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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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三师农牧系列继续教育培训畜牧兽医二O一一年五月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O一一年五月一、动物检疫: (一)动物检疫的概念:动物检疫的概念是指为了预防、控制 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 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 依照法定的检疫标准、方法和对象,对动 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 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二)、动物检疫的意义: 1、动物检疫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 环节。动物防疫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动物 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 的检疫。 2、动物检疫是防治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动物防

2、疫法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 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 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 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或者阻碍。n3、动物检疫是保护畜牧业和人体健康的基础工作。动物疫 病是制约养殖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动物疫病得不到有效 地控制和消灭,那么养殖业就不可能得到发展。大约75%的 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通过检疫可及早发现动物疫病并采 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患病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进入流通 领域造成动物疫病传播,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护消费 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三)动物检疫的特点

3、: 1、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法定的主体、法定的人员、法定 的标准和办法、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定的处理。 2、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动物检疫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 性是政府行为,由国家行政力量支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凡拒绝、阻挠、逃避动物检疫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都将 受到法律的制裁。 3、权威性:所谓权威性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动物检疫的实 施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权威性,即法律授权。其 它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法律规定就没有履行检疫职能的权 力。二是指官方兽医具有权威性。官方兽医一经按照法定程 序任命,就同时取得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其开展动物检疫的 行为受法律保护。 4、科学性:所谓科学性是

4、指动物检疫实施标准的同一性。如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国标GB16548- 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 二、动物检疫制度(一)制度的概念: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 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 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制度 一经颁布,人们必须遵守,若有违反,则要受到相 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以至刑事处罚。制度具有 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二)动物检疫制度:按照“制度”的概念,我们可以 把“动物防疫制度(包含检疫制度)”理解为人们预防 、控制、消灭动物疫病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行为准则 。它同样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三)动

5、物检疫制度的基本内容: 实施动物检疫的主体 动物检疫的检疫对象 动物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规程 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 检疫程序1.实施动物检疫的主体: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 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动物防疫法确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 动物产品检疫的法律地位。即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 官方兽医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同样,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行为 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2.动物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

6、对象即动物防疫法第三条第三款所称的动物疫病, 即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动物防疫法第四条将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2008年12月11日农业部依法以第1125号公告公布了一、二 、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共涉及到157种,其中一类动物 疫病17种,二类动物疫病77种,三类动物疫病63种。 猪17种 :口蹄疫 、猪瘟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 、猪丹毒 、猪肺疫 、猪细小病毒病 、猪圆环 病毒病 、猪乙型脑炎 、猪传染性胃肠炎 、猪支原体性肺炎 、猪密螺旋体痢疾 、伪狂犬病 、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布 鲁氏菌病 、猪囊尾蚴病 、旋毛虫病。 其中: 产地检疫:商品猪(3种):口蹄疫

7、 、猪瘟 、高致病性猪 蓝耳病。种猪(14种):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 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 、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 屠宰检疫(7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 、猪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牛9种:口蹄疫 、布鲁氏菌病 、牛结核病 、蓝舌病 、牛白血病 、副结核病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炭疽 。其中: 产地检疫:商品牛(3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种牛、奶牛(8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 病、蓝舌病、牛白血病、牛传染性

8、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 膜病。 屠宰检疫(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 羊8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 、炭疽、绵羊痘和山 羊痘 、蓝舌病 、山羊关节炎脑炎 、梅迪维斯那病 。其中: 产地检疫:商品羊(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 羊痘、小反刍兽疫。种羊(7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 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 那病。 屠宰检疫:屠宰检疫(4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小 反刍兽疫。 骆驼、鹿 3种: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马属动物 2种: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鼻疽 。禽(鸡、鸭、鹅、鸵鸟、珍珠鸡、火鸡、鸽 、鹌鹑

9、等)14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 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支原体病 、鸭病毒性肝炎、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 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喉气管炎、 鸡白痢、禽痘、禽白血病。 兔2种:兔病毒性出血症 、兔球虫病 。 犬、狐、貂、貉 3种:狂犬病、犬瘟热、犬 细小病毒病 。 猫 1种:狂犬病 。 蜜蜂5种:美洲幼虫腐臭病 、欧洲幼虫腐臭病 、蜂螨病 、瓦螨病 、亮热厉螨病 。蚕种2种:蚕白僵病 、蚕型多角体病 。实验动物、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参照上 述同种属动物实施。没有同种属动物的, 不检疫。 动物产品: 肉、头、蹄(爪)、脏器、脂、血液、筋 : 检疫对象同供体动物的屠宰检疫。

10、 精液、卵、胚胎、种蛋:检疫对象同供体 动物。 骨、角、生皮、原毛、绒:检疫对象同供 体动物或按照有关标准消毒。3.动物检疫的范围 检疫范围仅限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动物: 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等 ; 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各种实验动物、特种 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宠物、水生动物以及 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动物产品: 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 胚胎、骨、蹄、头、脚、筋以及奶、蛋等。4.动物检疫规程 动物检疫作为一项技术行政措施和依法管理的政 府行为,决定了必须采用动物防疫法律、

11、法规 统一规定的科学的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这样 其结果才具有行政权威性,据此出具的证明才 具有法律效率。 2010年国家农业部印发了十一个动物检疫规程, 其中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四个,动物屠宰检疫规 程四个,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一个,跨 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一个,蜜蜂 检疫规程一个。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2010年4月发布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屠宰检疫规程 2010年6月发布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羊屠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以上两个规程2010年

12、7月发布 蜜蜂检疫规程 2010年10月发布四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检疫对象、 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处理结果,同时对检疫 记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有序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提供了科学保障。 四个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检疫对象、 检疫合格标准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 、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记录 。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分别规定了适用范围、检疫合格标 准、检疫程序 、检疫后处理 、检疫记录。需特别注意的是: 1.货主跨省调运种禽、乳用、种用动物必须 按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引进乳用 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13、(申报书)、跨 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由省 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 2.规程对跨省调运种禽、乳用、种用动物产 地检疫程序的终止做了特别的规定:一是 无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检疫程序终止 ;二是无有效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的,检疫 程序终止。5.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 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设定的特定活动,依申请而受 理。即“禁止解除与否”。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 款第(四)项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 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 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由此可见 ,动物检疫证明

14、和检疫标志是动物检疫工作的法定文 书。更是国家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凭证。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属的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出具 的检疫证明、加施的检疫标志均具有法律效力。货主 只要持有上述检疫证明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以 及动物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或者持有上述检疫证 明、检疫标志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均应受到法律保 护,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法定检疫证明的有效构成要件: 必须是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统一 设置、统一格式、统一监制、统一发放; 必须是法定的检疫机构和官方兽医签发; 必须在有效期内; 必须是按规定要求填写; 必须是物证相符的。即检疫证明与其所证明的实物的数

15、 量、种类等方面互相吻合。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转让、伪造或者 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动物检疫证明的分类:动物检疫证明的分类: 现行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三种现行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三种 书面证明:书面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检疫印章:滚筒式印章、检疫验讫印章检疫印章:滚筒式印章、检疫验讫印章 检疫标志:粘贴标志、卡压的检疫铝环、一检疫标志:粘贴标志、

16、卡压的检疫铝环、一 次性塑料检疫标志环、条等次性塑料检疫标志环、条等 2011年2月28日即将启用的新版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共四种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及应用规范 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 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 准确,字迹清晰。 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 合法持证人。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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