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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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汇总表(工业生产类)评级部门:单位名称: 评定结果地址: 评定指标 评定分值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 别 企业级别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所有制形式 重大危险源 是 否 职业卫生管理属地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加分项工商注册号 从业人数 合计产品: 存在否决项 是 否原料: 评定人签名生产经营项目:认证信息:分级结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工业生产类)评定指标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备注(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2、0 分)1、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未达到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查组织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扣4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0 分) 应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考核要求。查各岗位责任制,未制定责任制扣 40 分,每缺一项扣 10 分,每项制定不完善的扣 5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300 分)(三)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0分)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动火、登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等);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其他制度等。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 10 分,每项不完善扣 5 分,操作规程每缺一岗位扣 5 分,操作规程每岗位不完善扣 2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四)资质、安全协议(20 分)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 目、 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4、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 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无资质扣20 分。2、未签订安全协议扣 10 分,职责不清扣 5 分,未履职扣 5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0 分)1、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知识等。 1、2

5、、种类及学时:全员教育、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新招用的从 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不得少于 4 学时。2、3、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结合现场检查。1、未进行教育的扣 60 分(无教育记录视作未教育)。2、未按制度进行教育的扣 20分。3、教育流于形式的扣 50 分(如相同笔迹、内容无针对性等)。4、查特种作业

6、人员档案,无操作证上岗扣 20 分,持过期证件、假证扣 20 分,有证但未持证上岗的扣 10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二十条(六)安全生产记录档案(60 分)1、教育培训记录档案;2、安全检查记录档案;3、危险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4、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 动火证审批);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 档案;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档案;7、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8、事故管理记录档案。9、其他记录。查记录档案。1、无记录档案的每项扣 10 分。2、记录档案不完善的每项扣 5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400 分)(一)机械设备安全(10

7、0分)1、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机械设备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 护装置。3、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 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每月至少 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机械设备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 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查阅资料、现场检查。1、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凡发现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20 分,不符合要求扣 10 分。3、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无证运

8、行的扣 20 分;到期未办检验手续的,每台扣 10 分。4、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 10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二十七、二十八条(二)电气安全(100 分)1、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良好,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并安装漏电保护器。2、凡有由于绝缘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漏 电的金属部分,应按规定做好接零(地)保护。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合格。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零网线路上的重复接地布局要合理。5、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定期 检测,阻 值应符合相关规定。6、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经过申报审批,有专人管理,架设和安装符合

9、有关规 定。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用 电设备应符合要求。8、局部照明行灯、机床设备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 电压。9、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三相五 线制 TN-S 接零保护系统。10、配电室建筑及设施配置应 符合要求, 电缆坑(沟)、基坑要加盖板或护栏。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 10 分。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第 6 条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三)防火防爆(80 分)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 线路,必 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 安装。 2、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 险的场所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堆放、贮存、加工

10、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 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危险品堆放、贮存应符合相关 规定。4、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5、危险部位动火应办理动火证 ,落 实各项防火措施。6、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有关安全措施、 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 10 分。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 2.5.2 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4、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第 4、5、6 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11、产法第三十三条(四)厂区环境及作业环境(80 分)1、厂区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平坦畅通,有足 够的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 应有围栏或盖板。4、生产区域的危险处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 标志,并安装技防设施。5、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6、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应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 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能与员

12、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1、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 5分。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 5 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五)劳动防护用品穿戴(40 分)1、危险作业(如高空、高压、带电)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都应配备专用劳动防护用品。2、应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3、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1、现场检查,不合理配备一处扣 5 分。2、防护用品不合格的,一处扣5 分。3、不正确穿戴的,一处扣 5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四十九条(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20 分)1、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

13、专(兼)职人员。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 档案。1、未设置机构及人员扣 10 分。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岗位操作规程,每缺一项扣 5 分。3、无档案扣 10 分,记录不完善扣 5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二)职业危害申报(20 分)应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报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其监督。未及时、如实申报,扣 20 分。每漏申报一项扣 5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三)职业卫生现场管理(40 分)1、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组织职 工进行

14、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 健康检查。2、应根据工种特点需要,设置必需的生产性辅助设施(浴室、厕所、更衣室、女工卫生室等)。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 险区。4、对产生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两年监测一次。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6、生产场所有毒有害作业监测 点, 应符合国家关于生产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 7、有害作业点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措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完好有效。1、未进行健康检查的,每一人次扣 3 分。2、无辅助设施扣 20 分,不完善扣 10

15、分。 3、应急设施缺少扣 10 分,通道堵塞扣 10 分。4、查当年的监测数据。无监测报告书扣 20 分。 5、未设置公告栏的扣 10 分,公告内容不全的,扣 5 分。6、有毒有害作业监测点合格率在 80%以下或存在四级危害场所的,扣 5 分。 7、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起作用的扣 5 分,未建立保养维修记录的扣 5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二十、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二条2、北京市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规范2.2.1三、职业卫生管理(100 分)(四)职业病管理(20 分) 避免发生职业病。一年内发生 1 例职业病扣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工伤保险(40

16、 分)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1、未办理工伤保险扣 40 分。2、每少一人扣 10 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二)事故管理(60 分)1、应建立事故档案。2、应按要求及时整改事故隐患。3、应落实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 见。1、无事故档案扣 20 分。2、无隐患改正措施记录的扣 20分。3、事故责任者未处理的扣 2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十三条四、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200分)(三)应急救援(100 分)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全面、具体。2、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3、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 练,有演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改 进意见。4、配备合格、齐全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 50分,内容缺项的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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