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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议书、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往来函件、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预算书。进一步规定如下: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记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除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约定 语言文字。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采用 。4、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进场前提供基础施工图;发包人提供施工图陆套给承包人(包括竣工图用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施工图妥善保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施工图外传。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理单位委派的
3、工程师2姓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投资控制和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及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 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刘辉 职务: 工程项目经理 职权: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采用。 7、项目经理姓名:陈华职务
4、:施工项目经理8、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部份施工场地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前完成,满足部分工程开工条件,其他场地在基础开挖前提供。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将接至施工现场场地范围,并满足施工要求,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实施时协商解决。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各项证件、批件办理完成,报建完成。 (6) 水准点
5、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前现场交验和书面交接。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收到基础施工图设计图纸后 5 天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收到上部施工图设计图纸后 10 日内进行上部施工图设计交底 。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发生,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协助 。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约定 。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如有需要双方协商办理。 9、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
6、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基础施工图设计交底后 5 天内,上部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 20 天内承包人提出总材料备料计划,总工期控制计划,每月 25 日承包人提出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次月进度计划,次月材料供应计划,分别一式六分。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另行协商。(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交通、环卫、控制施工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
7、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交验及实物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竣工交验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实施范围实物移交,发包人在实物移交书签认之日起由发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分别由保护责任方承担。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发生,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进行处理。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由承包人按渝建发(2000)39 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本合同补充条款执行,在业主开放日及验工验收移交物管时应达到合同附件六所约定的清洁标准,并承担划定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道路修整及相关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费。 (8)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按阶段性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 20 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 15 天内 。 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应分单位工程排出有关进度计划,对交叉作业和流水施工作出网络计划安排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的网络计划无条件满足总工期及阶段工期的要求。13、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4四、质量与验收17、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结构主体、电梯井道、门窗洞口。 19车费用的承担: 按有关规定。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
9、款 20、21、22 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采用 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包干,基础和设计变更调整结算的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主体施工图预算审定后包干,基础工程按现场签证的开挖验收记录和竣工图按实办理结算,土建设计变更按实增减调整办理结算;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后包干,安装工程设计变更按实增减调整办理结算。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
10、附件。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25、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20 日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重新确认、调整。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设计变更通知。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少量钢材规格、品种由承包人
11、调剂串换,承包人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剂串换的钢材规格、品种需经设计师确认。(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现场交货,在施工现场外交货,发包人承担相应运杂费。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以实际供应验收的数量为准。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由于发包人供货时间拖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签证;提前到货,交由承包人保管,不计任何费用。另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本合同补充条款和有关规定办理结算,退还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 28、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地方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部分特殊材料和装饰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供
12、应。另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八、工程变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行。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提交叁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经发包人、监理、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基础工程竣工、主体结构竣工、电梯井道安装前中间验收、门窗安装前中间验收。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协调中间验收时间和配合工作。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
13、补充条款及其他附件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补充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37、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发包
14、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分包施工单位为:详本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 39、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39 条执行。 40、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约定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1、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7(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提交银行发出的履约保函或向发包人提交保证金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补充条款。(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约定) 。 46、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合同正本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监理单位执一份。 47、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