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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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计划免疫接种实施规范(试行)w 为规范我省计划免疫工作,依法实施预 防接种,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全国计 划免疫工作条例、计划免疫技术管 理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接种组织与接种前的准 备w 1接种的服务形式 w 11开展以乡(镇、街道)卫生院或防保 机构为单位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大的 乡镇或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可设下一 级固定接种点;城市、城镇实行按日、 按周、按旬接种,农村地区实行按月接 种,有条件的农村可实行按周、按旬接 种。12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要有三人 以上专业人员负责接种工作,成员相 对稳定,职责明确。 13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和各种 原因

2、未能如约接种的儿童,在免疫期 限内应采取各种方式给予补种。2接种人员w 参加接种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 者乡村医生。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疫苗性 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 反应判断、处理方法,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 和操作技能;并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 门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的预防接 种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3.1浙江省儿童免疫程序表年龄龄疫苗名称 卡介 苗乙肝疫 苗脊灰疫 苗百白破麻疹疫 苗乙脑脑疫 苗流脑脑 疫苗甲肝疫苗出生时时一 针针第一针针1足月第二针针 2足月第一次 3足月第二次

3、第一针针 4足月第三次第二针针 5足月第三针针 6足月第三针针 8足月第一针针 1岁岁第一针针 1.5-2岁岁加强加强加强加强 2-3岁岁一针针一针针 4岁岁加强 7岁岁加强( 白破)加强32联合免疫和同时免疫:应使用安 全、有效的联合疫苗,如百白破、麻 腮风疫苗等,卡介苗、百白破、脊髓 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可 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注射在不同部位 ,但一次免疫不能超过3种疫苗;严 禁将不同疫苗混合于同一注射器中注 射。4接种前的准备w 41确定接种对象 w 411根据我省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 包括上次未接种对象、本次新增接种对象和流动儿童 漏种对象,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卡”

4、和“浙江省儿 童预防接种登记册”要求,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册 。 w 412准备登记册、统计表,清理接种卡、册,根 据接种记录核实接种对象,选出接种对象卡片(或抄 写名单)。 w 41 3主动搜索发现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 的接种对象。发现后填写“浙江省流动儿童免疫状况 调查及接种登记表” 42领取疫苗w 4,21根据本次各种疫苗的应接种人 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 w 422准备冷藏包(箱)。 w 423到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办理领取疫苗的手续,按“浙江省生物制 品出入库(领发)登记表”(4)内容,做好疫 苗的领发登记。 w 424将疫苗放入装好冰排的冷藏包( 箱)内,带回接种单位,做

5、到苗不离冰。43准备和消毒接种器材w 431按应接种对象人次数的12倍准备三 证齐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经济条件较 差的农村地区可选用严格消毒过在效期内的 玻璃注射器。 w 432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使用前要检查 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具体按“浙 江省预防接种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处理记录 表”要求执行。 w 433准备和消毒喂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小 口杯、药匙。 w 434开展接种场所消毒,填写“浙江省预防 接种室紫外线消毒登记表” 。44准备药品、器械:75乙醇、95乙醇、 镊子、消毒棉签、酒精灯、小型煮沸消毒器、 治疗盘、体温表(肛表或口表)、甘油、听诊器 、注射器、压舌板、血压计、

6、1:1000肾上腺 素针剂等。 45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各种方式,如发通知单、广播、电话、口 头或预约等,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应 包括接种对象的姓名、接种日期及地点、疫苗 名称、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二章 接种实施w 1 接种实施步骤w 接待儿童家长核实接种对象询问儿 童健康状况接种疫苗记录和预约 观察接种现场统计报告随访2现场组织w 21接种现场(接种门诊或固定接种点)应张贴 必要的宣传画,开展接种的疫苗应注明接种 禁忌症和可能出现的副反应。 w 22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应按接种对象的 不同,分室或分台接种,现场要有醒目的疫 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或漏种。 w 23在预

7、检室热情接待儿童家长,向家长说 明接种疫苗的目的、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一般 反应和注意事项,回答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3核实接种对象和询问儿童健康状况w 31接种前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证,回收接种 通知单,检查儿童预防接种卡、证,核对儿童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 接种对象,接种何种疫苗。发现原始记录中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对不属于本次接 种的对象,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 w 32向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 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必要时测量 体温和进行体检,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 接种,并在

8、预防接种证、卡上记录,做好家长或监护 人解释工作,必要时请家长或监护人签字认可。 w 33确认接种对象,发放接种凭证,告知儿童家长或 监护人凭证接种。4接种疫苗w 41疫苗使用 w 411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名 称,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 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 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 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w 412疫苗应避免受到阳光直接照射,使用 前方可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 藏容器的次数,开后应及时关严。 w 413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 摇匀,疫苗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 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

9、活 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42接种操作 w 421验收接种凭证,核实接种对象和疫苗 。 w 422接种疫苗前上臂局部用75乙醇消毒 ,待干后再接种,不能用2碘酊消毒。 w 423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接种剂量、方法和 部位接种疫苗。卡介苗要准确注入皮内,严 禁皮下或肌肉注射;脊髓灰质炎疫苗要看服 下肚,初免儿童由接种人员喂服,不能用热 开水送服,并做到一人一匙;含有吸附剂的 疫苗要采用肌内注射或皮下深部注射;麻疹 疫苗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签按压或涂擦注 射部位。 43安全注射 w 431预防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 要严格执行消毒回收(销毁)制度,严禁再次使 用。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

10、使用玻璃注射器时 ,要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制度 。接种器材的消毒要用压力蒸汽灭菌法,填 写“浙江省预防接种器材消毒登记表”。 w 432接种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皮肤消 毒时先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 、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不清洁应 进行清洗;再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螺旋 式的由内向外消毒接种部位皮肤,涂擦直径 5cm,消毒区不能用手触碰。433皮内、皮下、肌内注射法和脊髓 灰质炎疫苗口服法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 。 434吸取疫苗和注射时,手不能触碰 注射器的针芯。 435无菌和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要 分开存放。 436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针头要专 用。44记录观察

11、与预约w 441接种完毕,及时在预防接种证 上正确记载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 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接种记录要书 写工整,不得用其他符号代替。 w 442接种完毕,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儿童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 观察有无接种反应。 w 443与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预约下次 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5整理接种现场w 51器材清理:清点一次性注射器使用数量 并记录,针头与针管分离、消毒、毁形,最 后统一回收;将玻璃注射器洗刷干净,对损 坏和报废的器材做好记录,并随时增补。 w 52疫苗处理:启开安瓿而未用完的疫苗, 必须废弃。未打开的疫苗如冷藏容器内的冰 没有完全溶化,则做好标记,放入冰

12、箱保存 ,并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如 冷藏容器内的冰已全部溶化,脊髓灰质炎疫 苗应全部废弃,卡介苗、百白破、麻疹疫苗 和白破二联做好标记,下次接种时先使用, 并仅限于使用一次53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接种卡,及时上 卡,并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于下次接 种前补发通知。 54及时按规定填写各项报表,统计上报本 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需用计划。详 见“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月报表”和“浙江省流动 儿童免疫接种情况月报表”。 55接生单位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必须填 写“浙江省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 登记卡”,由办理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的乡级 卫生院负责接种人次数的统计上报。第三章 接种

13、证、卡管理w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 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全 省使用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 儿童出生后,城市在1个月,农村在2个月内 由户口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负责建立预防接 种证、卡,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 园、入学制度;寄居本地的流动适龄儿童必 须由寄居地的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寄居时间3个月以上的列入计划免疫考核范 围。2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单位将计划免 疫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将接种 资料留底存查。儿童迁入时,接种单位要主动 向儿童索取接种证和接种证明。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 要及时补发;接种卡由接

14、种单位作为档案长期 保存。 4 预防接种证、卡要用钢笔填写,书写要工整 ,文字要规范,栏目要完整,卡证要相符,填 写日期要以公历为准。5接种单位每季度对辖区内07岁儿童进行 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与整理,见“浙江 省07岁儿童人口变动登记表”,及时补卡、 剔卡、消卡(补卡指新生儿、迁入儿童及以前 漏建卡儿童的补建卡,剔卡指发现重复及外出 超过6个月的儿童接种卡剔除,消卡指死亡及 永久性迁出儿童的接种卡的消除)。 6实施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不得以IC卡替 代预防接种证。 7预防接种证、卡、册及报表的制作和管理 由省卫生厅统一规定。 第四章 疫苗的供应和管理w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卫生部下发的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及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对预防用生物制品实施统一监督。预 防用生物制品实行计划管理,统一供发 。2疫苗需要量由乡级卫生院或防保机构的计 划免疫专职人员于每次接种开诊前1月上报县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需要量的计算公式 为本月应种(基础免疫+加强免疫)人数每人 次剂量疫苗损耗系数。疫苗损耗系数为卡介 苗2.03.0;脊髓灰质炎疫苗1.11.3;百白破 /白破二联1.52.0;麻疹疫苗1.52.0。 3接种单位应在接种门诊开诊前3天携带冷藏 箱或包到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 取疫苗

16、和冰排,并迅速返回。4疫苗运送至接种门诊时,应立即按照冷链要求的温 度放入冰箱。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放在冷冻 室内;卡介苗、百白破混合制剂、乙肝疫苗、风疹疫 苗等放在冷藏室内(温度28);注射用水一律冷藏于 冰箱的冷藏室底层。各种疫苗均应按品名、批号、效 期分别存放;接种门诊一般只能贮存1个月的疫苗用量 。冰箱放置正确,定期测温、记录,详见“浙江省冷链 测温记录表” 。 5接种工作结束后,已打开未使用完的疫苗应废弃; 未打开但严格冷藏的疫苗应做上标记,放入冰箱,下 次先使用。 6接种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疫苗的管理,做好疫苗的领 发登记,定期核查库存,清理过期、破损疫苗,办理 报损手续,做到苗帐相符。疫苗领发登记簿要妥善保 存备查。第五章 其 他w 1接生单位对无禁忌症的新生儿在出生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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