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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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局部修订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潘国雄 2008年10月修订依据n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反馈的意 见及建议n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n中国地震局汶川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第1号 修改单n汶川地震震害调查报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08局部修订)主要修订内容n条文修改共 29 条。n设防烈度变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共 3 条。n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共 2 条(含强制性条文 1 条)。n原有非强条改为强条:15 条,其中:6 条:文字调整,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1 条:删

2、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8 条: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 非结构构件、楼梯间、施工专门要求。n其他 9 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预制板应用、土木石民 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n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对 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 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 、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 位的部位”。n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条 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

3、 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建 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增大系数的计算参见条文说明)n新增 3.3.5 条: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1 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 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 ;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 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2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 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 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要求山区建筑的地基基础,应注意设置符合 抗震要求的边坡工程,并避开土质和强风化岩石 边坡的边缘(具体内容详见讲义)。

4、二、关于抗震建筑结构体系的改进n(一)本次修订进一步强调建筑方案符合抗震概 念设计对于结构抗震安全的重要性。强制性条文 3.4.1 条的文字做适当调整,规定:“建筑设计应 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 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 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 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规则与不规则的划分,条文 3.4.2 条规定了 一些定量的界限,但实际引起建筑不规则的因素 还有很多,特别是复杂的建筑体型,很难有简化 的定量指标一一区分并规定限制范围。设计人员 要根据合理的抗震概念设计原则,对所设计的建 筑的抗震性能有所估计,避免采用抗震性能差的

5、 不规则设计方案。n (二)关于结构构件的选型,第 3.5.4 条强调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面,增加了对预制装配 式楼盖的要求:“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 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楼 、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 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汶川地震中,有很 多预制装配楼盖由于构造措施不当,掉落导致人 员伤亡。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从楼盖体系和构造 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性。n 在 7.1.7 条则增加“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 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 盖 ”的相关规定,以加强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 楼、屋盖的整体性。n(三) 关于框架填充

6、墙的布置要求,新增强制性 条文 3.7.4 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 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同时,条文13.3.2条规定:墙体与主体结构应 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 间位移。条文 13.3.3 条规定:填充墙在平面和竖 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当填充墙体形成短柱时, 应对柱全高加密箍筋。(背景材料)围护墙和隔墙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三种 :1、上下楼层的墙体数量相差很大,导致上刚下 柔,采用普通砖、空心砖的砌体填充墙尤其明显 ;2、填充墙不到顶,形成短柱剪切破坏;3、填 充墙在平

7、面内偏心布置,造成结构抗扭刚度布置 失衡。框架结构中,围护墙和隔墙不合理布置,可 能使结构形成刚度和承载力突变的薄弱部位而引 起倒塌,这是历次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教训 。为此将3.7.4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注册建 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严格执行,不要重蹈覆辙 。n(四)关于单跨框架结构,规范 6.1.5 条作 出补充规定:当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 中线与柱中线之间的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 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高层的框架结构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 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单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对于抗震 有明显的不利因素。汶川地震表明,即使 是低层的单跨结构也明显比同类的多跨结

8、 构破坏严重。n(五)限用独立砖柱。独立砖柱对于抗震十分不 利,结合一些学校带悬挑的楼面大梁支承于独立 砖柱的严重震害,本次局部修订,将 7.3.6 条提 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加强楼屋盖大梁与墙体的 连接,特别规定:“ 79 度时不得采用独立砖柱 。跨度不小于 6m 的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 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这里的“ 组合砌体”意味着,在支承部位仅仅设置构造柱是 不够的,而且需要进行沿楼面大梁平面内、平面 外的静力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加强混凝土楼屋盖大梁等与墙体的连接,对 于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十分重要。鉴于独立砖柱的 抗震能力较差,特别规定79度时不得采用独立 砖柱,尤其是

9、支承大跨度楼面梁的构件应采用组 合砌体等。n(六)配合中小学教学用房按乙类的要求提高设 防标准的规定,在强制性条文 7.1.2 条中补充了 乙类多层砌体房屋高度和层数的控制“乙类的 多层砌体房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 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 3m ”。n在 7.1.3条 中,补充了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普通 砖砌体层高放宽到 3.9m 的条件:将普通砌体构 件改为约束砌体构件。三、关于加强楼梯间抗震安全性的 要求在结构抗震设计中,历来把楼梯段作为非抗侧 力结构处理。汶川地震中,出现了许多楼梯间破坏 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为此,本次修订对楼梯间从 计算到构造规定了一系列综合抗震措施,力求将

10、楼 梯间建成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安全通道:n(一)楼梯间参与结构整体计算分析。第 3.6.6 条 规定:“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 ,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 构件的影响”。n(二)增设楼梯间的构造柱。强条第 7.3.1 条中 ,要求将楼梯间四角以及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 体处设置构造柱。因此,楼梯间将共有不少于 8 根构造柱,与 7.3.8 条的强制性要求一起,有助 于形成应急疏散安全岛。n(三)加强楼梯间墙体的抗震能力。在 3.7.3 条 补充规定:“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 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 坏重要设备的措施”。并将 7.3.8

11、 条提升为强制性 条文,要求砌体结构楼梯间墙体在休息平台或半 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以及采取其 他加强措施,特别要求加强顶层和出屋面楼梯间 的抗震构造相当于约束砌体的构造要求。有关背景此次地震中一个普遍的建筑破坏现象,就是作为逃生 通道的楼梯间破坏比较严重,造成了相当的人员伤亡。经 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砌体结构中,楼梯间整体性不足,地震中楼梯间的墙 体破坏或倒塌造成楼梯段支座失效,进而导致整个楼梯间 的破坏;而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则由于支撑效应使 梯板承受较大的轴向力,地震时楼梯段处于交替的拉弯和 压弯受力状态,当楼梯段的拉应力达到或超过混凝土材料 的极限抗拉强度时,就会发生受拉破

12、坏。而楼梯间的平台 梁,则由于上下梯段的剪力作用,产生剪切、扭转破坏。 同时有些楼梯间钢筋采用冷轧扭钢筋,延性不够,地震作 用下钢筋脆断。抗震规范 7.1.7 条第 4 款规定: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 屋的尽端和转角处。本条虽作为对多层砌体结构的抗震要 求而提出,实际上对于多层高层框架结构同样适用。四、关于抗震结构材料性能和施工 要求的调整n(一)限制脆性钢筋的使用。根据钢筋混凝土结 构用钢筋产品标准 GB1499.2-2007 ,在第 3.9.2 、3.9.3 条对钢筋和钢材的性能指标做了补充:钢 筋应满足总延伸率 9% 的要求,所有钢筋均应符 合抗震性能指标,以避免汶川地震中钢筋脆断的 破坏。

13、n(二)依据 GB1499.2-2007 ,在 3.9.2 中将钢材 的强屈比指标 1.2 改为屈强比指标 0.85。n(三)将 3.9.4 条纵向受力钢筋的等强替换 原则和 3.9.6 条构造柱的施工顺序要求,提 升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抗震结构的施工质量控 制。五、关于村镇民居的抗震设计要求本次地震中,村镇民居破坏严重。为提高村 镇民居的抗震能力,本次局部修订对涉及村镇民 居的抗震构造作了一些调整:n(一)在 11.1.5 条中,要求生土房屋相邻墙体之 间应采用简单的拉接材料相互连接,以提高墙体 的整体性。n(二)在 11.2.12 条中,要求木结构房屋的围护 墙应与木柱可靠拉结,并提高了土

14、坯等围护墙的 构造要求,以避免土坯等倒塌伤人。n(三)在 11.3.2 条中,对村镇石砌体房屋的高度 和层数予以严格的控制。六、放松消能减震设计的应用条件n条文 3.8.1 条改为非强制性条文:“隔震与 消能减震设计,应主要使用于使用功能有 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 的建筑”。随着隔震和减震技术近年来的成 熟,相应放宽其使用范围和条件。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 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调整城镇涉及四川省、陕西省和甘肃省的70个城镇, 其变化情况如下:n(一)新增为 8 度 0.20g 的城镇 7 个:四川 6 ,甘肃 1 ;n(二)新增为 7 度 0.1

15、5g 的城镇有 9 个:四川 8 ,陕西 1 ;n(三)新增为 7 度 0.10g 的城镇有 15 个:四川 12 ,陕 西 3 ;n(四)设防烈度不变而设计地震分组改变的城镇有 39 个 :四川 34 ,陕西 1 ,甘肃 4 ;n(五)部分乡镇设防烈度与该县级城镇中心地区不同,需 按区划图修改单确定。调整分类情况(二):n(一)由 0.10g 提高为 0.20g 的城镇 3 个:北川、汶川 、都江堰;n(二)由 0.05g 提高为 0.15g 的城镇 1 个:四川剑阁;n(三)由 0.15g 提高为 0.20g 的城镇 4 个:平武、茂县 、宝兴、两当(甘肃);n(四)由 0.10g 提高为

16、 0.15g 的城镇 8 个:安县、青川 、江油、绵竹、什邡、彭州、理县、略阳(陕西);n(五)由 0.05g 提高为 0.10g 的城镇 15 个:四川 12个 ,陕西 3 个;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主要修订内容n1 调整了分类的定义和内涵。n2 扩大防灾救灾应急系统建筑的设防范围。n3 扩大了教育建筑中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特别加强对未 成年人在地震等突发事件中的保护。n4 扩大了划入人员密集建筑的范围,提高了体育场馆、博 物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 施的抗震能力。n5进一步明确本标准所列建筑名称是示例,未列入本标准 的建筑可按使用功能和规模相近的示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 别。一、调整分类的定义和内涵n特殊设防类:为数极少的地震破坏可能引起特别 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 甲类;n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n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 制中心的建筑或区段;n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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