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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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知识培训2012-12-71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 法建立的,由社会统筹的方 式建立基金,对在劳动、工 作过程中因工负伤致残,或 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 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后无 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质帮 助的制度。一是强制性二是职工个人不缴费的原则(雇员无责任补 偿原则和雇主责任原则)三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四是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五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工伤保险的原则特点n1、缴费范围n2、缴费基数n3、工伤保险费率(1)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n4、缴费时间及要求每

2、年5月15日前申报缴纳本年度工伤保 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待遇:p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p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一(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 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经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

4、、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三项: u(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 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 u(二)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u(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二、停工留薪待遇 u停工留薪待遇主要是指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 享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 u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位按月支付。 u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 不得超过12个月。 u

5、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之二(停工留薪)三、辅助器具配置待遇 u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 、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u辅助器具应采用国内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 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的差额, 由个人自付。工伤保险待遇之三(辅助器具配置)四、生活护理费 u(一)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u(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

6、并经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 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 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待遇之四(生活护理费)五、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伤 残待遇。 一级至四级: u (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u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一级伤残为 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u (三)按月支付伤残津

7、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 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u (四)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之五(伤残)五级至六级: u (一)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排适当工作。 u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是: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u (三)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u (四)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u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

8、位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 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工伤保险待遇之五(伤残)七级至十级: uu(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七级伤残为1313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八级伤残为11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十级伤残为7 7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 uu(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 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由用 人单位支

9、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金。工伤保险待遇之五(伤残)六、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的三项待遇。 u (一)丧葬补助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u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 亲属范围规定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供养亲 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 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

10、u (三)因工死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待遇之六(工亡待遇)七、工伤康复u 工伤职工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建议,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 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u 康复治疗期间或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训练期间 ,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 u 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的有关费用,从工伤保 险基金中支付。 u 康复性治疗一般包括:医疗护理;社会、心理及 其他方面的咨询和协助;进行自理训练,包括行 动、交往及日常生活技能,并为听觉、视觉受损 者提供所需特殊器具。工伤保险待遇之七(康复)劳动能力鉴定n职工发

11、生工伤(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 病),经治疗伤 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n劳动 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n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n申请劳动 能力鉴定流程:申请劳动 能力鉴定前,工伤职 工单位向区工伤保险经办 机构提出开具医疗终结 通知书书 面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职 工工伤认 定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医疗终结 通知书后,用人单位、工伤职 工或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 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材料。1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1)治疗

12、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8)因工死亡的,其遗遗属领领取的丧丧葬补补助金、供养亲亲属抚抚恤金和因工 死亡补补助金。 (9)劳动劳动 能力鉴鉴定费费。 (10)工伤预伤预 防的宣传传、培训训等费费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渠道2、由用人单单位支付的工伤伤保险险待遇项项目n(1)治疗疗工伤伤期间间的工资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 待遇n(2)五至六级级工伤职伤职 工的伤伤残津贴贴n(3)终终止或解除劳动劳动 合同时时,应应当享受的一次 性伤伤残就业补业补 助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渠道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n(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n(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n(3)拒绝治疗的;n(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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