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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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显著特点vv新税制:新税制:vv 五个统一: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五个统一: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vv 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税收征管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vv一、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vv二、关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二、关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vv三、关于减免税优惠的调整问题三、关于减免税优惠的调整问题vv四、关于合理解决法人税制下地区四、关于合理解决法人税制下地区 间税源转移问题间税源转移问题一、纳税人的确定(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 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2、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 业所得税。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 国法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国法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 用本法。用本法。一、纳税人的确定 法人法人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汇总纳税和合并纳税汇总纳税和合并纳税法 人v 法人税制法人税制vv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将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将自 动汇总计算纳税,不再是独立的企动汇总计算纳税,不再是独立的企 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法第五十条业所

3、得税纳税义务人(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第二款)原内资企业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三个条件为标准的区别v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v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v3、独立计算盈亏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vv居民企业居民企业: :全面纳税义务全面纳税义务vv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项目原内资原外资新税法纳税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和外 国企业内外资所有企 业征税范 围境内外外商:境内外 外国:境内居民:境内外 非居民:境内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vv营业利润营业利润(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机构、场所概念用于分辨营业利润(法二条三款、条例 机构、场所概念用于分

4、辨营业利润(法二条三款、条例 五条)五条) 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即机构场所所得) 与居民企业大致相同的税收待遇(即机构场所所得)vv非营业利润非营业利润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源泉扣缴机制(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源泉扣缴机制(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财产转让所得)费、财产转让所得) 注意境内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注意境内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 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

5、、特许权使用费 和其它所得,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 收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 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应当于五日内 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当以上费用计入本期国内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 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 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列支以上费用时应 慎重。注意,财税注意,财税20081302008130号号 文件文件 (扣除费用的规定)(扣除费用的规定) 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就来源于

6、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v依法境内注册或依外国法律注册,但实际管 理机构在境内。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 内。内。 - -坚持以依法注册地为基本判定标准坚持以依法注册地为基本判定标准注重法注重法 律形式,易操作,但也易规避。律形式,易操作,但也易规避。如注册地外如注册地外 迁,留学人员或华侨回归经营迁,留学人员或华侨回归经营- -实际管理地标准实际管理地标准注重经济实质,合理,但注重经济实质,合理,但 不易操作。不易操作。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1 1、总分公司如何纳税?、总分公司如何纳税?汇总纳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汇总纳税。(法)第五十条:居民

7、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 2、母子公司如何纳税?、母子公司如何纳税?合并纳税。(法)第五十二条:除国务合并纳税。(法)第五十二条:除国务 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的例外)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的例外)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3 3、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在计算所得税上、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在计算所得税上 有差异吗?有差异吗?vv统一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vv合并合并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的应

8、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v汇总与合并纳税都是将税款集中到总部纳税 ,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对于总分公司汇 总纳税,其理论依据是分支机构是总公司设 在异地经营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总 分支机构是一个独立法人,这与母公司、子 公司分别是独立法人,由母公司、子公司合 并纳税有本质的区别。v汇总纳税是将分公司所得并入总公司所得, 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纳税;合并纳税是指允许 集团内母子公司以某种方式,合并其利润, 由集团母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简 单地讲,汇总纳税是针对总分公司而言的, 合并纳税是针对母子公司而言的。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影响vv实行法人所得税后带来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所得税收

9、实行法人所得税后带来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所得税收 入跨区转移的问题入跨区转移的问题相关文件:相关文件:vv1 1、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2828号号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vv2 2、财预财预【20082008】1010号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管理暂行办法vv3 3、国税函国税函20087472008747号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v上述文件明确了:v1、汇总纳税原则“统一

10、计算、分级管理、就 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拨”v2、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范围(不是所有分支 机构都需要就地预缴的)v3、就地预缴分配指标及比例(收入、工资、 资产总额,35%、35%、30%)v4、原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亏损可继续弥补v5、分支机构均应办理税务登记证,接受所在 地税务机关监督管理。v6、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均由分支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 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汇总纳税对分支机构税收影响v跨地区营业机构的设立形式(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v税收方面: 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与办事处在总公司汇总纳税(是否需要就地预缴执行 国税发200828号文);子公司

11、独立纳税,除国务院规定外,不可合并 纳税。(子公司不存在汇总纳税的概念)因此一般在成立初期,可考虑分公司的形式,初期的亏损可抵减总公司 的利润。 流转税,分公司独立核算,则与子公司一样,作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纳税 主体,如若汇总纳税需经审批。(苏国税发2007128号)v登记注册方面:一般分公司是有经营性活动的,因此需要工商与税务的 注册登记;办事处是起到联络处的作用,不可进行购销等性质的经营活 动。在新公司法实施后,工商局取消了办事处的登记注册。v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考虑分支机构的存在形式v关于合并纳税政策法52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 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有关合并纳税政策

12、尚未出台,原经国家 税务总局批准的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暂按原规定继续执行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 1、 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法第二十一 条)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遵循会计制度(不同企业执 行不同会计制度,遵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2、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 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 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

13、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3 3、不排除收付实现制(列举式):本条、不排除收付实现制(列举式):本条 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除外定的除外。(房地产企业预收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vv会计与税收差异会计与税收差异1 1、会计基于谨慎性原则、会计基于谨慎性原则2 2、税收基于确定性原则、税收基于确定性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vv新旧税法比较(内资)新旧税法比较(内资)vv原规定:原规定:vv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扣除扣除- -亏损亏损- -

14、免税收入免税收入vv新规定:新规定:vv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 -扣除扣除- -亏损亏损vv比较:增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先扣除比较:增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先扣除vv好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税基更加明确好处:优惠政策充分落实;税基更加明确原有规定可能导致免税所得有被征税的可能,免税的投资收原有规定可能导致免税所得有被征税的可能,免税的投资收 益弥补亏损。益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vv举例:收入举例:收入100100(免税收入免税收入2020),),扣除扣除9090vv 原规定:应税所得原规定:应税所得=1

15、00-90-10=0=100-90-10=0 (另(另1010万万 实际产生了纳税义务)实际产生了纳税义务)vv 新规定:应税所得新规定:应税所得=100-20-90=-10=100-20-90=-10vv亏损的重新定义(免税收亏损的重新定义(免税收入不需要弥补当期入不需要弥补当期 经营亏损)经营亏损)收入总额v销售货物收入v提供劳务收入v转让财产收入v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v利息收入v租金收入v特许权使用费收入v接受捐赠收入v其他收入销售货物收入v收入时间的确认 会计方面规定:-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 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税法方面: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除房地产企业),无其他 具体规定。销售货物收入v收入金额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 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 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折让的,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物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的售出货物发生销售退回的, 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货物收入。特殊事项的确认v条例二十五条:企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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