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崔妍飞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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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n 崔妍飞n 2013.6.一、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n(一)个人所得税法(十五条)n 纳税义务、项目、税率、 减免税、减征、具体税额计算 、境外所得计算、征管问题、 币种管理等。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n(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四十八条)n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解释n(三)现行有效或部分有效的 文件二、工资、薪金所得n(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n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 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他所得。n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外,其余所 得全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n减除费用标准n附加减除费用工资、薪金所

2、得n1、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有关 个人所得税规定n2、住房补贴和医疗补助费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工资、薪金所得n3、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n(1)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 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 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 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费。 n(2)不属于生活补助费的范围:n超提基数、人人有份、不属于临时性生 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工资、薪金所得n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计算问题n该政策只能使用一次n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

3、性奖 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8号)n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 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 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 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 税。n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方法n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 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n5、单位为员工缴纳有关保险涉及个人所 得税问题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 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5318号)n依据中华

4、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 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 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 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n6、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n(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 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694号)n当月收入:不合并,不扣除。n(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 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 第9号)n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 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n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 的计算补税问

5、题工资、薪金所得n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n(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n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 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 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 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 ,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工资、薪金所得n(2)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 定条件问题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 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 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再作为离退休人

6、员再任职的界定 条件。 工资、薪金所得n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 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6号)n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 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 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 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 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n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 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 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 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n9、住房公积金n财税【2010】10号文件n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7、上限分别按照 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 例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 别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和5%的缴存比例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 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 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职工上 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的12的 ,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将 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n10、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n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n国家税务总

8、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 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 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二、工资、薪金所得n列举有关股权激励的文件:n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n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n(财税200940号)n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 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n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 902号)n5、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工资、薪金所得n1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n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 被雇用关系;n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 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n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 、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n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 人单位负责组织。n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 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工资、薪金所得n1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之外奖

10、 金、补贴征税问题n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缴税工资、薪金所得n13、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问题n3117元工资、薪金所得n14、工资、薪金所得税收优惠n法定免税n补贴、津贴等收入。差旅费津 贴、误餐补助征税原则:货币 发放,扣税。实报实销,不征 税。n三险一金的扣除问题。工资、薪金所得n15、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 得计税问题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n1、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n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 人的税款计算问题n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 5

11、0号 )n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 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 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 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 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劳务报酬所得n允许扣除劳务发生过程中 实际缴纳的税费n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允许扣除中介费和相关税费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 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23号n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 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 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 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

12、股权交易时 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 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 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 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n(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 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 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 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 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 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 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 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

13、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n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 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 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 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 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 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n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 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 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 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 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 税务机关。n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 此前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 执行。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2

14、、税收优惠n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 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2】85号文件)七、财产租赁所得n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n扣除顺序:税费、租金、修缮 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八、财产转让所得n(一)股权转让所得n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009285号)n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15、所得税以发 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 税务机关。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 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 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 产份额核定。财产转让所得n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7号)n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 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n(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 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 让收入。n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 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 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 机构评估核实。n(2)参照相同

16、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 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 权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所得n(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 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n(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 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 ,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 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 他合理的核定方法。财产转让所得n(二)个人存量房转让所得n住宅转让所得n非住宅转让所得九、其他所得n(一)个人无偿受赠房屋(财 税【2009】78号)n免税的受赠、应税的受赠、如 何计税、受赠后转让的计税其他所得n(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第865号 )n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 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 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 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 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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