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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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课 第二框题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温故知新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最基本的权利、先决条件)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 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 重的权利名誉权、 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含义内容法律规定宪法明确规定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肖像权、小宝的照片做 包装图案挺好你怎样评判这种行为? 法律依据是什么?某包装公司老板我国法律(民法 通则第100条) 规定:公民享有 肖像权,未经本 人同意,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使用 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

2、同意, 否则就构成侵权。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损毁公 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 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警示语你说我说:如果将这幅照片 制成公益广告用 来宣传保护女童 工程,也未经本 人同意,这种行 为是否侵犯公民 的肖像权?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 于恶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虽未经 本人同意,就不属于侵权行为。警示语你知道吗 1 什么是名誉? 2 法律对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作 出了怎样的规定?名 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 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 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小提示?公民的名誉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享有名 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 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

3、 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名誉权心灵口快 3 你能举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 事例吗?1998年1月26日,北京某报刊载一篇文章,题为 大富翁李晓华向张瑜求婚,身为全国政协委 员和全“十佳”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李晓华愤而起 诉报社,提出该报道“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公 然丑化和诋毁我的人格,严惩损害了我的声望和 名誉,给我本人和家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报社在 刊登了文章后,强调文章系转载其他报刊,没有 侵害李晓华名誉权的故意,不同意赔偿100万元的 要求。最后,法院判被败诉,赔偿人民币5000元 。王 鹏 同 学: 二00四学年度被评为: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4、丰 南 三 中2005 年 2 月能力考场 通过这张奖状,你可以看出王鹏同学享 有了什么权利?老师能不能随意剥夺他 的这项权利?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荣誉权 荣 誉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 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 般通过表彰授予,属于一 种精神鼓励。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 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 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漫画赏析图中这个学生的行为侵犯了 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其法 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你遇到 这样的事,如何维护自己的 权利?姓名权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 姓名权,有权决定、使 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盗用、假冒 。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我会用法 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通过公 安局、派出所等执法机关要求侵 害人必须停止侵害,并作出道歉 或赔偿相应的损失。畅所欲言 初二学生肖力在日记上倾诉对一名 女生的好感,被老师发现。第二天 ,老师讲日记拿给班上同学看,“告 诫”学生不要和肖力交往,小莉心里 压力很大,想退学。你认为老师的 做法对吗?谈谈你的看法。哪些属于公民个人隐私? 一般来说,公民的年龄(尤 其是女性)、收入、住宅、个人 情感、婚姻状况、人际嘱托、特 殊经历、生理缺陷、日记内容等 ,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都属于 隐私范畴,除了警察的合法询问 ,公民都有权对涉及隐私的提问 保持沉默 。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随意揭露他人的隐私,使他人精 神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6、,甚 至为了达到打击陷害他人的目的 ,采用揭露隐私的手段,肆意破 坏他人的名誉和人格,都是违法 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的人身权利(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最基本的权利、先决条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保护等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 侵犯(最根本的人身权)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法搜查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让我们分析一个 案例李婷是一名诊治妇科病的个体医师。2001年6月初, 李婷收到一制药厂来信,要求李婷提供一些患者的姓名 、性别、年龄、所患病及治疗结果、家庭住址、电话等 情报,以便推销一些含激素的保健药物

7、。李婷按要求提 供了曾在自己处看病的方女士等6人的情况。此后,制药厂竟派人不分白天黑夜三番四次提着大 袋小袋的药品上门推销。这不仅给她们带来诸多不便, 还使左右邻居议论纷纷,有的甚至由于心存疑虑敬而远 之。方女士等6人从推销员口中套出原委后,愤然将李 婷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停止侵害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方女士等6人求。 李婷未征得方女士等6人同意,将涉及隐私的相 关情况告知制药厂,并由此给她们带来不便、麻烦 ,明显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 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 私,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小调查你的信件或你的朋友的 信件是否被老师、家长 私自拆看过,你是如何 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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