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第5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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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是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常用 险种,是在传统的火灾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而来的, 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 的直接损失。企业财产基本险与综合险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一切 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等均可投保该险种。从保险合同的角度来看,企业财产保险中的财产有以下三种类型:1.可保财产。这类财产既可以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等,又可以用企业财产项 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商品 物资等。2.特约可保财产。这类财产可以分

2、为两种:一是在无 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或增加保险费的情况下予以特约承保 的财产。这些财产的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受某些风险的 影响较小,如金银、珠宝、古玩、字画、艺术品等。二是 必须用特约条款并增收保险费方可承保的财产。这些财产 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行业的特殊需要,如铁路、桥梁、堤 堰、码头等。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种,保险人应与投保人 事先约定承保价值。3.不可保财产。主要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主要 包括:不属于一般性生产资料或商品,如土地、矿藏等; 没有价值依据或难以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如票据、文件、 技术资料、日记、相册、纪念册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必然会发生

3、危险 的财产,如危险建筑;应该投其他险种的财产,如机动车 畜禽类、种植业等。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1.保险责任。企业财产基本险采取列明风险方式确定 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只有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事故造成 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讲:a.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有燃烧 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燃烧 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b.爆炸。c.雷击。d.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e.灾害及其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f.施救、抢救造成保险标的的

4、损失。g.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2.附加责任。为适应投保人的某些特殊需要,保险公 司可在承保基本险后,特约附加承保各种附加险(主要指 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盗抢等。(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责任综合险与基本险的主要区别在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方面不同。综合险的责任是在基本险责任的基础上,又承 保了自然灾害。1.保险责任。a.暴雨;b.洪水;c.台风;d.暴风;e.龙卷风;f.飓 风;g.雪灾;h.泥石流;i.崖崩;j.突发性滑坡;k.地面 突然塌陷;l.火山爆发。2.附加责任。为了适应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可在综合 险的基础上,加保各种风险。如矿下财产、露堆财产、盗 抢、机器损坏、营业中

5、断、橱窗玻璃破碎等。三、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除外责任(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以及 暴动、盗抢等。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3.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5.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6.行政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8.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所致的损失。(二)企业财产综合险的除外责任企业财产综合险的除外责任除包括基本险的前7项外, 还包括以下内容:1.地震;2.矿下财产;3.露堆财产;4.机器损坏;5.营业中断;6.橱

6、窗玻璃破碎四、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1.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a.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的 。b.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按照账面原值确定;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按照重置价值确定。2.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a.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b.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由被保险人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的其中任意 一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作为保险金额。(二)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也是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率。影响企业财

7、产保险 费率的因素主要有:1.投保险种2.房屋的建筑结构3.占用性质4.地理位置5.周围环境6.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安全管理水平7.历史损失数据8.市场竞争因素五、赔款计算(一)固定资产的赔偿计算1.全部损失a.保险金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赔偿重置价值b.保险金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赔偿保险金额2.部分损失(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投保a.受损财产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 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b.受损财产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x)低于出险时的 重置价值(y),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z)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 其公式:赔款xy(z应

8、扣残值)(2)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重置价值投保这种方式可认定为足额保险,保险人只按实际损失计 算赔偿金额即可。(二)流动资产(存货)的赔偿计算1.全部损失a.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赔款账面余额b.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赔款保险金额2.部分损失a.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账面余额时,按实 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b.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x)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y) 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z)乘以 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 其计算公式:赔款xy(z应扣残值)无论哪种赔款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保险标的损失 均指某项独立的财产发生的损失,如果保险

9、金额低于出险 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应使用比例分摊赔偿方式。六、其他注意事项1.施救、抢救、保护费用与保险财产损失金额的赔 偿,可以分别按两个保险金额计算,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 为限。如果受损财产按比例赔偿时,施救费用的赔偿也应 按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2.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赔偿后,保险人应出具批单 注明该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尚余的有效保 险金额。保险人对该有效保险金额继续负责到保险期满。 已经赔偿的保险金额部分,因保险人已经履行其义务,故不再退还保险费。这部分已经赔偿的财产恢复后,继续保 险时,要另行加保手续。如果保险当事人不愿续保,则可 依法终止合同。3.残值处理

10、。根据条款规定:保险标的的残余部分, 应协议作价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如果受损财产 赔款要进行分摊时,其残值部分也要进行分摊。4.因第三者对保险财产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 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5.重复保险的赔偿方式。根据保险赔偿原则:各承保 公司应按比例分摊损失的方式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责任, 其总赔偿金额以该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综合险(一)适用范围凡是城乡居民、单位职工、夫妻店、家庭手工业者等 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以及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 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

11、。注: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财产及私人企 业的财产不适用本保险。1.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a.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b.存放于室内的其他家庭财产。2.特约承保的家庭财产a.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且由被 保险人负责的上述第1条载明的财产;b.存放在院内、室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c.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注:特约承保的家庭财产在投保时需保险双方明确财 产类别、数量等,且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并在特约承保财 产栏中注明;另外,这些财产必须坐落或存放于保险单所 载明的地址。3.不可承保的家庭财产a.金银、首饰、珠宝、钻石及制品、艺术品、稀有金 属等珍贵财物;b.货币、有价

12、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软件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c.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d.违章建筑以及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4.承保时值得注意的问题a.区别直接承保财产和特约承保的财产;b.区别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修与室内财产,二者 的赔偿方式不同;c.对于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文体娱乐用品、衣物 和床上用品、家具等应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因为此采取 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这样有利于控制风险,降低赔付 率)(二)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火灾、爆炸、雷击;2.暴风、暴雨、雹灾、雪灾、洪水、台风、地面突然 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龙卷风、冰凌、

13、泥石流等;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4.施救、抢救费用;5.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 的费用。(三)除外责任1.事故原因的除外a.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 动、盗抢等;b.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c.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雇佣人员的违 法、犯罪或故意行为。2.损失、费用的除外a.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b.地震及其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c.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漏电、自身 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本身的损失;d.坐落在蓄洪区、河岸边、低洼地以及防洪堤以外当 地常年警戒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造成的损失;e.保险标

14、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 虫蛀、自然磨损、自燃等造成本身的损失;f.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四)保险金额1.房屋及室内装修、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 险人根据财产的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2.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的实际价 值自行确定,并按保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注:现行家庭财产综合险条款规定:室内财产中的家 用电器和文娱用品占4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家具 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五)赔偿处理1.家庭财产保险对室内财产的损失一般采取第一危险 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

15、偿,不 考虑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 2.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修的损失仍采取按比例分 摊方式进行赔偿(与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一样)。注:按实际损失赔偿是根据实际损失的数量、损失程 度进行赔偿,按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确定,并根据新 旧程度规定的折旧标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一般 是分项投保、分项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各项的保险金额。家庭财产综合险的附加险有:盗抢险、现金首饰盗抢 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自行车盗窃险管道破裂险等。二、盗抢险在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中盗抢险是最常见的。(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以及存放于保险地 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 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所致损失,在3个月 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二)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宿人员的盗 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的保险财产的损失;2.因房屋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指保险财产的损失;3.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保险财 产的损失。(三)赔偿处理1.发生盗窃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 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2.被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起3个月后,被保险标的 仍未查获,保险人方可办理赔偿手续;3.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 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4.本保险规定有绝对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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