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小贷分析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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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最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活力的群体,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中起着 举足轻重的作用。资金支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由于投资科技型中小 企业风险大,致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中融资难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支持鼓励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的政策和措施,国内一些商业银行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效 果。但调查表明,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业务在服务数量和质量方面, 都存在很大问题,制约了业务发展,限制了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来解 决融资困难的能力。2006 年 10 月,交通银行北京

2、分行与相关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 司合作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 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新出路,我们称之为“北京模式”。本文即基于课题 组对北京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情况的实地调研而展开。 一、“北京模式”的基本做法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优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担保物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新模式。北京地区探索形成了“以社会专业机构分工服务和社 会专业机构分担风险为特征,以知识产权质押为担保方式”的新模式,其基本程序是,企 业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提出申请律师和评估师审查律师出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 初评报告银行审

3、查、审批律师办理质押登记、评估师出评估报告银行放贷。 截止到 2009 年 8 月份,已对 200 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初审,为数十家科技型中小企 业申请贷款出具了意见书,协助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发放贷款 5 亿多 元。归纳起来,其质押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中小企业利用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中小企业可以优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进行担保。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 对知识产权抵押物进行评估,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企业及其自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书,贷款银行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放贷款。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在贷前

4、审查、贷后管理和不良处置等阶 段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其责任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门针对专利技术交易的融资 银行开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利权转让交易的融资业务。银行向专利 权购买方发放贷款,以使其能够购买先进的专利技术,借款的担保方式是以专利权进行质 押。律师事务所利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交易过程中实施全程监控, 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阶段为银行和相关方提供专业服务,并在其责任 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三)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和固定资产抵押混合贷款的融资业务 针对一些中小企业既有固定资产抵押,又有知识产权质押做担保,既有流

5、动资金需求, 又有固定资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实际状况,“北京模式”为此类企业设计的方案中,借款的 担保方式除传统的房地产等有形资产的抵押外,同时接受以优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 行质押。引进律师事务所和担保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由担保公司对企业自有知识产权和 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由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企业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书。贷款银行根据担保公司的担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放贷款。律师事务所 和担保公司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不良处置等阶段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专业服务,并在 其责任范围内向银行承担责任。 二、“北京模式”的主要特点 北京模式具有四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抵(质)押物的处

6、置和变现由中介机构负责提供专 业和法律保障,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有形资产抵押难以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困难;二是新的贷款模式是专为中小企业贷款设计的,它区别于大企业信用评级的传统方法,银 行相对可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形资产担保的贷款条件,从而可吸收更多的优质科技企 业资源;三是新的贷款模式解决了保证贷款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瓶颈问题;四是可以化 解银行信贷风险,减少不良贷款。 在美国,“风险投资+风险银行”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基本模式,而这种模式对 于中国现实国情来说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北京模式与美国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这一模式采 用中介机构分摊风险的方式来帮助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在现行制度

7、下,这一方式能 够最大限度地化解或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决策风险和管理风险,并最终实现既能扶持科 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又能减少不良贷款发生的双赢局面。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事务所经过调查申请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和评估公司出具的专业评 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的专利技术有无市场推广的可能和获利空问,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和 还款能力。随后,律师事务所为这些企业的贷款申请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意见书,并 分担了银行需要承担的贷款风险。一旦出现贷偿问题,律师事务所将与有关机构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这不仅能够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对于银行自身发展也是一个 极大推动,形成以知识产权作质押、第三方作评估、律师出具法

8、律意见书的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的新模式。 三、风险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瓶颈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融资主要有风险投资、政府支持以及银行贷款融资 等途径。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创业基金业尚不发达,尚不能适应企业发展要求;政府部门 设立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僧多粥少”,难以普遍满足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对资金的 渴求;银行贷款融资是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与传统型企业可以通过有 形资产抵押、质押或者保证担保在银行获取贷款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限资金大多投 入了技术研发,其拥有的大多是无形资产,少有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没有有形资产向银 行抵押或者质押融资。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9、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寻求的另一条银行融资 途径,但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为规避风险,往往要求贷款企业提供相应有形资产抵押、质 押的反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样因无法满足反担保条件而被担保公司拒之门外。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早已具备法律依据,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但银行对此业务 依然持异常谨慎的态度。 首先,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面存在风险。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 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得以确定。知识产权价值的 评估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及实现。在这一问题上,银行需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 一是该专利是否具有改进性,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二是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和

10、变现能力, 即专利权转让时能否很快找到“下家”;三是要看该专利权是否存有替代技术;四是需要 考核企业能否形成稳定持续的现金流以满足还贷要求。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 多商业银行至今无法推出知识产权贷款产品。 其次,银行由于无法直接占有质押的知识产权而被认为存在信贷风险。对银行而言, 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最高要求。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 行不能直接占有质押的知识产权。另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 于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这也使得银行畏而止步。这些因素都是银行难以直接控制 的。 此外,知识产权变现能力难以预测也是导致众多商业银行有所顾忌的重要

11、因素。与不 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 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狭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需要耗费相当多 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处置成本相当高。 总之,基于上述原因,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风险难以控制,即使政府有关部门大 力推动,受到风险控制瓶颈的制约,其业务发展仍然较慢,贷款数量和质量都不尽人意。 在北京模式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结 合银行长期的业务工作经验,针对风险控制这一关键问题提出了较好的、可操作的解决办 法。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处理贷款审批前的评审工作,减轻了银行

12、 的工作量,同时中介机构还承担企业贷款的担保责任,为商业银行解决了上述困难和问题, 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四、有待进一步探索的几个问题 围绕“风险控制”这一核心,北京模式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这一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欢迎的服务模式在推广中遇到一些障碍。 (一)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失衡 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与一般股份制企业不同,合伙人须承 担无限责任。一旦出现资产清算的情况,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均被列入清算范围,即律师事 务所出现债务纠纷时,合伙人需要把全部私人财产都赔进去,承受非常大的压力。以极高 的风险为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办理

13、此项业务手续费只有 15,如果 按单笔贷款计算,其收益和成本相比差距悬殊。这迫使律师事务所必须认真审查评估,确 认企业具有还款能力,保证资金安全。另一方面,过大的压力又可能导致许多有能力开展 此项服务的中介机构从自身收益考虑而不愿意涉足此项业务,使这项服务的推广遇到障碍。(二)融资规模还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据统计,北京 30 多万家中小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优质科技型中小 企业有 6 万余家,其中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约 4 万家,每年知识产权质押 的融资需求超过 800 亿元。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新增专利 中,仅 20可以获得融资,除少数企业得到国

14、家政策扶持外,其余大多为自筹资金,获得 银行贷款的企业很少。主要原因是银行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对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 性不高。显然,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中的资金瓶颈仍未突破。 (三)贷款期限与规模受到限制 从目前实践看,为了控制风险,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的资产能力和企业的经营状 况主要针对小额和短期需求设计提出质押贷款方案,申请到的都是一至三年的短期贷款, 并且额度较小(平均每家近 1000 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质押申请数额较 大、期限较长的贷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的问题仍未得到较好解决。大额中长期贷款对风 险控制的要求更高,银行、中介机构都需要种更加充分的风险保障机制来控制风险

15、。 (四)金融产业发展的外部社会环境条件不配套 外部社会环境方面的障碍主要包括:企业诚信体系缺失,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知识产权合理授权使用不理想,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不完善,缺乏公正、公平的知识产权交 易市场与交易规则,质物处置没有固定出口等。 五、若干建议 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进一步开展,更好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需要在 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模式的开展,建议 从加强风险管控,提高银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扩大资金来源以及改善社会环境条件等 方面采取措施: (一)设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基金 由于商业银行风险准备金计入企业成本,银行不能擅

16、自提高准备金。为推动银行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国家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研究制定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银行的准备金率,并规定相应比例专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基金,同时委 托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管理程序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制定减免营业税政策 目前一些新成立的中小银行为开辟市场,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有积极性, 而一些历史悠久的大型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可以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做 法,政府制定对中小企业贷款减免银行税收的鼓励政策,首先对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减免营业税,今后再扩大到对全部中小企业贷款减免营业税。 (三)完善和拓宽科技保险业务 通过商业保险将中介机构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相对有限的责任,适当减轻其风险 压力,以推动更多的中介机构开展这项业务。保险公司可从两方面开展保险业务,一是推 出针对科技型企业以知识产权形态产生的科技成果的保险业务,二是把中介机构开发出的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模式作为其产品,研发针对该产品的保险业务,使其可根据自身能 力和需要投保。 (四)拓展企业获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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