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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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2章 增值税会计21世纪新概念教材“换代型”(第八版)高等院校本科会计学专业教材新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盖地 编著2.1 增值税概述2.1.1 增值税的特点1)增值税的概念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 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税。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的定义可以概括为: 增值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 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现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 转税。2)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只对 销售额中

2、本企业新创造的、未征过税的价值征税。因此, 在理论上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因采用的增值税类型 不同,有的尚存在部分重复征税的问题。 (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传统流转税虽然也是普 遍征收、多环节征收,但都是“全额计征”,而增值税仅对 纳税人在该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 (3)若同种产品售价相同,其税负相同。3) 增值税的优点(1)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4)有利于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5)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和扩大出口。 (6)平衡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维护 国家利益,

3、保护我国民族工业。4)按计税依据分类的增值税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2.1.2 增值税的纳税人1)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 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 其他单位。 (3)“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4)承租人和承包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 承包人为纳税人。 (5)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4、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 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纳 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 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 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 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 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 上。 (2)

5、其余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 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 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 合法、有效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作为一般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纳增值税销 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 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 为的企业,一般不

6、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1.3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1)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 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缴纳范围。2)纳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销售废品、下脚料。 (2)基建和建筑安装企业用于本单位的预制件等。 (3)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 、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 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 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 税。 (5)集邮商品。 (6)行政收费。 (7)修理费和“三包”收入。 (8)报刊发行。 (9)特定货

7、物销售。3)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4)代购货物行为。 (5)代行政收费、代办证照收费。 (6)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2.1.4 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1)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适用低税率(13%)以外的货 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农产品 (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 、动物的初级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 定的除外。2)增值

8、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的征收 率为3%。此外,还有以下征收率: (1)2%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 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特殊货物:寄 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 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6%的征收率。3)增值税扣除率 企业从非增值税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接受运输劳务,由 于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为了不增加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 法规定了不同的扣除率(详见2.2.3)。2.1.5

9、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1)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 个月或者1个季度。2)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 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 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

10、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2.1.6 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 付增值税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的凭证。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 控系统)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 票及相应的数据电文)专用

11、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开具范围 (1)专用发票的领购。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 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2)专用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3)错开发票的责任。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按不含税价计算的,而购买 者按普通发票上的买价计算的进项税额是按含税价计算的 ,计算基数大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

12、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 票有误等情形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 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 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 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6)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 、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

13、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 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 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 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 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

14、因以 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 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 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 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 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 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15、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 管税务机关备案。 (6)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 交代开税务机关。 (7)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 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 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 ,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7)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

16、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 证结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 识别号有误;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 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 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重复 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密文有误, 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 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列为失控专用发 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 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8)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 丢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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