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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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08-01 发布 2014-09-01 实施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道路货物运输站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场) ) 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经营许可经营许可BSZN-5576-2014/00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事指南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5576)分项名称:1道路综合货运站经营许可2道路集装箱货运站经营许可3经营范围变更4经营场所(含注册地址)变更5单位名称变更6法定代表人变更7经济性质变更8补

2、证、歇业9延续三、办理依据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道路货

3、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2);(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

4、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 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专业规划及国家

5、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分别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的用途和服务功能。4.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四、办理机构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1.主体名称: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2.审批权限: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本区内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审批。(二)审批内容(二)审批内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三)法律效力(三)法律效力申请人取得道路货

6、物运输站(场)经营资格后,可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业务。(四)审批对象(四)审批对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审批条件五、审批条件1设置和建设要求货运站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专业规划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标准。2设施条件(1)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用房、仓库、仓储库棚、堆场、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经营综合货运站的占地总面积不得少于 6600 平方米。经营集装箱货运站的占地总面积不得少于 33000 平方米;(3)货运站应当分别设有车辆进、出检查道口;(4)站内道路一般应当采用双车道

7、无交叉的环形行驶路线;(5)堆场、仓库、仓储库棚、道路通道应当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3设备条件(1)综合货运站应当具有不少于 2 台动力叉车,从事集装箱装拆箱业务的应当具有相应的集装箱的装卸机械设备;(2)集装箱货运站应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条件。从事集装箱空箱堆存的应具有 2 台以上集装箱堆高专用机械;从事集装箱重箱堆存的应具有 1 台以上装卸能力达到 40 吨以上含有计重功能的装卸专用机械;从事集装箱装拆箱业务的应具有 2台以上专用机械叉车;(3)货运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照明设备;(4)货运站出口应当设置车辆称重设备;(5)货运站应当建立计算机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与公共信息平台联网

8、功能。4人员条件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综合货运站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 名、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名。集装箱货运站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包含 2 名以上验箱师,验箱师和专用机械操作等业务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证书或操作证件。5制度条件(1)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车辆进、出检查操作规程,货物堆放、装卸、保管操作规程等。(2)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装卸搬运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应急预案等。(3)集装箱货运站应建立集装箱进出货运站场的检查制

9、度,需要认定集装箱污、损情况的,应公示认定标准,并配备视频纪录设备。六、审批数量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一)形式标准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道路综合货运站、道路集装箱货运站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含注册地址)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原件1纸质填写完整、真实、加盖公章2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

10、本信息采集表(主表)原件1纸质填写完整、真实、加盖公章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原件1纸质填写完整、真实、加盖公章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5经营货运站(场)的土地使用证、产权证明以及相关图纸复印件。租用他人房屋、场地设施的,还需提供 3 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及原件1纸质合法有效6货运站(场)竣工验收证明(建交委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7各类装卸设备、称重设备购买证明(或者发票复印件)及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及

11、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8计算机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证明(如购买的提供系统正版证明,自己研制或者合作研制的,应当有相关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9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10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原件1纸质齐全实用2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济性质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份数纸质/电子要求件报件1道路货物(含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变更备案表原件3纸质填写完整、真实、加盖公章2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申请报告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

12、件、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3补证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补证、歇业申请表原件1纸质填写完整、真实、加盖公章2登报遗失公告证明或者破损原件原件1纸质真实有效4歇业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补证、歇业申请表原件1纸质填写完整、真实、加盖公章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原件1纸质合法有效5延续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份数纸质/电子要求件报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补证、歇业申请表原件1纸质填写完整、真实、加盖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合法有效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1纸质

13、合法有效(三)申请文书名称(三)申请文书名称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4.道路货物(含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变更备案表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延续、补证、歇业申请表八、审批期限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二)办理期限:(二)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适用于道路综合货运站、道路集装箱货运站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场所(含注册地址)变更、延续。承诺期限: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济性质变更、经营许可证补证、歇业:当场办

14、结。九、审批证件九、审批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环节(一)收费环节发证环节。(二)收费项目(二)收费项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三)收费依据:(三)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沪价行(1999)第072号。(四)收费标准:(四)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证18元/套。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

15、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十二、申请接收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交通委受理窗口。接收地址:乐都西路 867-8

16、71 号 5 号楼二楼业务办理大厅 267-269。(二)接收时间(二)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00;下午 1:30(夏令时间 2:00)5:00 (周五 4:30);国定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一)窗口咨询青浦区盈顺路 218 弄 25 号建交大楼 1 楼大厅 (二)电话咨询(二)电话咨询(021)69228599(三)信函咨询(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通讯地址:青浦区盈顺路 218 弄 25 号建交大楼 1 楼邮政编码:201700十四、投诉渠道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一)窗口投诉青浦区盈顺路 218 弄 25 号建交大楼 4 楼综合业务受理科(二)电话投诉(二)电话投诉12319(三)信函投诉(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通讯地址:青浦区盈顺路 218 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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