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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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不动产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二)兼论滋扰理论之引入张民安 中山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关键词: 不动产权利人/危险物件/未成年/人合法进入者/滋扰理论内容提要: 不动产权利人就其危险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未成年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他们对成年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滋扰理论,无论遭受损害的未成年人是合法进入者还是非法进入者,不动产权利人都要对他们承担同样程度的注意义务,一旦不动产权利人违反这种注意义务,在控制物或者环境方面存在过失,即要对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定不动产权利人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是否承担注

2、意义务时,法律应考虑非法进入者的年龄大小以及是否有监护人陪同的因素。f三、不动产权利人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一)例外规则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如果原告进入被告不动产之内或者之上是没有经过被告许可或者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动产权利人是否应当对他们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在现代侵权法上,人们将没有获得他人许可或者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而进入他人不动产之内或者之上的人称为非法进入者。非法进入者分为两种,即没有获得不动产权利人的许可、允许而进入他人不动产之内或者之上的人,如进入他人家中盗窃的小偷;没有获得法律的明确授权而进入他人不动产之内或者之上的

3、人,如擅自进入他人家中灭火的人。当非法进入者遭受不动产权利人危险物件或者环境损害时,他们是否有权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判例对此有不同的回答。大部分司法判例都认为,即便受害人是非法进入者,当他们遭受危险物件或者环境损害时,不动产权利人也要对他们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非法进入的事实不是被告侵权责任免除的根据,而仅仅是被告侵权责任减少的根据。只有少数司法判例认为,原告非法进入的事实是被告免除责任的根据。我国主流司法判例采取的此种理论,使被告要就自己家中存在的危险对入室盗窃的人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造成了荒谬的结果,理应抛弃。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律应

4、当坚持不动产权利人不就自己不动产之内或者之上存在的危险对非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的原则,因为非法进入者的非法进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律不得要求被告对侵权行为人承担注意义务。但是,对这样的规则,我国法律应当设定例外规则: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例外地对非法进入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他们在非法进入自己的不动产后遭受危险物或者环境的损害。如果他们在控制物或者环境方面存在过失,应当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对非法进入行为的认识有限,对有关危险的了解和评估经验不足。目前,我国司法判

5、例已经采取了这样的规则。在邱某和池某诉某大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邱某(女)和池某(男)的女儿(以下简称受害人)于 1996 年 8 月 12 日出生,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受害人于 2004 年 8 月 6 日在没有成年人陪同下,与伙伴到被告校园内的人工湖边沙滩玩耍,在玩耍时失足落水,受害人被救上岸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被告应保证校内设施符合安全、适用的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予以消除;被告在湖内只有警示牌,没有提供完善的管理和安全设施,造成受害人在湖边玩耍时失足落水溺亡,故应承担过错责任。(7)对未成年人

6、而言,即便他们是非法进入者,法律也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对他们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遭受危险物件或环境的损害。此种合理注意义务并非是他们对成年人的注意义务。法律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在承担合理注意义务时要考虑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这一特点,并针对他们采取合理措施。例如,不动产权利人往往对危险作出警告,这样他们对成年人的注意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务即得到了适当履行;但如果他们仅仅对危险作出警告,对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合理注意义务还不能认为得到了适当履行,因为未成年人有时无法理解被警告的危险的意义。因此,即便是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

7、,不动产权利人也要对他们承担更严格的注意义务,要采取比警告更有效的措施防止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遭受危险物件或环境的损害,如消除危险或用围护栏将危险包围起来,防止未成年人进入。此时,法律对不动产权利人提出的注意义务要求同法律要求他们对单独合法进入的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是完全相同的。(二)理论根据:滋扰理论的引入在上述案件中,人民法院为什么责令被告就其校园内的人工湖泊引起的损害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判例并没有阐述。实际上,人民法院之所以要在上述案件中责令被告对非法进入的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被告的校园内存在的人工湖泊对未成年人有强烈的吸引力,受害人因为喜欢玩水、游水而被被告的湖泊吸

8、引到水边并因此受到损害。这就是所谓的充满诱惑力的滋扰理论。该理论是指,当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之内或之上存在的某种物、东西或环境对未成年人具有天生的吸引力、诱惑力并因此可能会刺激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时,不动产权利人即应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被吸引而进入自己的不动产之内或之上,否则,即应对未成年人进入之后遭受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危险物件或环境引起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未成年人是非法进入者,亦是如此。在美国,就充满诱惑力的滋扰理论作出说明的第一个案例是1875 年的 Keffev.Milwaukee&St.PaulRailwayCo.案(8)。在该案中

9、,原告是一名仅有 7 岁的小男孩,他被被告铁路公司铁路上的转台吸引而进入被告转台所存放的地方玩耍。由于被告的转台未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原告在玩耍时,其脚被转台夹住,受到伤害,最后不得不截肢。原告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认为,在本案中,受到伤害的小男孩并非仅仅是一个非法进入者,因为被告不动产之上存在对小孩具有吸引力的东西转台,此种东西的吸引力实际上等同于不动产权利人对成年人提出进入其不动产之上的明示邀请。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被告要承担普通的注意义务,保护一个被有诱惑力的东西吸引而进入其不动产之内的人。美国司法判例的此种规则确立以后得到众多司法判例的遵

10、循,众多的司法判例根据此种规则责令不动产权利人对侵入的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在 Simmelv.NewJerseyCoopCo.案(9)中,只有 4 岁的原告被被告不动产上存在的火苗烧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认为,虽然他最近才刚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他并没有留下吸引小孩进入其不动产之内的火苗。因此,其他经常经过自己土地上学的小孩以及在自己土地上堆放垃圾的公共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程部门应当就其土地上的垃圾引起的火苗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可以合理预见到未成年人由于其天性使然而会被吸引到自己的土地上,因此,被告应当对原告

11、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指出,由于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可能总是和自己的子女呆在一起,因此,“充满诱惑力的滋扰理论可以使不动产权利人对其不动产享有的使用权和社会对人道主义精神、未成年人生命和身体完整性保护所享有的利益以及个人对人身安全享有的利益之间实现理性的、基本的平衡”。(10)在 1983年,美国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在 DeRobertisv.Randazzo 案(11)中再次援引充满诱惑力的滋扰理论,对侵入他人不动产之内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在该案中,被告家养的狗咬伤了仅有 5 岁的原告,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认为,根据充满诱惑力的滋扰理论,一个在自己不动产之上维持危险环境的不动产权利

12、人应当对小孩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小孩欠缺足够的知识来保护他们自己。美国侵权法重述(第 2 版)第 339 条对充满诱惑力的滋扰理论作出了明确规定。它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侵入其不动产之内或之上的未成年人遭受的有形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种有形损害是由于不动产之内或之上存在的人为环境引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话:(A)人为环境所在的位置是不动产权利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未成年人可能会侵入的地方;(B)此种环境是不动产权利人知道、有理由知道并且意识到或有理由意识到会引起未成年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环境;(C)未成年人因为年轻不能发现此种环境或意识到此种环境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

13、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及的风险;(D)不动产权利人维持此种环境是方便的,消除危险的成本同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相比极小;(E)不动产权利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来消除危险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三)不动产权利人是否对所有的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应以年龄为标准直到今天,我国司法判例在确定被告是否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时实际上都适用了充满诱惑力的滋扰理论,法官责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被告不动产上存在某种对未成年人有特别吸引力的东西。问题在于,不动产权利人是否应当就自己不动产上存在的有吸引力的东西对所有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在上述邱某和池某诉

14、某大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大学校园内人工湖泊所吸引而遭受损害的未成年人年龄较小,死亡时不满 10 岁。在李某、曾某、朱某诉某部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非法进入部队演习场并受到炸弹损害的未成年人分别是 11岁至 13 岁的儿童。(12)如果受到损害的未成年人年龄较大,不动产权利人是否要就其危险物或环境引起的损害对非法进入者承担侵权责任?有分析表明,在 1925 年之前,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很少允许超过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不动产权利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即便在今天,大多数英美法系的司法判例也仅仅允许 12 周岁及以下年龄的未成年人要求不动产权利人对他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许多司法 文章

15、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判例明显拒绝 13 周岁、14 周岁、15 周岁、16 周岁及以上年龄的未成年人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有少数司法判例将 14 周岁看作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最高年龄限制,超出这个年龄界限而受到伤害,未成年人无权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某些司法判例认为,像高压线这样高度危险的物,许多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可能无法完全理解其危险性,因此,许多司法判例允许 13 周岁、14 周岁甚至年龄更大一点的未成年人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确定被告是否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和侵

16、权责任时,法律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大小。不动产权利人仅仅应对年龄较小的非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而不需对年龄较大的非法进入者承担注意义务和侵权责任。原则上讲,我国法律应当以 14 周岁作为判断不动产权利人是否对非法进入的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标准,即不动产权利人仅仅对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而不对超过 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承担注意义务。在梁攀龙诉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法官即采取了这样的理论。在该案中,四川少年梁攀龙与另一少年束清从昆明机场北头的围栏钻入昆明机场停机坪北区,于第二日清晨爬入停在昆明机场的川航 B320-8670号飞机的起落架舱内。在该飞机升空后,束清掉在机场跑道上摔死,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原告则随飞机飞抵重庆,在昏迷中被重庆机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救出,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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