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8813357 上传时间:2018-07-20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1.0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概述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物权,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1、优先权; 物权的效力 2、请求权; 3、追及权。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是所有人; 2、包括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3、表现为对有形的“物”的权利; 4、具有独占性,是独占的支配权。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检查上节课学习的主要内容,引入新 课的学习 所有权的概念,保护所有权的 法律(物权法)。 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占有 、使用、收

2、益、处分。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 取得;继受取得。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转让;抛 弃;所有权主体消灭;所有物 本身消灭;国家机关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使其消灭。财产所有权的消灭:财产所有权的消灭:说到了主体的消灭、说到了主体的消灭、 所有物的消灭。那么,所有物的消灭。那么,什么是主体?什么是什么是主体?什么是 所有物(即客体)?以及财产所有权法律关所有物(即客体)?以及财产所有权法律关 系的内容、财产所有权的种类?这就是我们系的内容、财产所有权的种类?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财产所有权的法财产所有权的法 律关系。律关系。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与所有民事法律关财产所有权法律关

3、系与所有民事法律关 系一样,是由系一样,是由三个三个要素构成的,即财产所有要素构成的,即财产所有 权法律关系的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 客体客体和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者缺的内容,三者缺 一不可。一不可。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1、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单一主体国家权利主体 集体 公民个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财产所有权主体 私人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义务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单一主体: 财产所有权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只有一 个权利人,对于这种所有权,法律上称为财产的 单一主体。2、财产共有权的主体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

4、位和个人,共同对一件财产 拥有所有权的现象成为共有财产权。按份共有 共有财产权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权利:1 1、按份共有人按照事先确定、按份共有人按照事先确定 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 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 额。额。3 3、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 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买的权利。4 4、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 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共有关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只要

5、共有关 系存在,共有人就享有该项权利系存在,共有人就享有该项权利 。【案案 例例 一一】赵红与李军同为某市化工研究院的工程师,二人赵红与李军同为某市化工研究院的工程师,二人 的主要任务是为研究开发化工新产品,但二人都对的主要任务是为研究开发化工新产品,但二人都对 机械设计有较大兴趣,因而在业余时间共同设计了机械设计有较大兴趣,因而在业余时间共同设计了 一种新型矿山机械,并经申请取得了专利权,二人一种新型矿山机械,并经申请取得了专利权,二人 协商对该项专利享有相等的权利。事后,化工研究协商对该项专利享有相等的权利。事后,化工研究 院闻听此事,提出赵、李二人系本单位职工,二人院闻听此事,提出赵、李

6、二人系本单位职工,二人 开发出的新型矿山机械专利权应归单位所有。二人开发出的新型矿山机械专利权应归单位所有。二人 不同意此意见,与单位发生争执,化工研究院遂诉不同意此意见,与单位发生争执,化工研究院遂诉 至法院,请求法院确定该专利权的归属。至法院,请求法院确定该专利权的归属。化工研究院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此专利权应归化工研究院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此专利权应归 谁所有?此种所有权的形式如何?谁所有?此种所有权的形式如何?分分 析:析:化工研究院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因为赵红和李化工研究院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因为赵红和李 军设计的新型矿山机械系利用业余时间所为,并且军设计的新型矿山机械系利用业余时间

7、所为,并且 化工研究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和开发化工新产化工研究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和开发化工新产 品,在专业上与机械设计无关,化工研究院仅凭赵品,在专业上与机械设计无关,化工研究院仅凭赵 、李二人系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获取赵、李二人、李二人系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获取赵、李二人 的专利权是不合法的,法院应驳回化工研究院的请的专利权是不合法的,法院应驳回化工研究院的请 求,确认赵、李二人的专利权属。求,确认赵、李二人的专利权属。此专利权系赵红与李军共同发明,因而此专利应此专利权系赵红与李军共同发明,因而此专利应 归赵、李共同所有。又因为在取得专利后二人曾协归赵、李共同所有。又因为在取得专利后二

8、人曾协 商对该专利享有相等的权利,所以赵、李的共有形商对该专利享有相等的权利,所以赵、李的共有形 式是各占式是各占5050所有权的按份共有。所有权的按份共有。【案 例 二】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00元、5000元、 6000元在村里开办了一个小买部。约定三人共 同经营,平均分红,半年后,小买部获利润1.2 万元,每人分得3000元,其余留作发展基金。 这时甲被征兵入伍,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出去, 乙给的价格是4000元,丙给的价格是5000元, 丁给的价格是5000元。甲决定转让給丁。乙和 丙不同意。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共有”属于何种共有方式? 2、甲的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

9、么?分分 析:析:1 1、甲、乙、丙三人出资数额虽然不等,但、甲、乙、丙三人出资数额虽然不等,但 他们约定共同经营,平均分红。按约定,他他们约定共同经营,平均分红。按约定,他 们的共有方式为各占们的共有方式为各占 1313的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2 2、甲决定转让份额给丁,不符合法律的规、甲决定转让份额给丁,不符合法律的规 定。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定。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 但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本但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本 案中,丙的出资和丁的一样都是案中,丙的出资和丁的一样都是50005000元,因元,因 此丙有优先购买权。此丙有优先购买

10、权。共同共有: 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 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 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特点: 1、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只要共同关系存在, 共同共有关系就不能割裂。 2、共同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权。 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案案 例一例一】李某(男)与张某(女)李某(男)与张某(女)20022002年结为夫妻,初婚年结为夫妻,初婚 是居住在女方张家。三年后经夫妻共同积累,在县是居住在女方张家。三年后经夫妻共同积累,在县 城内购买了四间平房。城内

11、购买了四间平房。20072007年李某外出做生意,两年李某外出做生意,两 年后发生婚变于年后发生婚变于2009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自行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自行 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其四间平房每人各分得两间,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其四间平房每人各分得两间, 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李某在外地经商,便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李某在外地经商,便 将自己分得的两间房屋出售给表弟王某,王某搬入将自己分得的两间房屋出售给表弟王某,王某搬入 后,张某也知系李某将分得的房屋卖给王某。后,张某也知系李某将分得的房屋卖给王某。20102010 年当地发生水灾,使房屋部分受损,损坏部分王某年当地发生水灾,

12、使房屋部分受损,损坏部分王某 一侧较大,为维修房屋的费用上张某与王某发生纠一侧较大,为维修房屋的费用上张某与王某发生纠 纷,遂诉至法院纷,遂诉至法院 。问题:问题: 1 1、李某与张某对此四间、李某与张某对此四间 房屋的房屋的“ “共有共有” ”属何种共有属何种共有 形式?形式? 2 2、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自、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自 行买卖房屋是否具有法行买卖房屋是否具有法 律效率?律效率? 3 3、损坏后的房屋维修费、损坏后的房屋维修费 用应如何处理:用应如何处理:分分 析:析:李某与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李某与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 买的房屋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买的房屋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形式。

13、在这种共同共有关系中,是以共同在这种共同共有关系中,是以共同 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要共同关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要共同关 系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就不能割裂系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就不能割裂 ,这种共有关系只有在共同关系结,这种共有关系只有在共同关系结 束时才可以划分份额。李某与张某束时才可以划分份额。李某与张某 在离婚时双方自行约定了财产的归在离婚时双方自行约定了财产的归 属,李某又自行将自己分得的两间属,李某又自行将自己分得的两间 房屋,通过没有过户手续出售给表房屋,通过没有过户手续出售给表 弟王某,这一系列行为都是没有法弟王某,这一系列行为都是没有法 律依据的,不受法律保护。律依据的,不受法律

14、保护。在法律上这四间平房仍由李某在法律上这四间平房仍由李某 和张某共有,因而对损坏后房和张某共有,因而对损坏后房 屋的维修费用,仍由李某与张屋的维修费用,仍由李某与张 某不分份额的共同负担。但李某不分份额的共同负担。但李 某与张某离婚已遂,只因离婚某与张某离婚已遂,只因离婚 当时房屋分割没有及时履行法当时房屋分割没有及时履行法 律手续,此事只能由法院调解律手续,此事只能由法院调解 解决或依据双方约定的份额来解决或依据双方约定的份额来 判定费用负担。至于表弟王某判定费用负担。至于表弟王某 ,只有在李某和张某的共有产,只有在李某和张某的共有产 权分割得到法律确认后,方能权分割得到法律确认后,方能

15、进行买卖。进行买卖。【案例二】某甲向银行贷款1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以自己 所有的一栋两层楼房作抵押,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 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某甲未还款,银行提起 诉讼。在法院审理时查明,抵押房产属某甲与某乙 共同所有,某甲与某乙是两兄弟,该房产为继承父 母的遗产,因某甲为兄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则 以某甲为户名办理了房产证,在房产证的共有栏内 填有某乙的名字。银行在办理抵押手续忽略这一点 ,最后法院判该抵押无效。这是一起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 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的案例。【案例三】张甲、李乙系夫妻,二人在某市和平路有闲置 房屋一间,近年一直出租给王丙居住。租期期限将

16、至,王丙找到张甲,要求张甲把房屋卖给他,价格 适当高些也行。张甲和李乙商量,李乙认为和平路 段现日趋繁华,这间房以后说不定会派上大用场, 故坚决不同意。但张甲经不起王丙的软磨硬泡,加 上较高房价的诱惑,便背着李乙以14万元的价格把 房卖给王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租期到了,李乙 去催促王丙腾房时,王丙则称:张甲是房屋的合法 共有人,有权处分此房,况且与张甲已达成房屋买 卖合同,款、房两清,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房现 在归自己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 问题:张甲是否有权出卖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 是否有效?分析:张甲无权出卖房屋,该买卖合同无效。该 房屋是张甲、李乙夫妇的共有财产,而且是共同共 有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 能对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各共有人对全部共同共有 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另据婚姻 法第13条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