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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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讲 座苏州市地方海事局 赵志良问题的提出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研究的主要的 课题是: 一、怎样才能保障通航安全-是一个立法内涵的问题 二、如何组织保障通航安全-是一个具体实施的内容 三、灾害性事故、事件的救济问 题专题一:内河通航保障 一、交通法规体系共有9个法规 体系,其中水上占7个: 港口法体系 航道法体系 水路运输法体系 船舶法体系 船员法体系 水路安全管理法体系 其他法律体系(一)港口法体系 (一法、三规,七章) 一法:港口法 三规: 1、港口法实施条例 2、理货条例 3、引航条件 七章: (规章) 1、港口危货管理(导航设施管理)办法 2、港务管理办法 3、港口作业管理

2、办法 4、港口废收规则 5、港口理货规则 6、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7、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二)航道法体系 (一法、三规、五章) 一法:航道法,正起草“十五”中未列入 三规: 1、航道法实施条例 2、过船建筑物管理条例 3、航标条件(修订) 五章: 1、航道维护管理规定 2、航道使用管理规定 3、内河航标管理细则 4、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5、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三)水路运输法体系 (二法、三规、八章) 二法:海商法修订,水路运输法 三规: 1、海上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已实施) 2、国际海运管理条例(2002年11月1日起已实施) 3、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实施) 八章 1、国际海

3、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国内水路客货运管理规定 3、客规水路水上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4、货规水路水上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国内水路服务业管理规定 6、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7、运价管理规定 8、运价规则(四)船舶法体系 (一法、四规、五章) 一法:船舶法(将海上安全法、内河条例有 关船舶问题一并列入法规) 四规: 1、船舶检验条例 2、船舶登记条例(已实施) 3、船舶悬挂国旗条例(修订) 4、小型船舶管理条例 五章: 1、船舶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2、船舶检验规则 3、船舶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4、最低安全配员规定 5、老旧船舶管理规定(五)船员法体系 (一法、一规、三章) 一法:船员法 一规:船员法实施条

4、例增加外派船员 及劳务问题 三章: 1、船员考试管理规定 2、船员证书管理规定 3、船员服务簿管理办法(六)水路安全管理法体系 (一法、十规、七章) 一法:海上安全法(已实施) 十规: 1、海上安全法实施条例 2、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02年计划) 3、水路航行警告条例(修订) 4、水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海上、内河合并) 5、外国籍船管理规定 6、水上交通搜寻救助条例(修订) 7、航标条例 8、助航实施保护条例 9、水上打捞清障条例 10、引航条例 七章: 1、航行避碰规则(已实施) 2、船舶日志管理办法 3、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修订) 4、船舶装载危货监管规定 5、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5、6、水上打捞资质论证管理办法(救人是 政府义务,打捞船舶商业行为) 7、救捞潜水人员管理规定 (七)其他法律体系 环保、通讯等二、内河通航保障涉及的主要法规 及规范性依据 (一)航道管理条例 (二)内河助航标志 (三)内河航道通航技术标准(二)通航秩序管理 1、内河避碰规则 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3、 船舶动态报告制 4、 分段、分道航行规则、规定 5、 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通航管理 规定和通告(三)水上水下重要活动的管理 1、航行通告、警告的管理规定 2、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管理规定 3、水上水下航障的清理 (四)其他涉及船舶技术、船员 任职及海事现场监管的管理规定三、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内容 (

6、一)上下游确定的原则:按水流方向 确定河流的上下,面向河流下游,左手 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并按下 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阜间的主要水流方 向确定上下游。(二)航标左、右岸的确定 左白(绿)、右红 (三)分类 1、航行标志: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 河标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 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 2、信号标志:通信信号标、鸣笛标、界限 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灯。 3、专用标志:管线标及专用浮标。 (四)有关航标的含义、功能、形状、颜 色、灯质、作用(

7、略)四、内河航道通航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术 语 1 航道尺度: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 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 船闸有效尺度: 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 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3 通航净空尺度: 水深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 度的总称。 4 限制性航道: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 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 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5 断面系数: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 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 之比值。 6 代表船型: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 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7

8、 代表船队: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 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8 船舶设计吃水: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二)限制性航道尺度限制性航道 尺度.doc (三)限制性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 通航净空尺度(m) 限制性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 净空尺度.doc 五、内河避碰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内规(1991)的几个问题 1、性质: 技术规范:是机驾人员应遵循的技术规范 法律规范:(1)修订文字统一性; (2)内容较系统(系列有责任条款); (3)体例(后面谈),名称; (4)是按行政法规制订的要求来的。 所以它是管理人员、司法人员分清是非的主要依据。 2、依据(修改

9、) (1)中交部(79),交港字998号; (2)79内规存在不少问题,矛盾的方面需修改; (3)79内规也有不适应目前发展状态。 (二)内规(1991)修改原则 和增删改内容 1、基本原则: (1)原“内规”不改的尽可能不变。 (2)统一性:国际上用的尽可能用 ,与海规、国标、P标接近;用词的 连续性;统一用词。 (3)科学性。 2、删、改、增加内容。(三)内规(1991)解释主体和解释原则 1、解释主体 (1)交通部(法定) (2)内规讲话 (3)特别规定,是省区域内解释主体(法定) (4)法院 (5)文献 (6)图文 2、解释原则: 合乎逻辑,合理,符合“规则”的意图 (1)字文解释与精

10、神解释相结合 (2)定性解释与定量解释相结合 (3)法律解释与技术解释相结合 (4)一般解释与特殊解释相结合(四)内规91的主要内容: 共五章48条; 总则; 航行和避让; 号类和号型; 声响信号; 附则。(五)内规(1991)假定的前提内容(3个) 是本规则的一种假设,具体学习中要正确,全面地弄清为何种前提。 1、会船的形式:交叉(包括横交)、追越、对驶。 2、会船船舶类型: 一般:机动船、非机动船(特别复杂,故定义中也作一些定义)、特殊 的性型的船。 3、会船的区域 流水区:水流的方向有规律性,常规性很强,称上、下行船是按水流的 方向来定。 平流区:无流、少流、变流(流是无规律的,称上下行

11、是按人为定方向 或方向方位来定。 潮流及其他 上述三种情况贯穿了整个规则中。 上、下行船的定义 上行船:河口 河流方向 具体:流水区:逆向、逆流、背流 平流区:按方向,基本:东 西 南 北 下行船:与上行相反(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 规则 学习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重点内容).doc六、通航秩序管理 在通航水域中,船舶的安全保障除船舶自身具有良好 的适航性能及配备规定的适任船员外,海事管理机构 还应在辖区特别水域实施船舶动态报告制,对水上、 水下施工实行监督管理,对管辖水域实施巡航检查,及 时制止违法行为等等,这些都是海事管理机构为使辖 区有着良好的通航环境应进行的行政行为。

12、 (一)船舶动态报告制 船舶动态报告制.doc (二)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doc (三)辖区水域的巡航管理 辖区水域的巡航管理.doc (四)船舶在航行为的监管船舶在航行为的监管.doc (五)船员的监管船员的监管.doc 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督和 管理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doc专题二:水上救助 一、内河水上救助现状 水上险情救助始于海上航运、海洋开发 事业,特别是吸取了历次重大海难事故 的教训逐步发展起来。国际上,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于1985年6月 22日生效,经最新修订的SAR1979于 2000年1月1日起生效,现有66个缔约

13、国 。 我国19731973年成立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年成立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全国负责组织指挥全国“ “三防一救三防一救” ”工作。工作。 改革开放后,随着改革开放后,随着海上航运、内河航运的不断发展, 19851985年国际海事组织确定,中国及中国香港的搜救责年国际海事组织确定,中国及中国香港的搜救责 任区为北纬任区为北纬1010度以北的海域。东海、及黄海的海上区度以北的海域。东海、及黄海的海上区 域为中、日、韩、朝四国共管理区。除山东外的沿海域为中、日、韩、朝四国共管理区。除山东外的沿海 1111个省分别成立了负责本省海上应急反应的相应机构个省分别成立了负责本省海上应急反应

14、的相应机构- - - -省级海上搜救中心,中心主任由副省长任担任,办事省级海上搜救中心,中心主任由副省长任担任,办事 机构大多设在当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长江流域建立机构大多设在当地国家海事管理机构。长江流域建立 了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办事机构设在长江海了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办事机构设在长江海 事局。事局。19891989年根据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交通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交通部 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精神,设在交通部的精神,设在交通部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我国海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我国海( (水水) )上应急反应工作。包上应急反应工作。包

15、括海难救助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海上溢油事故的括海难救助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海上溢油事故的 应急反应等工作。之后,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由应急反应等工作。之后,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由 交通部牵头,各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单位参加,建立交通部牵头,各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单位参加,建立 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交通部明确中国海上搜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交通部明确中国海上搜 救中心主任由分管水上安全的副部长兼任,中国海上救中心主任由分管水上安全的副部长兼任,中国海上 搜救中心总值班室由交通部直接管理,部海事局受委搜救中心总值班室由交通部直接管理,部海事局受委 托管理日常业务。托管理日常业务。 从从20042004年年3 3月份起,交通部组织编写月份起,交通部组织编写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 案案, ,于于1010月月2828日报送国务院审核,至日报送国务院审核,至1111月月2 2日成为全国第三日成为全国第三 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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