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行规章讲座¨中国民航总局历史回顾¨中国民航管理格局¨飞行标准规章系列介绍200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体系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0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历史 回顾1、1949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 会民用航空局成立 2、1980年以前,领导体制经过6次变动,实行的是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3、1980年3月,脱离军队建制,走企业化道路 4、1987年开始政企分开的改革 5、1989年末,成立飞行标准安全监察局,“飞行标准”的概念首次成立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0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历史 回顾6、1995年,机关改革,飞行标准安全监察局一分为二,组建航空安全办公室和飞行标准司 7、根据九届人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成为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2002年10月11日,完成中国民航六大集团的联合重组,与民航总局脱钩,实现政企分开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02.中国民航管理格局¨行业管理格局¨飞行标准部门三级管理职责划分¨监察员-委任代表安全运行规章讲座1.行业管理格局¨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飞行标准部门三级管理职责 划分2.1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飞行标准管理政策;组织起 草、编制飞行标准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系统内外关系 ,指导和监督全系统工作。
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飞行标准部门三级管理职责 划分2.2 各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适航维修 处、航务管理处和航空卫生处的主要职 责是:贯彻执行飞行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制度;负责管理、指导 、协调、监督辖区内各监管办 (运行 监督办)飞行标准部门相关的业务工作 ; 协调各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系统 相关业务工作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飞行标准部门三级管理职责 划分2.3 各地区管理局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 要负责管理局所在地航空运营人(包括外 国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与持续监督检查 业务上接受管理局相关业务处的领导各地区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飞 行标准部门的主要负责辖区内运营人的持 续监督检查;按授权对运营人进行运行合 格审定;业务上接受管理局相关业务处的 领导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03. 飞行标准规章系列介绍¨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框架¨飞行标准规章系列的构成¨飞行标准规章系列图¨飞行标准规章简介¨CCAR-91、135、121的关系安全运行规章讲座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框架¨第一编 行政程序规则(1-20部) ¨第二编 航空器(21-59部) ¨第三编 航空人员(60-70部)¨第四编 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管理和一般运行规 则 ¨ (71-120部) ¨第五编 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行(121-139部)¨第六编 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 行 ¨ (140-149部) ¨第七编 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安全运行规章讲座1.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框架¨第八编 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第九编 航空保险(190-199部)¨第十编 综合调控规则(210-250部)¨第十一编 航空基金(251-270部)¨第十二编 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第十三遍 航空保安(326-355部)¨第十四编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第十五编 航空器搜索援助和事故调查(391-400 部)安全运行规章讲座2.飞行标准规章系列的构成¨飞行标准规章系列由运行和维修管理 规章、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以及其他 管理规章构成。
安全运行规章讲座3.飞行标准规章系列图飞行标准规章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执照和训练管理规章CCAR-43,CCAR-91,CCAR-91FS-II,CCAR-94FS-III,CCAR-97FS-R2,CCAR-121,CCAR-129,CCAR-135CCAR-145-R2,CCAR-276CCAR-60,CCAR-61R1,CCAR-62FS,CCAR-63,CCAR-65FS,CCAR-66,CCAR-67FS,CCAR-141,CCAR-142,CCAR-147,CCAR-183AA,CCAR-183FS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飞行标准规章简介¨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1.CCAR-43《维修、预防性维修和改装》2004年6月完成编制工作,8月送审该规章用于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 准则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2.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4年1月14日民航总局令第120号发布,2004年6月 1日施行该规章用于管理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 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有气球)的飞行和运 行。
该规章是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申请按CCAR-61部进行 执照训练时对其进行运行合格审定的依据该规章也是取得商用执照的驾驶员实施一般运行所 需要进行训练和检查的依据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3.CCAR-91FS-II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 系统II类运行规定》1996年10月16日民航总局令第51号发布该规章用于批准和管理运营人的II类运行 规定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4.CCAR-97FS-R2《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的制订与实施》1991年8月22日民航总局令第20号发布, 2001年2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98号发布第一 次修订版2003年6月20日民航总局第119 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该规章用于规定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 制定民用飞机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 也用于航空运营人制定所用机场运行最低 标准和实施细则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5.CCAR-121《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 格审定规则》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令第41号发布CCAR- 121AA,1999年5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3号发布 CCAR-121FS,2000年7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2号发 布CCAR-121FS第一次修订,2004年2-6月第二次修 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合并,7月送审 。
该规章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 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 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 运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 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运行; 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 机运输运行)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6.CCAR-135《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 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6月送审 该规章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 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 括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起飞全重5700 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行 ;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旅客座位数不 超过30座并且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 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 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最大商载不超过 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运 行)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1运行和维修管理规章7.CCAR-145-R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 规定》1988年11月2日制定,名为《维修许可审定的 规定》;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更名为《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2001年12 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04号发布第二次修订, 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2003年1月1日施行;2004年6月第三次修订 ,7月送审。
该规章用于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的合格审 定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1.CCAR-60《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 用规则》2004年7月送审该规章用于管理使用或提供使用飞行 模拟设备,从事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机 组满足规章要求的训练、检查和获取 飞行近期经历的训练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2.CCAR-61R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 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8月1日民航总局令第51号发布; 2002年10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15号第一次 修订,2003年6月1日施行;2004年第二次 修订,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增加了申办 程序,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部分,7月送审 该规章用于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 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颁发 与管理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3.CCAR-62FS《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 管理规定》1998年7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77号发布该规章是飞行标准训练和运行规章制定之前 ,用于规范经批准的驾驶员学校训练和公 共航空运输运营人驾驶员训练的一部分过 渡性规章该规章计划在CCAR-141、CCAR-142、 CAR-135颁布各CCAR-121修订发布后废止 。
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4.CCAR-63FS《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 械员、飞行通讯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8月1日民航总局令第52号发布,1997 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用于规范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 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教员、学员合格 证鱼与等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5.CCAR-65FS《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 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年10月15日民航总局令第890号发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章用于航空公司飞行签派员执照 的颁发与管理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6.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1991年2月10日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 员合格审定的规定》,编号CCAR-65;1995年12 月14日第一次修订,编号为CCAR-65AA-R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2001年 12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05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 确定为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 规则》,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进行第 三次修订,7月送审该规章用于管理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 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人员执照的资格证书的 颁发。
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7.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 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定》2001年8月31日民航总局令第101号发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章用于规范民用航空人员的医学 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程序 及体检合格证的管理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8.CCAR-141《中国民用航空驾驶员院 校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6月送审该规章用于规范颁发驾驶员学校合格 证、临时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和相关课 程等级的条件,以及取证后的一般运 行规则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9.CCAR-142《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7月审定该规章用于实施对飞行训练中心进行合格审定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10.CCAR-147《民用航空维修机构合格审定 规定》1997年7月28日民航总局令第63号发布,编 号CCAR-147SE《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 学校合格审定规定》;2004年6月第一次修 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 格审定规定》,7月送审该规定用于实施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 构的合格审定安全运行规章讲座4.2执照和培训管理规章11.CCAR-183FS《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 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11月27日民航总局令第94号发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章用于民航总局委任飞行标准委 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安全运行规章讲座5.CCAR-61与CCAR-91、135、121的关系¨ CCAR-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