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实务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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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第五十二中学 团委. 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 、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 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 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 我校活动:一次升旗仪式(1.2班完成的非常好) 一次主题班会 (周五第八节,下周一初一初二上交PPT和班会照片) 一期板报(下周一之前完成) 一次安全培训 请记录:请记录: 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一、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特点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活动 期间,其人身权受到加害行为 的侵犯,导致伤、残、死亡或 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其特点: 1、损害的主体特定

2、。 2、损害地点特定。 3、损害时间特定。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1、学生彼此之间及其本人因为运动、游戏或 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 2、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体罚学生等原因 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事故。 3、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 故。 4、意外事故导致学生 人身伤害事故。 (三)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的被认为 是两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校园伤害事故中未成年学生责任的承担应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能力及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

3、相关法 律规定)请记录:请记录: 归责原则归责原则 (四)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 1、调解。 2、诉讼。 (五) 有关校园伤害事故的民事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117、119、132、137 条(7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及有关赔偿的条款 。 二、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及预 防1、一出不该发生的校园悲剧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刘朝阳年 仅12岁,2003年月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 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

4、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 老师在评讲试卷时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 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于是要求他站起来,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 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 从医院回来后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 。2003年12月22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 认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 级。 【审判结果】2004年1月18日,泸州市纳溪区 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宋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40000元。 【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 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 反工作要

5、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承 担相应的责任。本按例中教师具有明显的体罚行为,侵犯了 学生的合法权利。 2、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1.3万 黄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 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 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 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 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 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 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 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 等相关费用663

6、16元。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 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 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 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 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 ,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 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 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 一定的公平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 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

7、即 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3、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学校该赔不该赔?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 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 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 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 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 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 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 保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

8、进行集 体活动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 当俞某随裁判老师进入运动区时,在场老师无人加 以劝止,进入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原告受到 伤害。对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 措施的过错责任。 李某在学校组织下参加运动会,参加投掷铅球比赛 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作为未成年铅球 运动员,在裁判员未加制止的情况下投掷铅球,无法预 料到投掷行为带来的后果,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 的过错责任。四、学生帮教师做事受到的伤害 4 、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伤案某日,教师王瑛让已下课的学生刘明为其打开水。刘明在 打回开水上楼时,恰逢学生闫石在学校楼道的防盗

9、门横梁上打秋 千,闫石将暖水瓶碰碎烫伤了刘明的右腿。事发之后,王瑛及校 方送刘明到医院就诊,经天津市第四医院诊断,刘明右腿热烫伤 3(深度)。 一种意见认为,学校不应承担 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学校应 承担责任 。 【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 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 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为其打开水潜在的安全隐患估计不 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无民事行为能力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人身损害 学校承担赔偿 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班学生在没有教师 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

10、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 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 ,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岁)便拿起 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 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 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 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 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 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 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 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

11、人实施侵权的 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评述】根据教师法第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 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 。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 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 部。5、教职工精神病人伤害案2006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名儿童和3名教师 在幼儿园被门卫徐和平用菜刀砍伤。其中2名重伤儿童经抢 救无效死亡。 2006年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历史教师 李恒毅不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女生章耀尹,还亲手把章耀 尹从四楼上扔了下去,导致这名只有11岁的学生最后不幸身 亡。 学校领导是否知道聘用人员有精神病史?对

12、录用人员方 面为何没有严格把关?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 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 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 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 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 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 任教职工。不聘任有犯罪前科或者 精神有疾病的教职员工。第二节交通安全 6、学生淹死河中,是不是提前放学惹的祸? 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育学会、市教研 室下发的关于进行小学大课间活动评优的通知精神,按期组 织全校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活动内容是广播操比赛。学校 在比赛结束后放

13、学,比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稍早。五年级男生 刘晓(13岁)与另一同学张良一起回到家里换上凉鞋后,前 往附近的大沙河洗澡,下水后才几分钟,刘晓就两腿抽筋, 只见他在水中挣扎了几下便沉入水底。两天后,刘晓膨胀变 形的尸体才在数百十里之外的下游河段浮出水面。 () 【评析】从本案审理过程看,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 院的判决,关键是对一审法院认定学校对刘晓溺水死亡责任 承担的否定。 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学校提前放学致使学校对学生的管 理与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脱节”,学校对此有过错,因此 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而二审法院则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课间活动结束 时间比平时放学时间早,属于学校正常调整放学时间,不是

14、提前放学;刘晓溺死发生于放学之后,超出学校管理活动时 间范围,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没有联系,学校因此不负责任 。请记录:请记录: 防止监护脱防止监护脱 节节7、黑校车伤害案一辆拉载学生的车辆在距离哈尔滨市50公里左右的双城 市周家镇发生车祸,有8名学生死亡,重伤人。一辆加长并很破旧的公共汽 车里,挤满了早早就出来上学的孩子。到了学校,不少孩子竟不走车门,直接从窗户跳了下来一辆电线头都已裸露在外的中型面包车,学生人压着人坐, 还挤满了过道,很多小脑瓜不顾冬日的寒冷探出窗外因为 怕警察检查,有的车中途没停,甩下一些引颈相望了许久的孩子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接送学生的 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 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 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 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8、事故致死致伤多名学生2002年,昆明市某县三元庄村小学发生火灾。由于扑救 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2时30分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 出9名学生,8名男生烧死。2007 年 5月 23日下午 4时 30分左右,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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