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合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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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案说法合同篇法务知识专题培训(一 ) 主讲:袁子怀时间:2006年4月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1 茂业商厦诉王庆忠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王庆忠于2003年7月与我公司和平店签订了租赁专柜合同,合同中约定王庆忠租赁和平店一二 层的场地用于经营美发服务,并约定承包费为35000元每月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王锋军签署担保书同 意为王庆忠提供担保。2005年2月25日王庆忠撤场, 并拖欠我公司款项13万余元,后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为王庆忠提供担保的王锋军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后担保人王锋军提出王庆忠提交的担保书不是其本人签名和按指印,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如经鉴定担保书不是王锋军本人签名和按指印,我公司需

2、承担鉴定费,经向采购部核实,王庆忠提交担保书时,王锋军本人未见面。因此,无法确认担保书是否为王锋军本人签署,为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只有撤回对王锋军的诉讼请求。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一、合同要合法有效,必须经合同双方签 字盖章;二、担保书要合法有效必须担保人在担保 书上签字盖章。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保证合同 或担保书债务债务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案情分析:本案中担保书虽然有担保人签名、并附有担保人 身份证复印件,但因无法确认担保书上的签名是否是 担保人本人所签。又因担保人提出了异议并申请对笔 迹进行鉴定,一旦鉴定担保书非担保人本人签名,担 保书就成了一纸空文。我公司还

3、将额外承担相应的鉴 定费,于是我们只有撤回了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撤 回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后,给我公司后续的执行工作 带来了重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本案的诉讼效果。经验总结:在合同、委托书、担保书、承诺书等所 有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名方能生效的文件在成 立时,必须确保当事人的签名是其本人签名 ,否则所签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确 认是否是当事人亲自签名,最好的方法就是 要求另一方当面签署。 以案说法合同篇1、艺术签名问题的分析及防范,对于龙飞凤 舞的艺术签名,在对对方签完后,最好要求其在旁 边再注明本来面貌。2、委托收款的问题,个人委托和法人委托。3、合同附件问题。以案说法合同篇授权委托问题:1、个

4、人委托:委托事项要清楚明确,委托 人亲自签名,为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个人授 权委托书要经过公证。2、公司委托:委托事项要清楚明确,委托 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作为委托书附件。以案说法合同篇授 权 委 托 书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我公司现委托 (系我公司 )前往贵公司办理 ,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 公司无关。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 公司2006年04月01日以案说法合同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致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市 公司2006年 月 日以案说法合同篇合同附

5、件问题:1、个人签约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本人身份证、暂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担保 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的 ),商标注册证书或授权证明,商品经营资格证明, 商品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检疫证明(仅限进口商品) ,原产地证明书(仅限有需要的商品),其他所需资 料祥见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商品引进索取法规文 件分类指引。以案说法合同篇2、法人签约供应商应提供以下签约基本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法人组织 代码证,商标注册证书或授权证明,商品经营 资格证明,商品检验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委托人),检验检疫证明(仅限进口商品)

6、, 原产地证明书(仅限有需要的商品),其他所 需资料祥见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商品引进 索取法规文件分类指引。广告合同还需提供 广告画面的授权证明或权利许可证明。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2:金龙空调诉茂业物业经营公司合同纠纷案2003年6月6日茂业崇得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龙空 调电器有限公司订立保底专柜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 年6月6日至2004年6月5日,合同约定乙方支付进场支持 费4000元、建设费3000元、保底承包费2250元/月。 2003年6月我公司与奥克斯空调深圳办事处(该办事处 未经工商注册)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我公司将崇德电器深南店室外第15号广告位用于发布奥 克斯空调

7、品牌宣传广告,广告费为5万元每年,合同约定以案说法合同篇奥克斯空调以货抵广告款。合同订立后,奥克斯空调没 有按约定提供货品,2003年10月我公司从金龙空调的货 款中扣除广告费5万元。我公司在收取对方2250元的承包利润时,向对方开 具的收据上注明的费用是扣利润,在给对方开具的发票 上却注明是管理费,合同中没有约定对方有缴纳管理费 的义务。2005年10月金龙空调公司起诉我公司要求退还其被 收取的5万元广告费、2250元管理费,并要求支付违约 金4697元。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能限于对签约双方 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第三人无权 向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承担

8、合同上的义务。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没有 约定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合同内容。诉讼中胜诉与否的关键在于举证,而证据能否齐 全,关键在于公司运作流程的规范操作。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案情分析:本案中广告合同是我公司与奥克斯空调深圳办事处签订,且该办事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按照法律规定我公司甚至只能向奥克斯空调 广告合同的签订人收取,因此,我公司从金龙 空调的货款中扣除5万元广告费,缺乏充分的依据。崇德电器金龙空调 有限公司奥克斯空 调公司奥克斯空调 深圳办事处 (钱洪)专柜合同广告合同深圳总 代理非经工 商注册以案说法合同篇关于对方要求退还管理费2250元,从事实上

9、来 说我公司收取的是对方应缴的每月承包利润,但从 对方提交的证据(发票)来看,2250元我公司是以 管理费的名义收取得,除非我公司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或对 方认可该笔费用为其应交纳的承包利润,否则,很 有可能被认定为管理费,作为合同外费用被退还给 对方。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判决结果:在开庭审理中,对方律师误认了五万元广告费是他们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给我公司的,同时也认可了2250元是该公司应交纳的04年5月份的承包利润。这样对方所主张的两笔费用均没有退还的事实依据了,在败诉的压力下,对方撤回了起诉。经验总结:1、在合同订立时要严格审查签约方是否具有签 约的主体资格,与分公司、办事处等

10、公司的分枝机构 签约时,要审查对方是否经工商注册。即使经过注册 ,最好要求其补充一份总公司或总部的授权委托书。2、财务人员在扣款时要分清债权债务的主体, 在开具票据时要与收取的费用性质保持一致,千万不 要将合同内收费项目开成了合同外的收费项目。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3、川航专柜合同纠纷案2002年9月22日,我公司与原告签订专柜保底合 同合同约定:原告经营我公司东门店5楼一个面积 为76.6平米的柜台,用于经营“川航”牌服装,合同期 限至2003年9月21日,每月保底销售额为94297元, 扣率为29%,每月销售额的1%作为宣传费、1%作为 管理费、0.5%作为条码费,会员卡各承担50%。合同 签

11、订后原告缴纳保证金27346元。以案说法合同篇2003年3月9日我公司进行内部调整,要求原告将专柜 调至6楼,原告不同意,也未重新签合同,03年8月我 公司同意原告撤柜,在原告离场时经清点,原告尚有 622件,零售价为304702元商品,我公司人员在原告制 作的清单上签名并注明:请贵公司在一周内办理撤柜 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之后,我公司将该批服装按合 同约定销价处理,得款45800元。原告于2004年12月 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返还其货款 155557.40元,赔偿其被扣押服装而造成的损失 304702元,退还其保证金27346元。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一、合同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

12、动、行使权 利与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 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擅自违反 合同约定的,则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对双方的 具体合作条件进行全面、综合的约定。合同中有约定 的,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要求 对方承担合同以外的义务,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确认。 未得到对方确认的,任何一方的单方行为均没有法律 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以案说法合同篇三、未经财产所有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处 理他人财产,如因此给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四、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这 就

13、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以案说法合同篇案情分析:本案中对我公司存在两个不利方面,其 一是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供应商专柜的经 营位置。我公司单方进行场地调整时,必须事先与 其协商一致,得到其确认后方可调整。在供应商未 确认的情况下,我公司单方强行搬迁属于单方违约 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二是未经对方许可, 我公司将对方价值304702元的服装擅自销价处理, 仅得45800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依法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以案说法合同篇判决结果: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终审判 决要求我公司返还原告服装款155557.4元、 保证金27346元,赔偿原告服装销价处理损 失304702元。以案说法合同

14、篇经验总结:1、我公司因经营需要对专柜进行位置调整时, 必须事先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方可进行调 整。否则,单方调整的属于违约行为,相应地要承担 违约责任。以案说法合同篇2、供应商欠款撤柜后如有被扣押的货品留存 在我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扣押及遗留物 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拍卖”, 虽然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对方撤柜时欠款,将商品 遗留在我公司,超过20天,我公司可以进行销价 处理,但因该条款具有“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特征,一 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以案说法合同篇特别特示:供应商欠款撤柜,遗留商品在我公司,要按照扣押及遗留物品管理规定

15、进行操作,同时把握一个总原则:不要让供应商掌握其有商品遗留在我公司的任何证据,对供应商不签字、不落款、不发函、不传真、防录音,但对内部要账目清楚。以案说法合同篇以案说法合同篇案例4、茂业和平商厦诉深圳市影帝廊摄影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2年9月28日和平商厦与深圳市影帝廊摄影公 司签订专柜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承租我公 司和平店二楼,从事婚纱摄影及相关服务,合同期限 从2002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7日,同年12月28日 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承包费分段收取,中 央空调和公用照明电费按1000元/月,经营场地内用 电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对方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下一月的承包费

16、和其它费用 ,如对方未按期缴纳款项,则每延期一天,按应交纳 总额之5%违约金。对方进场经营后,于2004年1月 、3月、5月缴纳21127元、33071.20元、40000元, 我公司在收取费用后开出的票据上盖的是茂业商厦的 公章。后因对方经营不善,连续十八个月拖欠我公司 费用共计647187.11元。2005年3月我公司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我公司的承包费、水电费 等费用647187.11元,违约金40220.42元。以案说法合同篇法理分析:合同仅限于对签约双方享有合同上的权利,承 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人一般不能依据合同要求一 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为了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 益不受侵害,但违约金约定不是越高越好,如违约 金远远高于因一方违约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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