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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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特许经营 管理条例介 绍湖南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戴 琳1一、商业特许经营简介1.概念商业特许经营 ,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 志、专利、专有技术等 经营资 源的企业(即特许人),通过订 立合同,将其拥有的上述范围 内的经营资 源许可其他经营 者(即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 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 模式下开展经营 ,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 用的经 营活动。经营资 源:单一的经营资 源并不构成特许经营 ,特许人必须有统一 的经营 模式。“品牌、商号、企业形象、商业秘密”等都可视为 其他经 营资 源,但特许人必须能够提供有关机关颁发 的证明文件,如商标注 册文件、专利证书 、版权证书 等。2 商业

2、特许经营简介 特许经营费 用:包括加盟费、使用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加盟费:是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 授予被特许人许可使用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经营过 程中按一定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 用。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被特许人没有违约 行为,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其他费用:包括特许人根据特许经营 合同为被特许人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人 收取的费用,如培训费 、广告宣传费 、设备 租赁费 等。3 商业特许经营简介 2、商业特许经营 的基本特征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相互之 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特许经营 合同是一种复合型合同关系,以相关知识产权 作

3、为无形资 本进行输出为核心,以被特许人在统一的特许经营 体系和管理模式 下开展经营为 方式,实现 特许经营 的经营 目的。特许经营 合同的 内容一般包括知识产权 的许可、货物供应、经营 管理的控制等多种 法律关系。 特许经营 是一种管理模式和组织 形式。特许人根据统一的经营 管理 模式对被特许人的经营 管理进行管理和控制,使得相互分散、独立 的经营 主体形成一个形式上统一经营 管理的分销服务。这种控制包 括销售价格、商品质量、广告宣传、财务 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 特许经营 是知识产权许 可使用关系。鉴于目前情况,“授权使用”的 经营资 源也被视为 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 源。4 商业特许经营

4、简介 3.商业特许经营 的分类 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是与政府特许经营活动相区别的概念。政府特许经营只 存在于政府与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民事行为,存在于平 等经济组织之间。 政府特许经营主要涉及建设权、经营权、收费权等授权, 经营标的所有权最终归于政府和国家。 1按特许权内容分为“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与“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 ” 商品特许经营又叫做产品销售型特许经营,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灌 装厂家,需要向可口可乐公司购买原浆,配兑瓶装后出售。 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不仅是商品的销售权和商标的使用权,而且包括整个商 业模式的经营权。比如:麦当劳、肯德基、洗衣连锁、房屋中介公司等。2按

5、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单体特许单体特许是指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特许 人与被特许人直接签订特许合同,被特许人亲自参与店铺的运营,被特许人 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弱。目前,在该类被特许人中,相当一部分是在自己原有 网点基础上加盟。单体特许适用于在较小的空间区域内发展特许网点。优点:特许人直接控制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投资能力没有限制;没有区 域独占;不会给特许人构成威胁。缺点:网点发展速度慢;特许人支持管理被特许人的投入较大;限制了有实 力的被特许人的加盟。5 商业特许经营简介 (2)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

6、点的权利 。由被特许人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加盟网点;该被特许人不得再行转让 特许权;被特许人要为获得区域开发权交纳一笔费用;被特许人要遵守开发 计划。该种方式运用得最为普遍,适用于在一定的区域(如一个地区、一个 省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特许网络。特许人与区域被特许人首先签署开发合同 ,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时间的开发权;当每个加盟网点达到特许人要 求时,由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分别就每个网点签订特许合同。优点:有助于被特许人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发挥被特许人的投资开发能力。缺点: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人无法发展新的被特许人;对 被特许人的控制力较小。(3)二级特许二级特许又被称为分特许。特许

7、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 利。二级特许者扮演着特许人的角色;对特许人有相当的影响力;要支付数 目可观的特许费;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许人与二级特许人 签订授权合同;二级特许人与二级被特许人签订特许合同。优点:扩张速度快;特许人没有管理每个被特许人的任务和相应的经济负担 ;二级特许人可根据当地市场特点改进特许体系;缺点: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权交给了二级特许人;过分依赖二级特许人 ,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特许收入分流。6 商业特许经营简介 (4)代理特许特许代理商经特许人授权为特许人招募加盟者。特许代理商作为特许 人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

8、供指导 、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它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特 许人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是跨国合同,必须了解和遵守所在国 法律;特许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优点:扩张速度快;减少了特许人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出;对特许 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被特许人实施有效控制而不会过分 依赖特许代理商;能够方便地终止特许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许费。缺点:特许人要对特许代理商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特许人起诉以及 汇率等风险。7 商业特许经营简介 4.特许经营 与连锁经营 的区别与联系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还包括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直营连 锁的门店所有权、经营权都属于总部,各直营连

9、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 者。 特许经营的门店属于法人所有,经营权属于总部。自由连锁的门店所有 权属于该门店法人所有,经营权一部分属于总部,比如代理商同时代理几个 品牌产品。自由连锁由加盟店集资组成, 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总部利润中 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5.特许经营 与代理的区别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 人完成某些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特许经营的双方不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被特许人不能以特许人的名义进行 经营,也不代表特许人进行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通常也完全由自己承担。 一般来说,特许合同中必须明确一点,被特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

10、人或伙伴 ,没有权力代表特许人行事,以便在同消费者打交道时不致发生混淆。 8 商业特许经营简介 6.特许经营 与传销 的区别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 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 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 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 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传销的三种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 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 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 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11、的;(二)组织 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 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 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 ,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 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9 商业特许经营简介 特许经营与传销的区别在于: 第一,组织结构上的区别。传销的层次是没有限制的; 而特许经营的层次是有严格限制的,特许经营组织一般 不会超过二层结构,最多有三层结构。 第二,加盟主体上的区别。传销一般是自然人,而特许 经营的加盟者虽是自然人,但一般需要成立公司或其他 经济组织进

12、行经营。 第三,分配机制上的区别。传销人员根据下线的业绩进 行提成;而特许经营需要通过合法的经营来获取利润。10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简介 随着商业特许经营 在我国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不合法、不规 范的特许经营 活动,严重损害了特经营当事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客观上对 我国特许经营 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带 来了负面影响。商业特许经营 管理条 例针对“盲目加盟”、“一边开业、一边加盟”等不规范现象,通过规定备案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使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发 展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国际 标准化。备案的性质仅仅 是一种告知性、公示性的行政监管行为,属于形式 审查的范畴,不是事前的资格审查,不具有行政审

13、批的性质。由于备案制 度是一种行政监管行为,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特许人可以进行行政处 罚。1、备案时间商业特许经营 管理条例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 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备案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商务部通知要求,目前在省内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以及跨省 、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的,应当向省商务厅备 案。从2015年7月1日起,省商 务厅将特许经营 活动的材料初审权下放市级商务主管部门。1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简介 3、特许人资质商业特许经营 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 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

14、业务培训等 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两店一年”要求的依据在于:首先,特许经营 活动是连锁经营 的一种,既然是连锁经营 ,则应起码存在 两家店铺才可称作“连锁”;其次,特许人应当已经开发出了成熟的经营模式,那么特许人本身从事特 许经营业务应 当起码一年的时间,方可证明其商业模式是成熟可行的、可 以由被特许人进行经营的。“两店一年”的规定不仅能够证明特许人已经具备了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的最 低资质,并且在实践中可以有效地减少某些不法分子打着特许经营 的招牌进 行欺诈的现象。考虑到相当大的一部分被特许人是个人,商业经验 相对较 少,实践中辨别

15、真伪特许人的能力有限,“两店一年”的规定在我国现阶段还 是十分必要。1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简介 “直营店”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 “拥有”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考 虑到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的分工 较细,即使是同一集团内部的不 同企业可能也存在着不同的分工 可能有的企业只作为特许人 来从事业务,而有的企业负责经 营店铺。因此,关联企业也可以 作为“两店一年”的判断依据。 直营店与特许人属同一品牌、同一 业务性质。表现为分公司、子公 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 酒店业因投资额较大,基本没有设 立直营店铺,一般以输出管理形 式进行特许经营,因此酒店管理 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其 直营店

16、。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新兴的电子 商务类行业,一般没有有形的店 铺,实际中可以其业务灵活掌握 。 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 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 人拥有绝对股权的股东一致,该 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 特许人的直营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 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 的处理权,这是一种法定共有权 ,故以特许人绝对控股股东及其 配偶为业主开设的工体工商户, 可视作特许人的直营店。由于父 子、兄妹、朋友之间不存在财产 共有权,其开设的店铺不能视为 特许人的直营店。13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简介 4、特许人的年报、信息变更商业特许经营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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