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08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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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医疗安全管理医 疗 安 全 管 理医疗安全概述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安全防范1第一节 医疗安全概述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的分工越来 越细,复杂的医疗行为过程与各个 专业和个人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 使侵袭性的检查和治疗越来越多, 加上各个患者的机体反应也多种多 样,造成医疗不安全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医疗安全的管理成为医院管 理的一个热点问题。2一、医疗安全的概念 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 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管理过失等 原因而给病人造成允许范畴以外的心 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 或死亡,均属医疗不安全。3 医疗安全或不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时期 ,不同的主客观

2、条件有不同的标准,在 评价医疗安全与不安全时,不能超越当 时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在制订医疗安 全标准时,应以时代所允许的范围限度 为依据,如限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 客观条件,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或难以 避免的后遗症时,不能认为是医疗不安 全。4二、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 1、医疗安全是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 2、医疗安全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 3、医疗安全是保证病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 要条件。 4、医疗安全能产生高质量的医疗效果。 5、医疗安全直接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6、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直接影响医院内部 保健管理。5三、影响医疗安全的主要因素 1、医源性因素 2、医疗技术因素 3、药

3、源性因素 4、院内因素 5、设备器材因素 6、组织管理因素6四、防范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改进服务态 度 2、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 素质 3、加强规章制度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 安全防范能力 4、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维权意识7第二节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病人的权利是指病人应该行使 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因为每个人 都可能生病,但不一定就医,因此 严格意义上说讨论病人权利问题应 限于是患病并去医院就诊的人即医 院的病人。8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有特殊之处:1、在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 特殊关系。 2、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了解病人的隐私。 3、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

4、任 。9一、病人的基本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 、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 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 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 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 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 护隐私的义务。10(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 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 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除了宏观 上的医疗权和健康权,医疗权和健康权 还有微观上的特定权利。其特定的权利 包括几个方面:11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2、病人享有的医疗权应是平等的: 3、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 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5、: 5、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 验: 6、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 用花费情况的权利:12(二)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 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这些基于 病人的自主性。自主性包括以下几种 含义:13 1、自主性是指一个人的自愿决定和行 动,即不是在强迫、强制或不正当的 影响下作出的决定和行为。 2、自主性是指在作出决定前病人知道 面前有种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以及这 些选择带来的种种后果,经过评价和 权衡利弊,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14 3、自主性是指病人作出的决定是经过 理智的分析,与其一贯态度和价值观念 一致,而不是人们的一时感情冲动。 4、自主权是具有行为

6、能力的病人作出 的决定。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患者则由其监护人作出决定。15(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病人自主权的延伸,集中 体现了医生对病人和病人自主权的尊重 。 作好知情同意权可以保护病人和受试者 避免到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并有利于 社会中所有的人,有助于行使病人的自 主权,有助于增进医患关系。16(四)保密权 病人的保密权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为患者保密; 二是对患者保密; 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 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17(五)隐私权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 侵入的领域,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向 他人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隐 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 的有

7、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 利。18二、法律权利 病人的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病人 享有的某种权益。对于病人拥有的法律 权利,病人能依法来实施某种行为以满 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可依法要求他人作 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以求自己 权利的实现。病人拥有要求国家机关依 据法律,运用强制手段来保护和协助实 现其权利。19(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民 法通则规定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重要的基本权 利,是指公民依法对自身所享有的生命 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身权 利。因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 而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就侵犯

8、了病人的 生命健康权。20(二)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 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 、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如果医院或医 务人员虽经病人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 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 例如由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 肖像权的侵害。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 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 经本人同意使用的,不构成侵权。21(三)名誉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 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人的名誉。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 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 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

9、口头形式宣扬 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 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2(四)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 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侵害病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 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了解病人的 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 他人的秘密。确定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 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 只要泄露了病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 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23二、病人的义务 1、有尽可能、及时就医的义务 2、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3、有遵从医嘱的义务 4、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5、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病人的义务 6、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

10、用的义务 7、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8、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24第三节 医疗纠纷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最近几年由于 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 恶性事件处于上升趋势。 2002年有6000多起; 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 2006年超过了1万多起。25典型个案 2004年2月11日,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普 外一科科主任李宁教授被一中年女性用不锈 钢刀砍伤头部,造成失血性休克。 2012年3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哈医大 一院风湿免疫科医务人员正在紧张地忙碌着 。这时,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办公室,抡 起手中的刀,疯狂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 人员和实习学生

11、,造成一名实习学生死亡, 三名医务人员重伤。 2012年11月13日上午,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 属医院发生恶性刺医事件,一护士长死亡, 另有四人受伤。 26一、医疗纠纷概述 所谓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双 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 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其特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 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对医疗后果(主要 指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 性的认识差距。27 要构成医疗纠纷必须满足纠纷的主体是 医患双方,是因为不良后果产生的分歧 ,不良后果是因为诊疗过程中的行为造 成的。28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 医疗并发症 疾病自然

12、转归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严重差错一般差错29二、医疗纠纷的原因1、医院及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1)制度执行不严(2)医院内部管理欠缺(3)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4)医疗单位之间协调不够(5)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6)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302、病人方面的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和对医院规章制度 不理解。(2)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 ,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 达到某些目的。(3)病人对医学的期望过高。31三、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及防范措施(一)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1、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知识水平提 高和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病人 开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2、有些医疗主体因为对物质

13、利益的追 求等原因造成医德水平降低,服务态度 下滑,造成医疗纠纷。323、医疗技术日新月异,但新技术的使用 还存在许多未知的情况,可能带来一些 新的医疗纠纷。 4、医患之间的关系因医疗保险的实施而 呈现多元化。医疗保险的实施使原来医 患两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医、患和第三 方之间的关系,可能带来一些新的纠纷 。33(二)防范措施(1)加强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 (3)做好医疗单位之间的协调34四、医疗纠纷的处理 当医疗纠纷出现时,即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 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 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

14、,作出 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 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 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 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 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现由。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3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针对医疗纠纷明 确了3种处理方式: 1、医患协商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3、诉讼36第四节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医疗不安全,发 生医疗事故,从客观上讲是医生和患 者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

15、,但又是很难 避免的,因为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 、高风险的行业。1987年6月国务院发 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医疗事 故的界定、处理提供了依据。2002年9 月1日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37一、医疗事故的界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 件:38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9二、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类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 类,医疗事故是指责任人因违反规章 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为主 要原因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 指责任人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 为主要原因导致诊疗护理失误所致的 事故。(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取消了这种分类方法)40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 度,医疗事故分为4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 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的其它后果的41三、医疗事故的处理 1、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参照医疗 纠纷) 2、医疗事故的鉴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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