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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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体会体会【篇一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充分体现。要贯彻执行好监察法,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为治理效能,必须做到“三个强化”,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强化法制思维,在依法履职上下功夫。监察法的制定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彰显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从“两规”到留置,体现的是法制建设的一种与时俱进和渐进寻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适应新形势,聚焦新任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进程。目前,我们正着手梳理细化办案流程、规范审批程序

2、和制定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提高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坚持依法开展审查调查,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目前我区已启用监察法赋予的 12 项调查措施中的 xx 种,集中力量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今年以来,共谈话 5 人、询问 14人、讯问 3 人,查询 49 次,调取 2 次,留置 1 人。强化监督职能,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监察法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补上了原国家监察的短板,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监察法规定,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不管是纪委

3、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正是加强监督的题中之义。因此,无论是对党员干部,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其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廉洁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细心发现问题,全力提醒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内、放在监督的视角下。我区结合监察对象相比原来扩大 4 倍多的情况,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更加注重关口前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区监委成立以来,全区共开展谈话函询问 78

4、 人,给予通报批评 11 人,批评教育等适当处理 58 人次。同时针对社区换届选举和机构改革,主动参与、全程监督,为两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障。强化自身建设,在树好形象上下功夫。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是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手段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对自身建设要提出更高要求。我区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到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重视业务培训,坚持每周一下午开展集中学习,“纪”“法”一起学,加快队伍磨合,补齐各自短板,今年以来,全区纪委监委干部参加业务培

5、训达 2xx0 多人次。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室挂钩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机制,强化业务交流指导,共同提高执纪执法水平。【篇二篇二】监察法有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理解监察法规定的工作职能,规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三项职责,做实做细做精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望闻问切,强化监督检查。要牢固四个意识,遵循“上医治未病”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主动望闻问切,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重心下移,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力量下沉开展常规性监督检查,把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及时防范、纠正和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6、打响基层打击治理“微腐败”的主战场。要聚焦主业主责,在学习贯彻好党纪条规以及监察法精神中规范履职,严格依纪依规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保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向深里抓、往实里做。一竿到底,精准实施调查。要建立高效调查机制,在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中严格按照审查调查程序规范有序进行,精准、正确地适用 12 项调查措施,始终做到纪法衔接,法法贯通。要加强科学协作机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现既达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又符合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要求。要形成有效保障机制,完善案件安全保障,每一个环节

7、、步骤都始终依法依程序进行,确保“一竿子插到底”,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对症下药,合理审查处置。要深学细研,合理界定,严格依照监察对象涉嫌违法犯罪事实情况,精准画像,对症下药,对依据、权限、程序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做到一案一分析,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要量体裁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时,要确保犯罪事实、情节、犯罪人主客观方面、证据等相互佐证、环环相扣。要做好“后半篇文章”,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要从问题出发,严肃法律效力,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效可行的监察建议并督促履行;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要

8、严肃问责,督促整改,形成震慑。【篇三篇三】监察法的出台,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供有力保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深刻领会、全面履责、探索运用中,不断提升依纪依法监察水平,推动监察法落地生威,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突出首要职责,监督挺在前。党章规定,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都是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的上是高度一致的。这也意味着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只是监委的职能之一,教育挽救干部仍然是首要内容。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

9、是第一种形态,对成熟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并探索创新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形势的路径方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理念,通过大量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在实现用党纪管住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中间地带的基础上,通过贯彻落实监察法、实现监察全覆盖,管住从“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模糊空间。注重融合衔接,内外全贯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一体两面、合署办公的体制安排,决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注重“形”的重塑,更要注重“神”的重铸。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在“形”“神”双修方面下了一番功夫,通过整合机构设置、混编人员力量、强化工作融合,形成“前后台”相对

10、分设的格局,实现纪法贯通“1+12”的放大效应。监察法出台后,在查处监察对象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违法的案件中,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大胆试用现场勘验、搜查、鉴定等新措施,高效有力锁定证据,力保证据经得起司法审判的检验。以后,还要进一步深化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职责权限和工作对接机制,全线打通“法法衔接”各个节点,推动反腐败工作“攥指成拳”凝聚合力。织密监督网络,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出台,有效破解了过往监督存在真空地带的问题,改变了法纪两不管的尴尬境地,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特别是解决了在以往的执纪执法实践中,非中员、非监察对象又行使公权力

11、的部分人员违反作风问题,存在处分无据的实际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如何精准统计监察对象,需要深入研读监察法和监察法释义,特别是对新纳入监察对象的界定。要整合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信息,建立监察对象“数据库”,使监督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同时,要积极探索赋予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权,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打造纪检铁军,严防“灯下黑”。监察法以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回应了“谁来监督监委”的问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肩负执纪执法重任,身处“熟人社会”,被“围猎”风险更大,更应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要树立政治观

12、念,从政治机关的性质定位出发,提高政治自觉、做好政治审查调查,始终把讲政治、顾大局贯穿全过程;要树立程序观念,在调查过程中严格规范履责程序、严守证据标准,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树立安全理念,在人员素质、陪护队伍、办案设施设备上,都要按照最新要求进行升级换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要树立监督理念,健全内控机制,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强化自我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篇四篇四】监察法作为国家反腐败专门立法,在法律层面对党的主张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固化提升,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纪委监委要学好用好这一反腐利器,做到术业专攻、善作善成,推动纪

13、委监委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铸,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勤学善思,提高政治站位。反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站在政治战略的高度去认识监察法的立法目的、作用和要求,吃透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要深刻把握监委的宪法地位,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站在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思考问题,做到分析研判形势把握政治因素,谋划推动工作落实政治要求,监督调查处置注重政治效果,凸显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担当。在依法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要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有所不同,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

14、实,进行相应处置,还要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管护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一广袤的“森林”,当好新时代政治生态的忠诚护卫。实抓严管,推动纪法贯通。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得到巩固发展,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颁布实施监察法,开启了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新篇章,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注入了强大动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是监察法的立法精神,也是监委肩负的政治使命。纪委监委一方面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动辄则咎,依纪依法处置;另一方面,要坚持惩前

15、毖后、治病救人,盯住犯错误和违纪违法的中间地带,把监督挺在前面,防止“好同志”“好公职人员”变成“阶下囚”。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抓住监察法的根与魂,尚廉崇法,力学笃行,推动党纪国法“双剑合璧”,把握错与非错、错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依法正确行使监察权力。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永春县纪委监委积极适应法治反腐新要求,依法办结2 起留置案件。调查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监察法为准绳,强化程序意识,科学运用谈话、询问、查询等 7 项调查措施。调查期间,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在移送司法机关前作出党纪处分。结案后,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发案单位查

16、缺补漏,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5 月 xx 日,永春县法院公开审理首例留置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是永春县纪委监委贯彻监察法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深究细研,提升监察质效。随着监察法的深入实施,相关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永春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结合纪法实践,编制好本地纪委监委规范履职的“路线图”,打造法治化、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用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思维深究细研监察法,融会贯通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当前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等专项治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建立涵盖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等纪检监察工作全部业务流程的制度体系。强化自我监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守规守纪守法,重程序、讲规矩,积极构建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使监察权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作用,常念“紧箍咒”,常打“预防针”,定期开展廉政家访和内部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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