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相关问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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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机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相关问题介绍相关问题介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有机农业和有机产品l有机农业:遵照特定的农业生产原则,在生产中不采 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适用化学合成的 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 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 ,采用一系列可持续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 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l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国家有机产品 标准,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有机产品 认证标志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有机农业就是传统农业吗? l有机农业是当今人们在对自然新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 上所形成的一种

2、新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有机农业虽然 不允许使用现代常规农业中使用的化学合成农药、肥 料、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等,但绝 不是退回到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有机农业仅排斥对 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生产技术和物质, 现代农业中设施栽培,滴灌技术、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技术等仍提倡使用,以达到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环 境的同时还能提高产品品质与产量的目的。 中国有机食品发展概况l今年5月,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相关数据,到 2011年底,全国有机食品年销售额达到800 亿元,认证面积有360多万公顷,生产企业 8000多家。这个规模相对于我国整个食品行 业来

3、说,所占比例微小,与发达国家相距甚 远。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设立l我国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设立是开放的,只要符合 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提出 设立申请。截止到2011年12月,我国获得国家批准 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一共是23家,这其中有的隶属于 政府部门,有的是国有企业,有的是私营企业。应该 说,只有通过这些机构认证的才是有机食品。当然, 对这些认证机构国家也有严格的监管,按照认证认可 条例,还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一旦发现认证机构有 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暂停认证资格直至撤销认 证资格。 为进为进 一步完善有机产产品认证认证 制度,规规范有 机产产品认证认证 活动动,保证认证

4、证认证 活动动的一致性和有 效性,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认证认 可条例 和有机产产品认证认证 管理办办法等法规规、规规章的 有关规规定,国家认监认监 委对对2005年6月发发布的有 机产产品认证实认证实 施规则规则 (国家认监认监 委2005年第 11号公告)进进行了修订订,并公布修订订后的有 机产产品认证实认证实 施规则规则 。一、新版认证实认证实 施规则规则 自2012年3月1 日起实实施。各机构应应尽快依据新版认证实认证实 施规规 则则修订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认证实认证实 施规规 则则和GB/T 19630-2011有机产产品国家标标准的 宣贯贯。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

5、认证认证 机构对对 新申请请有机产产品认证认证 企业业及已获认证获认证 企业业的认认 证证活动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认证实 施规则执规则执 行 三、国家认监认监 委2005年第11号公告自 2012年3月1日起废废止。认证依据:lGB/T 196301有机产品 生产lGB/T 19630有机产品加工lGB/T 19630有机产品标识与销售lGB/T 19630有机产品管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l 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基础 上,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 机产品认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

6、起施 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 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认证机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 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关于认证人员:关于认证人员: 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 资质。 有机产品认证检查人员注册专业领域将扩展为植物、畜禽 、水产和加工四类。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认证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 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

7、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 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 行3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 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8.5中(1)至(4)的原因,被认证机 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8.5中(5)至(10)的原因,被认证 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 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

8、及产 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 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 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 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 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 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 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9)当认证委托人不是有机产品的

9、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认证委托人与有 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10)其它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准备与实施 l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 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 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 册资质的专业检查员。l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 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认证机构下达检查任务l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应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2)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 (3)检查范围,包括检查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过程和 生产

10、加工基地等; (4)检查组成员,检查的时间要求; (5)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追踪体系、投入物的使 用和包装标识等; (6)上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适用时)。检查计划 l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得到 认证委托人的确认。l认证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检查方案、计划有异 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天提出。认证机构 应当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 实施现场检查。关于认证检查关于认证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的产品生 产或加工的高风险阶段。认证检查必须在生产季节进行。应综合考 虑项目特点、产品特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的要求等识别生产和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

11、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 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 现场补充检查。 关于认证检查l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 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 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 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 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 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检查实施l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 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 按照5.1.2条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 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的符合性。l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向受检查方及认证委托人

12、明确并确认存在的 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l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1)对生产、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如生产单元存在非有机生产或 加工时,也应对其非有机部分进行检查; (2)对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操作者的访谈; (3)对GB/T 19630.4所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4)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的汇总核算; (5)对产品和认证标志追溯体系、包装标识情况的评价和验证; (6)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 (7)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的确认,并评估对有机生产、加 工的潜在污染风险; (8)样品采集; (9)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进行

13、验证( 适用时)。样品检测l应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进行检测,并在风险 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认证证书发放前无 法采集样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检测。 l认证机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 品进行检测。l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 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 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产地环境质量状况l认证委托人应出具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对 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检)测报告以证明其 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 产品规定的要求。l土壤和谁的检测报告委托方应为认证委托人。 有机转换要求 l未能保持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经过有 机转换才能再

14、次获得有机认证。l有机转换计划须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并且在开 始实施转换计划后每年须经认证机构核实、确 认。未按转换计划完成转换的生产单元不能获 得认证。关于投入品关于投入品 l有机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GB/T 19630.1附 录A、附录B及GB/T 19630.2附录A、附录B列出的 物质。l对未列入GB/T 19630.1附录A、附录B或 GB/T19630.2附录A、附录B的投入品,认证委托 人应在使用前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详细说明使用 的必要性和申请使用投入品的组分、组分来源、使 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量以及该物质的分析测试 报告(必要时),认证机构应根据GB/T 19630.1

15、附录C或GB/T 19630.2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 。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由认证机构报国家认监委批 准后方可使用。认证决定l认证机构应基于对产地环境质量在现场检查和 产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认证决 定同时应考虑的因素还应包括:产品生产、加 工特点,企业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农兽药管 理和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等 。l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 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关于认证后管理关于认证后管理 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 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种 类和风险、生产企业管理体系的稳定性、当 地诚信水平总体情况等,合理确定现场检查 频次

16、。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 多个生产季的,则每个生产季均需进行现场 检查。此外,认证机构还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每 年至少对5%的获证组织实施一次不通知的现 场检查。销售证书销售证书 获证组织在销售认证产品前向认证机构申请销售证 书;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协议、销 售的认证产品范围和数量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 ,颁发有机产品销售证;销售证由获证组织在销售获证产品时转交给购买单 位。获证组织应保存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认证机 构审核。 再认证再认证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 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因不 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 查时,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原因。经认证机构确认,再认证可在认证证书有 效期后的3个月内实施,但不得超过3个月。延长期内生产 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在3个月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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