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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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情况自 查报告查报告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16224 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 2011 年 2 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广西认真组织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对全区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提出具体 要求,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一是适时召开广西贯彻落实非遗法专家座谈会,邀请了非

2、遗保护工作的专家、广西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 馆、广西图书馆、各相关高校学科代表、代表性传承人和广西各大新闻媒体参加,为广西如何贯彻落实好非遗法建言献策。二是在文化厅每年举办的 2 期非物质文化 遗产业务培训中,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学习和理解,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课程,邀请文化部参与非遗法起草工作的专家到培训班授课,提高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以“壮族三月三”等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等大型活动为平台,发 放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展览等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自觉 。(二)出台非物

3、质文化遗产法配套法规情况。2015 年 6 月,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修改工作。自治区文化厅拨付 20 万专项资金,组织原参与 2004 年广西条例起草专家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文本修订、调研、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在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 员会的指导下,自治区文化厅编撰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区相关厅局及文化系统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根据各单位、专家反馈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十多次修改,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于 2016 年

4、7 月提交自 治区人大。此外,南宁市、河池市、北海市等部分设区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且取得较好的成效。(三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就明确了要“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更是进一步提出要“切实做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发掘、抢救、开发利用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5、。2003 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以每年 10%的幅度递增,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已由 2010 年的 300 万元增加到 2016 年的 960 万元,已累计投入 6000 万元,使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基本保障。广西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法律出台的这几年来也相续得到加强,做到基本上保障了传承人经费和工作经费。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南宁、柳州和桂林等市,从人员到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四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情况。自 2005 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在文化部和国家非物

6、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指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关心重视,为摸清家底 ,全面了解和 掌握广西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和存在问题 ,自治区文化厅先后下发了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 作的通知、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资源普查工作方式方法,部署全区资源普查工作。2006 年到 2010 年 1 月,广西用了四年时间,14 个设区市共收集资源线索数 134458 条,重点普查项目超过 4500 项,出版普查成果汇编近 150 册。为建立 各级名录诸备了比较充足的项目资源 。2011 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7、颁布以来,自治区文化厅组织人员对国家级名录进行深入调查工作,进一步充实丰富广西非 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资料内容。并于 2013 年投入 200 万元,购置了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设备,目前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要不断完善数据 资料内容。同时,依托国家 、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通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线索进行持续发掘、整理,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开展保护情况 。1.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建设工作。广西生活着众多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明显,各民族传统文化得以较好的传承传播,

8、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丰富。为了有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自治区文化厅多年来一直在扎实推进国家 、区、市、县 4 级名录保护体系建设。截止 2016 年 8 月,广西有 50 个子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了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424 项目和拓展名录项目 22 项,共计 479 个子项目,第六批自治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 2016 年 8月底通过专家评审,推选出 139 个项目,待履行完公示、厅际联席会讨论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再予以公布。全区 14 个设区市已建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80 项,县级非物质文

9、化遗产名录 2305 项。国家、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建立。2.加快文化生态建设工作。广西文化厅在 2010 年开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先后设立了自治区级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壮族文化(百色)生态保护区、苗族文化(融水)生态 保护区、侗族文化(三江 )生态保护区、瑶族文化(金秀)生态保护区、桂派戏曲曲艺文化(桂林)生态保护区、壮族歌圩文化(南宁)生态护区。开始探索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活态、整体性保护模式 。尤其是“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区”通过专家论证,于 2012 年底获得文化部批复,正式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实施范围,“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

10、划”编撰工作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专家论证,于 2016 年 6 月上报文化部,待文化部批复后予以实施。3.非遗进校园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文化厅对于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当地民族校园的单位我们每年在学校传承活动的经费上给予一定的资助。目前广西开展进校园活动的项目有桂剧、壮 剧、彩调、高沙锣鼓、侗族大歌、侗族和里耶、侗族敬茶歌、侗族农民画、马山壮族三声部民歌、壮族打榔舞、德保壮族马骨胡艺术 、桂林市桂剧、彩调和文 场、贺州市瑶族蝴蝶歌 、瑶族服饰、瑶族勤泽格拉等等。对于开展进高校的各类讲座、展示宣传活动,也给予适当的扶持。其中桂林艺术学校从 2012 年开始,招 收了一期“小桂花”传承班,通过五年

11、的系统学习培养了一批桂剧、彩调、文场人才,今年秋季桂林艺术学校将招收第二期“小桂花 ”传承班,继续系统开展培养工 作。4.科研工作成果显著。2012 年至 2014 年,广西投入专项经费 500 万元 ,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出版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丛书 (共 37 本)。两年来还出版了美丽广西 多彩非遗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图典、2013 中国-东盟文化论坛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集、壮族三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研究、南 宁歌谣集成(壮族卷)、沧海遗珠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广西民歌图志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那坡壮族民歌及一系列非 物质

12、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等书籍。举办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 2013 年中国-东盟文化论坛等一系列论坛、研讨会,创办了广西非物质文化 遗产刊物。(六)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情况。截止 2016 年 8 月,在文化部开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中,全区共有 26人被公布为国家级传承人。2015 年 12 月,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已完成区内评审、公示阶段,共向文化部推荐 26 人。自治区文化厅为了规范自治区级传承人的评选与管理 工作,对自治区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做出了规定 ,已

13、经公布了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 395人。对已认定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他们的传习活动予以支持。自治区文化厅严格按照文化部和自治 区文化厅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做好授徒传艺工作 ,同时,给予自治区级传承人每人每年 3500 元补助, 从 2017 年起计划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每年递增 500 元。(七)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情况。自治区文化厅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推行“五个有”的标准(即有场所 、有传承人(或音像设备 )、有传承群体(或

14、有实物)、有宣 传展板和有开展传承活动制度)建设传承示范性基地,利用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采用真人、图片、实物 、音像展示、宣传长廊等形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 成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直观活态文化 。截止 2016 年 8 月,已建成四批共 96 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研究中 心)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户)。同时,靖西县壮锦厂和钦州坭兴陶艺有限公司分别在 2011 年 10 月和 2014 年 7 月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根据各地的建设、运行情况,我们总结出广西目前的基地建设主要有以下 10 种模式:专业

15、团体传承展示模式、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模式、店厂(前店后 厂)、店村(前店后村)结合模式、传承人示范户模式、非遗与旅游结合模式、村屯传承模式、民族生态文化展示模式、学校传习模式、生产性保护展 示模式、民营企业传承模式。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尽管在文化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指导下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举措 ,广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纵观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局,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及困难。(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视需加强。一是部分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保护工作积极性不高。

16、二是不少地方对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发 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缺乏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 发轻保护 、重数量轻质量、重发财轻人才的思想。(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开展 。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自己与自己比虽然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总体水平还是较低,与同处西部的不少省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方面,我区 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另一方面我们的保护经费还远远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目前自治区层面能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经费有 960 万 元,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将近 600 个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近 400 人 ,自治区级生态保护区有 7 个,保护工作平台 96 个。长期以来,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经费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三)现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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