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反间防谍意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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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处 校团委 保卫科 反间谍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 稳定的重要战线。大量事实表明,随着我们国家 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战略格局的深刻变化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从各自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出 发,不断加大对我间谍情报活动的力度。国家安 全机关侦破的大量案件充分表明,境外间谍情报 机关运用人力和技术的各种方法手段,策反发展 人员,刺探窃取国家秘密,开展各种渗透破坏活 动,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在全 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加强反间谍 斗争十分必要。 我国反间谍法中对间谍行为的定义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

2、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 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 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 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 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的义务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 员、组织本单位的

3、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 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 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 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根据

4、反间谍法规定有下列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 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 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泄漏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

5、结的 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 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 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 日以下行政拘留。 2、故意阻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 政拘留。 3、泄漏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尚 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 下行政拘留。 观看“反间防谍” 宣传教育视频积极传播反间防谍知识,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兴亡 我的责任活动到此结束 请注意安全、有序退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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