因此遭一顿暴打等细节在 《情况说明》中,这两个关键问题,前者被一句话带过,说“根据现场观察和事后调查,尚未发现饮酒问题” ,后者报告中就干脆只字不提 交警有否先动手打人,刑警有否喝酒,有没有逼交警写检讨等关键问题,既然前后说法矛盾,那么必有一方撒了谎 不管谁说谎,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他们是警察,一边是警察机构,一边是警察个人事到如今,如果还撒谎,对纪律部队的警察来说,应该作为重大错误严惩,尽管这是一支自己都能自己打起来的警察队伍。

3 、 遮遮掩掩中隐藏的违纪违法 就报纸那一段不到二千字的报道,外行的笔者都相信自己看到很多破绽,很多的遮掩,而这种种遮掩和破绽中,显示的都是侯马警察的违法细节这些违法违规,都是丑事,现在由侯马市公安局自己来处理,能抹去的抹去,能遮掩的遮掩,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似乎可以理解,但对暴露出如此劣迹、对社会又如此重要的部门,如果它的上级和公众还对此取宽容的态度,让他们这次能轻易过关,将来的侯马甚至整个山西公安,会蜕变成什么样子,实在是不难想象的 在整个事件中,候马公安局欲掩盖和涂改的包括: (1) 刑警喝酒问题; (2) 有否用枪打人问题; (3) 逼交警写检讨问题; (4) 交警在刑警大队是否被打问题; (5) 四名交警的伤情问题; (6) 找说法的理由问题 而刑警所谓押解犯人时用的面包车,竟然是原来刑警队查获的脏车,用这台没有车架号、没有发动机号的脏车,摘掉车牌上路,是不是违法,算什么性质的违法?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被自己一个局的交警查了一把,竟然大打出手,又该是怎样的违法? 4 、 遮掩、淡化的目的 如果把这一切串起来,刑警们的所作所为,该追究的远不止打人从使用无牌无照的脏车开始,到酒后驾驶,然后是暴力抗拒检查(我们习惯说的暴力抗法) ,把人打至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当然还有个非法拘禁。

换了普通人,该是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巨大了吧?数罪并罚,相信有好几年大狱要蹲的在蹲大狱的同时,民事赔偿这一块,数字估计也不会少 现在好了,事情由候马市公安局自己来处理,这样,用脏车不用追究了,喝酒的问题不存在了,逼写检讨的问题没有发生了,打人也变成交警先动手了,受伤的也“除郝金龙一人右耳膜穿孔外,其他三人只是个别部位表现有轻微伤”这样一来,多种违法反映出来的长期管理混乱看不见了,问题也没这么严重了,所有的一切怎么看都象个偶发事件了由于交警先打了人,刑警去“讨说法” ,勉强也好象说的过去了内部调查、内部协调嘛,得到这样一个对“大局” 有帮助的“情况”,自然是很容易的交警同志可能心里窝火一点,因为他们显然要为此背点黑锅,但领导用顾全大局压着,忍着点或许领导还许诺点好处作“补偿”,如果一味顶着,硬说自己没先动手打,自己确实被逼着写了检讨,刑警们当时确实喝了酒,领导一生气,你就不仅要窝更大的火,兴许饭碗都保不住,更别说“内部补偿” 了 5 、这就是最后结果? 因为打人者是刑警,而当时据说也在“执行公务” ,所以从《情况说明 》中看到的,对当事人最严重的处分只是停职检查和关禁闭而只负“领导责任” 的局长、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写个 “书面检讨”就完事了。

更离奇的事,医治四名伤者的费用,是拨出的专项资金,市委还指示要请最好的医生,住最好的医院 不过侯马警方涂抹、遮掩得真不够高明,执政能力有待提高如果“讨说法” 一说不交代清楚,老百姓虽然无奈,背后骂娘还是会的你这不高明的涂抹遮掩,连外行都糊不过去,与掩耳盗铃有什么区别呢?为了自己的官位和“形象”胡来,已经是很多事件处理时的通例,这些自我纠正、自我处理的通例,正是从严治警落不到实处的真正原因,而我们的执法者,也就在宽松的环境中,继续堕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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