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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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教学要求o了解:时效制度的基本知识,期间与期日基本知识 。o理解:诉讼时效的作用;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o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与除 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概念 和特征。Date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导论:时效的概念o一、一定的事实状态,又包括两种情况:o(一)占有事实,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公开、持 续占有他人的某项财产,经过法定的期间,取得该项财 产的所有权,称之为占有时效,又叫取得时效。1、必 须是事实上占有;2、必须是善

2、意的占有;3、必须是 公开的占有;4、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占有。o(二)权利不行使的情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限内 不行使权利或主张权利,其权利效力减损,丧失实体意 义上的胜诉权,称之为消灭时效,又叫诉讼时效。Date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持续经过一定的期间Date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三、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o分为两种情况: (一)取得财产 (二)丧失权利Date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一节 诉讼时效o一、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作用o(一)诉讼时效的概念o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 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亦即权利人在法定的时 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其诉讼

3、保护权(又称胜 诉权)的法律制度。Date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 1诉讼时效必须存在权利人对其权利持续不断地不 行使的情况。o 2权利不行使的情况超过法定期间。o 3诉讼保护权因超过法定期间而丧失,故权利人丧 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Date7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诉讼时效的特征o诉讼时效作为一种强行性规定,具有其强制性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法定期间内任何人均 不得任意加以变更。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与除斥 期间相比较时更显其独特性。o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不能变 动的固定存续期间即某项民事权利的法定存续 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的,法定期 间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

4、果是该项民事权利归于 消灭,故又称预定期间:Date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1开始的时间不同,即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始于 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除斥期间则始于权利成立之 时。o2期间的规定不同。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 止、中断、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则为不变期间,不适 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Date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 而非实体权利本身,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 的,事后不能反悔再要求权利人返还;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 权利本身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事后反悔还可要求权利 人返还,且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援引

5、有关规定。Date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4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同。诉讼时效在法律条文中被明示性地 作了规定,如民法通则第七章的规定;除斥期间则在法 律条文中以某项民事权利的存在期间的形式予以规定,如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 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此处的六 个月即为除斥期间。Date1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5适用的对象不同。诉讼时效制度主要适用于 请求权;除斥期间制度主要适用于形成权。Date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

6、程(三)诉讼时效的作用o 1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使不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确定状态,以稳定社 会经济秩序。o 2有利于法院及时地搜集有关的证明材料、及 时地作出正确的裁决,以正确地解决民事纠纷、提 高办案质量。Date1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o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 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以及在无法恢复原状 时转变为损害赔偿请求权。Date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均适用诉讼时效,诉 讼时效不适用于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 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和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 请

7、求权(如抚养费、赡养费、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请 求权);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基于 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基于储蓄存款、债券关系发生的请 求权;非金钱性质的保护人身权的请求权等。Date1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 ,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Date1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三、诉讼时效的种类o(一)一般诉讼时效o二年。o(二)特别诉讼时效o1短期诉讼时效:一年:o(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o(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o(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o(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Date17上海政法学院民法

8、学重点课程o特别法上的短期诉讼时效还包括铁路、公路、水路 和航空四个运输合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承运人 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请 求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一百八十天;食品卫生 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损害赔偿的要求,应当从 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损害情况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Date1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2长期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又如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o(三)权利最长保护期限o二十年Date19上海

9、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o(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o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o1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 算。o2无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 之日起计算。o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期限到来之日起计算。o4租赁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Date2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5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物被侵占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 从物被损害时起算。o6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实 施作为行为时起算。Date2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 7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10、身损害 发生的时间和知道的时间相同的,即伤害明显的,从受 损害之日起计算;损害发生时未曾发现的伤情,后经检 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行为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 起计算;侵权行为是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 之日起计算。o 8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和知道侵害人不同 时的,从知道侵害人时起算。Date2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甲于2000年2月14日至朋友乙处,诉说因生意亏 损,生活困难,乙遂将人民币一千元出借给甲,甲 当即出具借条,但未写明还款期限。同年8月10日 ,乙因生意亏损、生活困难向甲催讨借款,并言明 须在8月15日还清,后甲一直拖欠未还,乙要求甲 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始如于何

11、时?( )oA、2月14日 B、8月10日 C、8月15日 D 、8月16日Date2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诉讼时效的中止o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 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或不便于行使请求权 的,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阻碍时效期间进 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故又称暂停。Date2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1必须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其他障碍,主 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o(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经死亡 或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代理其行使权利;o(2)、权利人死亡,继

12、承开始,继承人或遗产管 理人不明;o(3)、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定的障碍。Date2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2引起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 个月内。o 3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 算。Date2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三)诉讼时效的中断o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 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 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o1必须发生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o(1)提起诉讼。o(2)提出要求: o(3)同意履行Date27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2引起中断的法定事由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 时段

13、内。o3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Date2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从中止与中断各自独具的特点中,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 在着如下区别:o1发生的时间不同。o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o3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Date2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四)诉讼时效的延长o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 行使其正当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后向人民法院 要求保护权利的,如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有权根 据特殊情况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间。Date3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1诉讼时效的延长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o2诉讼时效的延长理由为特殊情况,该特殊情况是由 人民法院的法

14、官根据权利人迟延起诉的具体情况具体确 定的,而非法定的。o3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间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没有法定期限的限制。o4诉讼时效的延长既可适用于二年诉讼时效与一年诉 讼时效,亦可适用于二十年诉讼时效。Date3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五、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o1、丧失胜诉权o2、仍有起诉权o3、实体权利仍然存在Date3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二节 期限o一、期限的概述o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o期限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约定期限。Date3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期限的确定与计算o(一)期限的确定o1规定一定的期日o2规

15、定一定的期间o3规定未来某一特定的时刻o4规定以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时间为期限5合理 推定期间Date3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o(二)期限的计算o1期间的始期o2期间的终期o在期限的计算中,有“以上”、“以内”、“以下”、“ 届满”用语的,均包括本数;有“不满”、“以外”用 语的,均不包括本数。o当事人对期间的起算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Date3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本章复习思考题】o1试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o2诉讼时效可分为几种?o3试述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o4民法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何在?o5试述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的区别。o6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o7诉讼时效是如何起算的?Date3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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