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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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张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单位参保: (1)机关事业: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办或省编 办批准成立的驻张中央或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机关事业单位; (2)企业:从事生产非生产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 30 日内,向单位注册地社 保局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企业参保:企业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营业执

2、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申请表;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特殊工种职工档案;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批准的因病提前退 休、退职材料; (4)养老保险手册; 3、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特殊情况:低保、残疾人员有效证件;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1、企业参保:企业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登记表审核建立单位信息注 册单位代码填发登记证; 2、机关事业

3、单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1)受理审核: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对申报材料不 全的,提出补报要求;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 (2)办理退(职)休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计算并核准退休、退职待遇;由单位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3、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城镇居民参保须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 保障事务所)、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以户为单位登记参保。二、医疗保险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单位参保: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宣化区、桥东区、桥西

4、区、高新区、下花园区、察 北管理区和塞北管理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张中央、省部属企事业单位; (2)属于市本级统筹管辖范围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正常工 作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户口在本市(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人员主要包括: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2)中小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及 18 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3)60 周岁以上无用人单位居民; (4)处于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重度残疾(1-2 级)人员、无用人单位持有张北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人员。 另:另: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其他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单位参保: (1)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原件和复印件;(2)张北市参加医疗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3)张北市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4)按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特殊情况:低保、残疾人员有效证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的再就业 优惠证等资料。参保流程;参保流程;1、单位参保:单位参保: (1)在正常工作

6、日持申报材料到市社保局二楼医保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2)医保业务经办人即时受理并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后,报科长复 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 (3)委托制卡单位(北京)办理制卡业务(期限 15 天以内); (4)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办理缴费核定及 IC 卡写卡、验卡和发卡等业务。 2、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参保: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所在地街 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站)以户为单位登记参保。三、工伤保险三、工伤保险暂无指南四、失业保险四、失业保险暂无指南五、生育保险五、生育保险暂无指南六、公积金六、公积金

7、提取指南提取指南提取条件:提取条件: 住房类:住房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3、租住市场普通房; 4、新购房装饰装修; 5、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非住房类:非住房类: 1、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2、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已裁定的涉案缴存人;4、职工离、退休的;5、单位撤销、合并、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单 位解除工作关系;6、职工调离本市;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8、个人辞职或被单位开除;9、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10、因参军、入学与单位终止

8、劳动关系。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基本材料: 1、有效的个人身份证; 2、公积金卡。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以下相关材料: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以下相关材料: 房屋类:房屋类: 一手房: 贷款购房: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 全额购房: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契税发票。 非房屋类:非房屋类: (一一)一手房:一手房:贷款购房: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全额购房: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契税发票(二二)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 140 平方米以下普通首套平方米以下普通首套 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

9、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 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 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首套证明)(三三)建造自住住房的: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 土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 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明并实地勘查;(四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属农村或城郊集体土地的,提供宅基地证或房屋契证 、 土地使 用证及乡以上政府批文并实地勘查;2、市区范围内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 修住房的提供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实地勘查。温馨提示:温馨提示:职工以配偶购房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 办理

10、。(五五)租房:租房:1、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 房租收据。2、租住市场其它住房(面积不得超过 140M2,超过以 140M2 计算):可以 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信息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租赁协议及出租房 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温馨提示:温馨提示:(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本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相关人员与本人关系证明及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提供 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外,不再提供还贷证明、购房或贷款资料。(3)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提取条件而工作

11、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 缴存职工可凭提取要件在工作地或缴存地就近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流程;提取流程; 步骤一: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有选择性的携带上述办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 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步骤二:步骤二: 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 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贷款指南贷款条件: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在城镇合法居留的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 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的。对曾经在异 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不满 6 个月,缴存时

12、间可依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应在购置住房五年内(商品房以收款票据为准,二手房以契税票 据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 有关证明材料。 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期付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 20%,购买二套房首期付款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 30%。 7、同意调查个人征信情况,个人信誉度应符合贷款要求。 8、具有经营管理中心认可或有资质机构评估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或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具备资质的担保公司,开发企业担保作为担保 人。 9、同意在未按合

13、同约定偿还贷款情况下,由委托银行会同管理中心,将本人及 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中的存款直接用于还款。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基本材料: 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一手房:购房合同、付款票据; 二手房:交易后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流程:办理流程: 步骤一: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管理部、营业部、办事 处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个人及购房信息填写或打印张家口市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签字确认。 步骤二:步骤二: 初审:填写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 、 家庭房屋拥有套数调查表,确定 贷款年限、选择担保公司; 步骤三:步骤三: 签订合同:有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与 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放款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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