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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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督查工作制度政府督查工作制度附件 1:政府督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督查工作,逐步实现我县政府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督查调研、绩效评估等主要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决策督查以下内容可启动决策督查: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来汝视察所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3.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情况;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的落实情况;5.县委、县政府领导从决策落实的角度布置的其他督查任务 。工作程序:1.分解立项。县委、县

2、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出台后,由政府督查室进行分解立项 ,形成督查重点,明确责任主体。2.制订方案 。对需要组织现场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根据领导指示,在 3 个工作日内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督查室制定督查方案,方案经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审核、县政府办主任审定、常务副县长审批后 2 个工作日内按发文程序印发督查通知,把任务下达给督查主体及有关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督查前召开督查部署会议。3.实施督查。通过督查组开展督促检查、要求承办单位定时汇报等方式掌握情况和进度。督查活动一般在一周内完成。对不需要现场督查的,通过电话或下发督查函进行督办 ,适时催办,跟踪掌握承办单位的

3、工作进程,做好相关协调工作。4.汇总报告。督查活动结束后 ,各督查小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政府督查室或县直有关部门召集各督查小组后开汇总会,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政府督查室或县直有关部门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办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审核后,报相关县领导审批。5.情况通报。相关县领导对专题报告审批完毕后,在 1个工作日内印发政府督查通报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 、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点名表扬,对工作落实有差距的要点名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6.回访复核。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性地进行实地复核,检查和了解通报中的问题是否整

4、改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取得督查实效。7.材料归档 。全部工作结束后,将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的依据。二、专项查办以下内容可启动专项查办:1.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由县政府督查室具体承办的事项;2.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或来函要求查处事项;3.省 、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事项;4.其他需要立项查办的事项;工作程序:拟办。接到交办查办事项 ,由县政府督查室承办人员进行审核登记,于 2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经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督查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审定后立项。2.立项 。领导批示列入查办的事项,由查办人员于 3个工作日正式立项查办,登记编号,写明承办单位、交办时间

5、、截止时间等,填写督查函,加盖“*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公章。3.承办。根据查办事项的性质和领导的批示要求以及涉及的单位分为转办 、协办、自办三种形式。转办:根据领导同志审定的意见,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函或通知承办单位办理。协办:对需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根据领导同志批示审定的意见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参与或协助其他单位办理。自办:一些不宜转给有关单位查处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自行办理 ,或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协同办理。4.催办。督查函发出后,原则要求承办单位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办人员采取打电话 ,发催办通知,派人催办等形式定期催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并如实登记 。对如期难以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

6、及时呈报办理进展情况。5.审核。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报来后,查办人员要认真、严肃审核。如不符合要求,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承办单位提出建议,要求重办或补办;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后可派人直接进行核查。对群众反映问题的领导批示查办件,要实行回访制,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查办报告形成后,经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督查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审签,再呈交办或批办的领导审示。6.反馈。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查办结果要分别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的名义形成正式文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签发,自上级交办日起两个月之内上报,并将查办过程中所取得的重要原始资料的复制件一同附上。办结报告要对

7、查办件中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上报结果的,要及时上报办理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查办件结后要及时向领导书面报告结果 。7.归档。查办事项办结后,要保存正式的查办报告 2 份,与领导的批示件、拟办单、督查函、领导对查办报告的批示等材料一起立卷归档保存。三、督查调研对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领导决策后,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工作程序1.确定督查调研选题。每半年,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当前

8、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最关注的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 1 至 2 个选题,报常务副县长审定,县长审定后实施。2.拟定督查调研方案。确定选题后,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选题的内容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精心制定调研方案,报领导批准后,启动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3.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督查调研活动可由县政府督查室组织自身力量进行,也可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县直部门 、乡镇共同进行。每次督查调研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 15 个工作日内。4.撰写督查调研报告。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调研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综合分析,完成调研报告,并报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县领导在督查调研报告上作出批示的,根据批

9、示内容在 1 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通报或转相关领导及单位进行落实。5.整理归档资料。将领导批示、调研报告、调研资料等整理成册归档。四 、绩效评估在县绩效办的牵头组织下,积极参与制订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汇总各项指标得分,对各单位、乡镇进行分类排位,提出表彰建议名单。附 2:启用 县长督办令工作制度1、 启用范围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启用县长督办令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的重要工作,推进效果不理想的工作。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在落实中存在较大差距的工作。县政府其他领导认为需要启用县长督办令推动落实,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

10、意的工作。2、 启用程序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督查室将需要启动县长督办令的事项形成文字材料,由政府督查室一事一项向常务副县长请示,报县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立项。审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督查室起草县长督办令初稿,督办令需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经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审核后,分别按顺序报所督办事项的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会签,最后报县长签发。制发。由县政府督查室对签发文稿进行校核、编号,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印制,送政府办机要室用县长印章。交办。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督查室通知承办单位到到办公室领受县长督办令 ,或由县政府督查室到承办单位现场交办。反馈。承办单位在

11、规定的时限内将工作落实情况向县政府督查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经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向县长、常务副县长、所督办事项的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汇报。3、 结果应用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县长督办令全程资料归档,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在年终绩效核中进行扣分,并视情况分别启动限期再办、县长约谈单位责任人、对责任人追责等相关程序。附 3: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制度为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参谋辅政作用,积极推动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有效得到落实 ,特制定本制度。事项确定。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后,县政府办文秘室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发送至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分解。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政府

12、常务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承办的责任单位,确定落实的截止时间,统一打印成督办函抄送至联系责任单位的县政府办副主任。督办落实。县政府办副主任根据督办函内容,通过电话通知、召开协调会、现场交办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制定措施,确保责任事项按时落实到位。对落实时效较长的,要定期跟踪,及时催办。反馈汇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责任单位要将落实情况以简明扼要的书面形式报送至联系自己单位的县政府办副主任,经县政府办副主任审定签字后,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汇总 ,形成综合汇报材料,经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审核,县政府办主任审定后报县政府领导。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的,责任单位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县政府督查主任审核后,重新拟定落实时间 ,经县政府办主任同意后予以执行。归档运用。县政府督查室将督办全过程资料存档,并根据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对责任单位考核的原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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