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与充装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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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充装与充装安全管理 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韩勇一、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及要求1、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具备 一定的条件(充装许可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 可从事充装工作。从事充装的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方可从事气瓶的充装工作。 2、充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的规定,开展气瓶充装工作,并且承担相应的充装安全责 任。 3、充装单位的布局及其充装区和待充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 符合相应法规标准的规定 4、充装单位应当保证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体,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 到国家标准规定后,方可进行充

2、装 。 一、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及要求5、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国 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 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 检查。 6、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 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和应 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7、气瓶充装实行年审制度。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每年对气瓶充装站进行 一次年审。年审时,应对充装站充装工作的质量 进行综合评价。 一、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及要求8、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 只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 位和个人充装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3、气瓶充装前 ,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 查,确认瓶内气体并做好记录。无制造许可证单 位制造的气瓶和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 口气瓶不准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改装 气瓶. 9、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国 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一、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及要求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 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 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 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7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

4、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 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一、气瓶充装管理规定及要求11、气瓶充装单位及其气体经销者,有责任 配合气瓶事故的调查,气瓶充装单位应承 担由于充装不当造成的事故的相应责任。 二、车用气瓶充装规定1、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当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 查并且做好记录。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 充装: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 真空处理的; (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七)燃气汽车司乘

5、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 情况的。二、车用气瓶充装规定2、充装单位应当做好充装记录,内容至少包 括车牌号、气瓶使用登记编号、充装前后 的检查结果、充装量、充装人员、充装时 间等。充装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 3、充装单位应当加强对气瓶管理人员、充装 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订车用气瓶充 装过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装 备和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演练。 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1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1.1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 容至少应包括: a. 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 b.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

6、定标记相 符, 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 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 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 e. 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 重外部损伤缺陷, f. 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h.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是否 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 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 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

7、 、无法辨认的; c 颜色标记不符合GB 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d 有报废标志的, e 超过检验期限的, f.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g 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体或瓶阀上 沾有油脂的; h 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3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 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 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 处理。 1.4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 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规定处理 后方可充气 1.5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

8、气瓶 ,除压缩空气气瓶外,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 去瓶内的空气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6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 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 ,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1.7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 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技 术监督部门认可和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 1.8 发现氧气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 ,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气。 1.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 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2充装 2.1 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

9、表,精度应不低于15 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 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2.2 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 要求。下列气体禁止装瓶: a 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总含量达到或超 过2(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达 到或超过4者, b 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5者: c 其他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者 。 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2.3 气瓶充装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 a 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 , b 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 所规定的螺纹型式相符, c 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

10、监听瓶内有无异常 音响, d 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 敲击瓶阀或管道: e 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三分之一以前,应逐 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 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f 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 装的时间不应少于30min, g 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 压力的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2.4 气瓶的充装量应严格控制,确保气瓶在最高使 用温度(国内使用的,定为60)下,瓶内气体的 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2.5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

11、查 。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 括: a 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b 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t 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 陷: d 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 充装记录 31 充装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 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 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 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有无发现异常情 况等。 32充装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 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11 充装操作人员应熟悉所装介质的特性(燃、毒及腐蚀性 等)及其与气瓶材

12、料(包括瓶体及瓶阀等附件)的相容性。12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c气瓶瓶阀的出口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相符:即可燃气体 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是 右旋的;d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e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 陷;f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g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a不具有“气

13、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b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辩 认的;c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 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d有报废标记的;e超过检验期限的;f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g气瓶瓶体或附件的材料与所装介质的性质不相容的;h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所装介质在气瓶最 高使用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的。国内使用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最高使用温度定为60。 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4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 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 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 行处理。 15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

14、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 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规定处 理后方可充气。 16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 ,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 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17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 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 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18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 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 劳动部门认可和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 1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 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2 充装 21

15、充装计量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 气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 小于15倍。衡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 行校验,并且至少在每天使用前校正一次 。 22 易燃液化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下 列规定值时,禁止装瓶:a乙烯中的氧含量2(按体积计,下同);b其他易燃气体中氧含量4。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23 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 项:a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 了的;b用卡子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 检查确认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相符 ;c开启瓶阀应缓缓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 响;d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

16、,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 敲击瓶阀或管道;e在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气瓶各处的密封状况,瓶 壁温度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2.4液化气体的充装量不得大于标准核定的充装量 (充装系数) 2.5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 。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应 包括:a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b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c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d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四、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充装记录 31 充装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 录。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 号、室温、气瓶标记重量、充装后总重量 、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人员和复 称人员姓名或代号、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 32 充气单位应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录 ,保存时间不应小于一年。四、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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