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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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扬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1、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4、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 城乡居民; 5、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办理条件。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 1、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照片; 城镇职工:城镇职工: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2、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 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城镇职工: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指南领取指南领取条件: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

3、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 15 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 60 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 55 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 50 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 55 周岁;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 4、 养老保险手册 。领取流程;领取流程; 1、申请: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初审: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 的

4、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复审: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 遇支付凭证。 4、办结:办结:参保人员领取凭证并交予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出纳人员,予以支付。转移指南转移指南转移条件: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跨统筹区关系转入:跨统筹区关系转入:参保缴费凭证 、 劳动合同 、户口簿、身份证; 跨统筹区关系转出:跨统筹区关系转出:申请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二、医疗保险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 1、老年居民:男满 60 周岁、女满 50 周岁; 2、一般居民:无用人单位

5、、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居民; 3、特困居民: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 、 特困职工 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达 1-2 级),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用人单位的居民; 4、学生儿童:具有市区户籍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包括新生儿、学龄前儿童等) 及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院校)的全日制 在校学生; 城镇职工城镇职工 所有用人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 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城镇职工城镇职工 新

6、成立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 1、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特困居民”还需扬州市最低生活救济金领取证 、 特困职工证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 1、申请:参保居民应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注:注:申请时间为:每年的 4 月 1 日至 6 月 10 日 2、初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填写扬州市城市居 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3、复审: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居民资格

7、复审办理 4、建档:符合条件者,区医保经办机构录入数据库,并打印“扬州市城市居民 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 5、缴费:参保居民持通知书到江苏银行缴费;6、领取医保卡: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到账信息制卡,参保居民于 7 月初到市医 保中心领取医保卡。 城镇职工城镇职工 新成立单位及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报销指南报销指南报销范围:报销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 (2)斗殴、吸毒; (3)因违法造成伤害的; (4)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

8、)其他规定不能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三、工伤保险三、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

9、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 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0、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4、职工居民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原始病历、检查报告、出院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提供原件对照及复印件); 6、事故伤害情况说明和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与受伤者的关系证明; 7、单位申请的,应提供考勤记录(盖章)。受伤职工亲属申请的,提供亲属关系 证明。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供组织证明。认定流程;认定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材料接收:材料接收:工伤

11、保险处的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不全者以书面形 式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 (3)受理:受理:不符合条件者,15 日内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4)核实:核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 实; (5)确认: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 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6)归档:归档:确认之日起 20 日内将档案进行归档。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对象: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内的: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2、: 新单位参保: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批准成立文件; (3)、地税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近期工资发放凭证或工资表。 (6)、花名册 (7)、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单位社保办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四、失业保险四、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指南参保条件: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需资料:

13、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 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参保流程;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扬州市社会保障卡

14、申领登记表 , 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扬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并准备好所需的 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 费用 20 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 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 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领取指南领取指南领取条件: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

15、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注:必须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个人二代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领取流程;领取流程; 1、失业登记、失业登记 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至市 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6 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审核确认、审核确认 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确认; 3、银行卡换取、银行卡换取 失业人员于次月 15 日至

16、 16 日携相关材料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 卡; 4、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 江苏银行于每月 15 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 领取失业保险金。转移指南转移指南转移条件:转移条件: 因劳动关系转移、社保关系整体划转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在原参保地的失业 保险缴费年限未能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人员。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1、 扬州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外省市转移的,需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转移流程;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以及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 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人员跨本省行政区域迁移户籍或在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基 金划转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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