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件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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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 Invoice)l发票的种类l商业发票的作用l商业发票的内容及缮制方法l发票条款举例l常见发票的不符点一、发票的种类 l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l简称为发票(INVOICE),是在货物装出时,卖方开立的 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和对整个交易和货物有关 内容的总体说明。它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虽不是物权凭 证,但是全套单单据的中心。l2、详细发票(DETAILED INVOICE)l如果发票内印有“INVOICE”字样,前面须加 “DETAILED”,发票内容应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价格条件、总值等详细列出。3、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

2、ICE(1 )l证实发票是证明所载内容真实、正确的一种发票,证实 的内容视进口商的要求而定。如:发票内容真实无误、 货物的真实产地、商品品质与合同相符、价格正确等等 。如果信用证规定证实发票,发票名称应照打,同时划 去发票下通常印就的“E. l-D of merchandise;l- Merchandise descriptionl-Covering shipment of ;l-Covering the following goods by ;l-For shipment of goods等。11、货物的数量和重量(1)l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 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

3、量和重量完全一致 ,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 。 l当货物有不同的品种或类别时,应注明每一品种 类别的货量。l该内容应按实际装运数量填写。有时,因受 客观条件的制约,如装船时因舱量不够或集包 装容量有限而少装一部分货物或为充分占用空 间或舱位而适当增加货量均可造成实际发运量 与预计发运数的出入。制单时务必注意单货一 致。l凡是以重量计量或计价的,都应详细注明毛 、净重。l如货量允许一定的增减幅度,所发货物又包 含有不同的品种,则每个品种都不应超过增减 幅度。l如商品是配套的,则增减幅度应该相同。l有时根据信用证规定或实际业务需要,一批 货物可分制几套单据,每套单据可缮制一份或

4、多份发票,各发票的货量总和应等于该批货物 的总货量。l包装与重量说明不是发票的主要内容,若有包装单或 重量单,发票上可不再反映详细的包装件数和重量, 如要反映,注明包装总件数及总重量即可。l但经包装装运的货物如没有包装单或重量单,则发票 上最好有包装件数和重量条款,如100SETS, 500TONS等。l如有两种以上包装单位,发票应全部给予注明,并 以“PACKAGE”为单位注明合计数;如果以托盘 装运,发票应注明包装数量及托盘数量,两者缺一 不可;如果交易货物为散装货,可注明“IN BULK”字样,但不注亦可。l包装条款不能随意省略,如“坚固木箱装”不应只 打“木箱装”;“适合海运的纸箱装”

5、不应只打“ 纸箱装”。适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增减幅度l600-30-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 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l“约”或“大约”限定为about与approximately两个 词。l数量、金额或单价中的某项用该类词语修饰,则仅 该项适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因此,实际操作中 ,应注意三个因素之间的呼应关系。比如,信用证 规定货物数量为“约100吨”,单价100美元,信用 证金额也应表达为“约10000美元”,否则数量的“ 约”便没有意义,因为数量的可以浮动并不等于金 额的可以浮动。仅适用于货物数量增减的5%l

6、600-30-B:如果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或个体 计数的方式规定货物的数量,货物的数量允许 有不超过5%的增减幅度,只要支取金额不超 过信用证金额。仅适用于货物数量增减的5%,有三个条件 :l1、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因为就一笔交易来说, 申请人交付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行向偿付行的偿付授权金 额可能是固定的,所以,货物即使超装5%,支取金额也 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l2、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计算。 原因是如此包装很容易控制货物的准确数量。l3、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否则,本款应服从 信用证的规定,5%的增减幅度便不再适用了。仅适用于金额减少的5%l600-30-C:如

7、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该数量已 全部装运,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该单价并未降 低,或当第30条B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分批 装运,也允许支取金额(发票)有不超过5%的减 幅。若信用证规定有具体的增减幅度或使用了第30 条A款提及的用语限定了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仅适用于金额减少的5%,原因及适用条件l原因:实务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良好的商业 理由而把L/C的金额定为一个整数;或者在CFR或 CIF价时,FOB价是确定的,保险费和运费只是一个 约数,即软报价,但受益人按实际保险费和运费出 具发票,而该保险费和运费比原来报价时估计的低 。l因此,当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货物已全部装运 ;当

8、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单价又未降低时,发 票金额可能会低于信用证金额。条件:l1、不论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言外之意,允许分批 时,自然允许任意少装运,也就允许任意少支(包 括5%范围内的)款项。l2、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该数量全部装运 ;如果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并未降低,也就是软报 价的情况。l3、B款情况不适用。因为B款允许货物数量有5% 的溢短装,不符合本款“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 量,该数量全部装运”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货物 的数量因为适用了B款而多装或少装时,本款中“允 许支款金额在5%范围内少于信用证金额”的规定就 不适用了。l4、当信用证规定了特定的增减幅度,或适用了本 条A款的

9、用语限定数量时,则该减幅不适用。l5、信用证禁止支款金额有减幅。l本款宗旨为给进出口方提供一个软报价或开证时金 额取整数的方便,允许发票金额少支开证时虚高的 5%。如果开证金额并未虚高,发票中单价乘以总 数量恰好等于信用证总金额,则发票金额不得出现 减少5%的情况。仅适用于金额减少5%的例子l本款“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该货物数量已 全部装运,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该单价并未有 降低”的措辞,说明该5%的减额不必是信用证同时 规定有货物数量和单价。l1、实际的保险金额及运费比预计的低。l2、信用证中单价未规定(可能运费保费只是一个 约数)。l3、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l信用证规定:l金额为7

10、722,货物为4M/T,FOB价为1730M/T, 分别列明cost, insurance及freightl受益人提交的发票显示:l货物为4M/T,FOB价为1730M/T,lCost:1730*4=6920 Insurance:200 Freight:216l总金额:CIF7336分批装运及不同规格装运情况下5%溢短的案例l信用证规定分批装运,同时又设定了每批的具体数 量,此时5%的增减只能适用于每一批。如果没有 设定每一批的数量,或者根本就没有规定具体的批 次,而是仅仅规定了总数量,则限定的增减百分比 可以累积到最后一批。l信用证规定了详细数量、颜色、尺码或规格,如果 提示的单据符合了每一

11、个花色的数量,总的数量也 就符合了。UP TO 及类似词语用来限定数量及金额lUP TO(至多)、MAXIMUM(最多)、NOT EXCEEDING(不超过)及TO THE EXTENT OF (以为限)等。l显然当信用证的货物数量被上述词语之一修饰时, 本条B款5%的增幅不再适用了。减幅没有任何限制 。12、单价l发票的单价包括计价货币、计价单位、单位数额和价 格术语四个部分。如USD34.50 PER PC CIF LONDON。 目前大多数来证对单价的表示分散且不规范,或根本 没有规定,制单时一定要注意防止遗漏,要与L/C或 合同保持一致。l计价单位一般应与货物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若遇

12、不一致的情形,如石油以吨计数量,但按 桶计价,则应先将货量(吨)折算成与计价单 位相同的货量(桶)来表示,再乘以单价,得 出总值。l价格术语应在单价或总值处列出,它是发票 最为重要的项目之一,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 责任与风险,也是海关核定关税,统计进出口 货物的依据,因此不可遗漏。lISBP61ISBP61l如果贸易术语是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一部分,或与 货物金额联系在一起表示,则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 指明的贸易术语,而且如果货物描述提供了贸易术 语的来源,则发票必须表明相同的来源(如信用证 规定“CIF新加坡Incoterms 2000”,那么“CIF新加 坡Incoterms”就不符合信用证的

13、要求)。l在价格条件后有“LINER TERMS”, “STOWED”,“TRIMMED”等都应该填写。 l如LC中只规定了笼统的港口名称,如FOB CHINESE PORT,则发票内应根据实际打具体港 口名称,如FOB DALIAN,对重名港口,还应加注国名。13、发票的总价货币l总额应为发票上列明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l600-18-a-iii:商业发票货币必须与信用证 的货币相同。l如果计价货币与证中规定的总值货币不一致 ,应先按计价货币算出货款总额,再折合成信 用证规定的总值货币。lL/C:USD 100,000lINVOICE:lMYR 380,000 EQUIVALENT OF US

14、E100,00013、发票的总价总额l总额一般用大、小写写具,以防发生涂改小 写数字等舞弊现象。大、小写金额应相等,且 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l500与600规定 l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拒绝接受 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l600-18-b: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 的话)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 的商业发票,其决定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只要 该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者 议付。13、发票的总价可证下支取的额外费用l有时合同规定FOB或CFR价,但开证人委托受 益人代办运输或保险,来证可能改为CFR或CIF 价,同时规定由此引起

15、的额外支出或在证下或 超证支取,则依信用证缮制发票时可同时将运 、保费与货款加在一起算收。 (plus freight xxx)l如L/C规定:lExrta charge e.g freight surcharges, congestion,surcharges, insurance premium, option charges if any may be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or in excess of credit value.l则发票总额可做成:l Proceeds USD15672.00l Plus freight surcharge USD300.00

16、l Option charge USD200.00l Insurance premium USD450.00l Total amount USD16622.5013、发票的总价不可证下支取的超证金额l如果金额超证,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应将超证部分减除 另做托收。如来证金额为USD2955.00,货款为 USD3150.00发票应做成:l Proceeds USD3150.00l Less excessive valuel For collection USD195.00l l Net amount USD2955.00发票金额低于信用证金额可以接受吗?l所谓发票金额低于信用证金额,指的是在信用证不允许分 批装运或全额装运情况下发票金额小于信用证金额的情况 。lICC R44:在禁止分批装运情况下,如果信用证金额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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