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指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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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指导办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指导办 法法“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指导办法(草案)前言因国家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建安行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做好公司税务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国家现行出台的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对相关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做一些必要的工作指导,若国家政策出台更具体的指导意见,本指导本法将配套修改。1、适用范围: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公司、项目部2、适用时间:国家出台具体建安业“营改增”政策后。3、增值税计税原理:(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额,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

2、税款予以扣除;(3 )最终消费者为税款的实际承担者。4、增值税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2)简易计税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办法”中术语解释:不含税金额:指购进商品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含税金额:指购进商品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甲方:指业主(或总承包方)6、公司增值税税率种类(1)简易计税法,征收率 3%,适用范围:在“营改增”过渡期老项目;甲供材合同;清包工合同。(2)一般计税法,税率 11%,适用范

3、围:新项目除甲供材、清包工外的所有分包合同。(3 )一般计税法,税率 6% ,适用范围:勘探项目。(4)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境外工程。7、老项目判断标准(1)工程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2)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未取得工程许可证,以建筑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建设合同没有注明开工日期的,以工程监理公司下发的开工令为准;(4 )工程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开工,但未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需提供开工证明,与业主补办合同 ,并注明开工日期。第 1 章 投标报价及预算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

4、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规定: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各 ,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2、公司工程造价人员要根据建办标20164 号,编制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价为含增值税的报价。3、无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预算人员必须提供能够明确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销项及进项税额的总额及其明细构成文件,以供竞标决策参考。4 、为了更准确把握预算中进项税额情况,应做好下列工作:(1)及时掌握预算中涉及的允许抵扣项目范围及其适用税率成本费用可抵扣项目明细表(由财务部门提供

5、),并根据国家财税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2)在项目投标前期的现场踏勘工作中,踏勘人员要做好当地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取得情况的调查了解。(3)在物资材料询价工作中,询价人员应明确所询价价格中是否包含增值税及其发票的取得情况。(4)对可以取得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取得(或在预算中难以精确确定)增值税发票的零星材料、劳务、办公用品等,应有恰当的估计并在报价中予以适当考虑。5、财务人员对预算文件中增值税部分的准确合理性进行评审纠偏。第二章 工程合同管理(一)中标项目承包合同(主合同)管理1、甲方信息管理。建立甲方名录,统计管理甲方纳税信息,甲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

6、记证的编号,一般为 15 位),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电话(能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开户可证上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市场开发部和财务会计部共同对甲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查,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清单:(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国税局颁发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4)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件;并在当地国税局网站上查询对方的纳税信息。2 、对于包含有勘探作业以及施工内容的项目应分别签订勘探合同和施工合同 ,按合同任务列明合同价款,不得签订工程总合同合并计价。

7、3、对于合同中约定主材由甲方供应的模式下计税方法的选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房屋”第 2 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 ,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公司采购材料物资价税合计大于“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计税合计的一半以上。(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必须要争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公司采购材料物资价税合计小于“甲供材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计税合计的一半以下。4、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公司合同

8、签订人员应与甲方人员沟通过,提示公司选择的计税方法可能会给对方造成的影响,以便双方进一步沟通达到共同节税的目的,并将计税方法的选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选择不利于公司的计税方法可要求调整合同价格。5、如合同条件中没有对发包方延迟付款造成承包方延期垫付增值税税金的补偿条款,在合同谈判中有条件时,谈判人员应有责任争取。6、对中标项目,如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而不能直接引用时,预算人员应对预算文件作如下补充:1)投标总价及其构成的分组、各细目的单价(或总价)的总额及其中的不含税部分、税金部分作详细的价税分离描述;2)对报价时已考虑的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及数额作详细的说明。并将上述资料以交底方式书面交给相关

9、部门及人员并做好记录。上述资料关系到项目实施时管理策划、分包控制、成本管理、发票取得等项目基础管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 。7、在变更、索赔项目的处理过程中,应考虑增值税税金的影响及处置方式。8、对承包合同金额的描述做到价税分离 ,合同金额信息应包括不含税总价、税金总额及合同总金额。9、公司老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向甲方开具 3%增值税发票,若甲方要求公司开具 11%增值税发票,需请对方支付 8%税点及增值税附加。(二)分承包合同(主合同)管理1 、对于分包而来的分承包合同(主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增值税的交纳关系、进项税额的抵扣关系 。2、在合同评审时,财务人员必须明确详细界定出我方应向税务部门交

10、纳增值税的范围及其具体项目、税率、金额及可抵扣项。3、预算人员应对分承包价格进行价税分离测算,财务人员在此基础进行分承包合同的成本测算。4、决策人员应在上述工作完成、情况明朗的基础上进行分承包合同的决策事宜。(三)分包合同管理1、清理合格分包商资源库,把分包商按有无资质、能否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票进行区分清理。登记分包商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的编号 ,一般为 15 位),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电话(能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开户可证上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2、分包合同尽量合法依规,若不能,则应明确要冒的

11、风险及其可能采用的规避措施。3、分包商选择时,应尽量选用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商。若不能,则应将增值税在分包价格或成本测算中予以考虑。4、项目采用劳务分包模式,由我方统一进行物资材料采购,材料供应商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分包商自行采购材料,由分包商向我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包括材料金额。5、在分包合同中明应明确规定分包商应向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细目范围及期限等要求,并在支付条款中予以奖罚约束,需涵盖以下内容:(1)分包商向我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括我方为分包商垫款 ,扣款的各项费用。(2)在付款环节明确付款条件之一是向我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开具金额进行支付。

12、6、在分包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分包商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样式、格式等符合性的具体要求,并应明确因不符要求而给我方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例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分包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假发票,或在发票认证环节或检查环节出现问题,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将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7 、财务人员应对分包合同中增值税内容提供指导,并对相应条款进行评审确认。第 3 章 物资采购1、公司原则上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由机电物资部负责公司材料物资的采购,若因特殊情况分公司或项目部需自行采购的,统一按照公司营改增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机电物资部的监督指导,所有供应商付款原则上由财务会计部统一转账支付。2、机电物资部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13、,统计管理供应商纳税人身份及其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供应商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 15 位),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能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开户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3 、机电物资部和财务会计部共同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查,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清单:(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国税局颁发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4)国税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件;并在当地国税局网站上查询合同相对人

14、的纳税信息。4、采购人员要以增值税下的采购成本作为比价基础,采购成本相同时,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成本不同时,通过比较综合采购成本选择不同供货方和取得发票的种类。价格选择可参照价格折让临界点表 。5、除特殊情况外 ,采购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采购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因特殊情况没有签订合同,必须要有采购单、运输单、提货单、验货确认单、结算单、发货单、保险单等票证证明业务的真实性。#6、财务会计部参与合同审查、会签、履行、变更等环节,控制税务风险7、合同条款增加:(1)对合同金额的描述做到价税分离,合同金额信息应包括不含税总价、税金总额及合同总金额;(2)约定发票时

15、间以及发票传递时间;(3)约定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如果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4)如果采购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货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锐证明单。(5)涉及发票的违约条款,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假发票,或在发票认证环节或检查环节出现问题,给我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将追究其赔偿责任。8、合同条款中约定供应商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与物资销量、销售额无关。9、根据材料运费支付方式

16、以及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的不同 ,在合同条款中采用不同的应对方式:(1)运输费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在合同中必须载明“运输费用由销售方承担,并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或“供应方免费将材料运费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不能有“价格含运输费用”或“运输费用是多少”。(2)运输费由我方承担,但由供货方代收代付,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供货方指定的或委托承运人的名称,注明运输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供货方代收代付运输费 ,承运人将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采购方。第 4 章 物资管理1、机电物资部和项目部要加强物资材料的管理 ,严格控制材料的收、发 、存,财务会计部参与其中,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2、对于批量采购的材料,机电物资部根据各项目消耗情况,每月末制定项目物资消耗表 ,分别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归集进入项目成本。3、库存材料按批次管理 ,入库单与订货单、增值税发票相一致,对外领用采用先进先出法。4、项目部要加强物资材料管理,避免发生自然灾害损失,被盗、人为毁损等,当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 、材料发生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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