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新举措流程管理及EPC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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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招投标新投标新举措举措 流程流程管理及管理及EPCEPC实务实务陶陶 学学 明明 教授教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教委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教委会 副主任副主任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学术委员会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学术委员会 主任主任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委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委会 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 理事理事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所长2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1二、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的二、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的发展发展2实务实务三、新形势下招标投标

2、新举措、新形势下招标投标新举措3四、招标投标规范流程四、招标投标规范流程管理管理4五、招投标监督管理五、招投标监督管理5六、六、EPCEPC招标与项目管理招标与项目管理6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3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有机整体。由法律、法规、规章 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构成: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 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 称。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 人

3、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 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四川 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较 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部长 令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 府制定。5(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也称政策。6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

4、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 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 定。73、招标投标主要法律法规体系(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第21号)2000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第68号)2003年1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1997第91

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999第15号)8(2)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9(3)部门规章:1)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

6、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9)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1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10(4)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500-2013)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 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2007版)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7、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2012 版)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20142014) 8)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2015)1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2010版)版)10)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1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 同技术条款) 13)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8、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 14)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15)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16)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17)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 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20082008年版)年版) 18)四川省实施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办法办法(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124、我国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论证、评 估、决策

9、、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 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内在 规律。这个内在规律是人们在认识经济客观规律的基础 上制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 保证。 按照建设项目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 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结 束阶段共四个发展阶段和九个程序。各阶段以及每个阶 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这种 先后顺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13(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1415二、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的发展二、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的发展161、新形势 (1)党的十八大提出“简政放权”、“使市场在 资源配

10、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 改革思路,对招标投标及其监管应发挥的作用提出 了明确的路径。 (2)国务院近两年来出台了大量信用监管的文件 ,明确了“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招投标的 监管面临重大转型,为了落实国务院“宽进严管” 的基本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 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目前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新问题,最 为典型和猖獗的是弄虚作假和串标围标,需要解 决。172、减少行政审批 (1)不再设置招标文件前置性备案。前置性备案的 责任不清晰,事后监督处理责任无法区分,也助长 了责任主体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再将事前备

11、案作为 招标公告上网发布的前置条件。在招标完成后,按 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 的书面报告”。18【案例】 招标文件的错误某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日,计划 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评标时评 标专家发生争议。(共275天,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也如此填写, 但不满足总工期的要求)19(2)不再要求外地投标人的前置备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 2015140号)规定,省外企业到我省承揽业务

12、的,应到四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录入基本信息 后,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企业注册所 在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承揽业务,在四川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或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并复制向四川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章后编入投标文 件。不得以外地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子公 司、办事机构或者以入库、登记、备案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外 地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活动。20(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国家正在 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国家已完全放开。

13、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 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采 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人采用比选还是招标 (非依法必须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竞争方式 ,不再统一要求,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竞争方式。213、权利和责任的对等(1)尊重招标人的自主招标权,限制其违法行为。如自主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 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自主依法制定招标文件,招 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依法自主发

14、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 合同。但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也要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 责。不得规避招标,制定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不得违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 得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 结果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保障投标人的公平参加竞争的权利,对其违法失信行 为实行联合惩戒。如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 限制;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

15、 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或依法申 请仲裁。 但对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 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让他人借用投标人资质 投标并以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捏造事实、伪造 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向他人转让 中标项目等违法行为,除进行处罚外,还要禁止其投标,并 根据国家联合惩戒的规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3(3)在保障评标专家权利的同时,对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违法失信行为,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评标专家评审费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应予追回),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4(4)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不依法代理的责任作了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履行职责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招标人知道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254、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1)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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