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48187940 上传时间:2018-07-11 格式:PPT 页数:68 大小:906.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6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其适用周桂党 一、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一)概念 事实说;材料说;材料与手段说;工具说。 (二)特征与种类 特征: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39条) 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 人 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31条) (三)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特点: (1)举证责任的分担不同. (2)证明对象的特殊性. (3)证据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 (4)证据范围广泛. (5)证据严格程度不如民事和刑事诉讼. (6)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四)举证与举证责任 1、举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是指当事人在行政诉 讼过程中,对应予确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 依据,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

2、法律行为。特点:(1)举证的主体是当事人(2)举证在时间上有限定性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 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被告应当 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全部证据 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举证在范围上应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来进行 (4)举证应符合诉讼证据的法定要求,即证据必 须是真实的、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合法的。2、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避免法院作出不 利于自己的裁决而承受的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 或抗辩事实的负担。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 果举不出证据,将面临败诉的后果或风险。举证责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举证义务或提供 证据的权利。它是一种把

3、提供证据同诉讼结果 联系起来的制度,是一种使人民法院即使难以 查明案件事实也能断案的审判规则。二、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002)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 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 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 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n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

4、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 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 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 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 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 担举证责任。n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n首先,行政诉讼法及其以前的司法解 释对提供证据的要求未作规定,实践中缺 乏统一的规范和做法,证据规定的该 部分规定填补了行政诉讼证据的一项重大 空白。

5、n其次,尽管该部分只是从法院接受证据的 角度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提出了具体的规范 化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如何 收集和处理证据未作规定,但显然对行政 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如何收集证据具有直接 的影响。推动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规范化 。n再次,对提供证据的要求,实际上就是对 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的要求。法院据 以作出裁判的事实虽然是法律事实,但尽 量确保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仍然 是证据规则追求的基本目标。对当事人提 供证据在形式上提出要求,是确保证据证 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重要制度保 障。1.突出了证据的形式要求n证据规定第1o条至15条按照行政诉 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证据类型的

6、顺 序,分别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 证言、鉴定结论和现场笔录的提供要求作 出了规定。n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证据,要么不被法院所接受( 如法院可能无法接受其不宜保存的物证),要么 其效力受到影响(如未经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属于 补强证据,不具有单独的效力)。证据规定对“提供证据的要求”采用了“应当 符合下列要求”的措词,但这种要求基本上不是 要解决法院是否接受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证据的 问题,而是立足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有效性而 提出的要求。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民、图画等所表达和 记载的思想内容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 其它物品。具有稳定性强,易于保存,不受载 体限制特点。应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

7、误的 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 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 文献应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 ,应当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 人签名或盖章(10条)物证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 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 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物证的照片;种 类物调取其中的一部分(11条)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伴随现代电子技术发展而出现 的证据形式,除电子邮件(Email)外,还包 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 记录等,早在60年代,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就确 立了关于电子证据的大量判例。南非于1983

8、年 、加拿大于1998年还分别制定有计算机证据 法。司法解释称之为计算机数据(12条)。证人证言 指了解案件有关的人向法院所作的用 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陈述。应写明证人 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 情况;应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 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 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 件(13条)。鉴定结论 是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专门知 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后所作出的结论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 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 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 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 和鉴

9、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 ,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4条)。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 职务过程中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 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当事人拒绝签名或 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 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 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15条)。2.体现了最佳证据要求最佳证据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例如,第10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 表明,书证原件为最佳证据,在不能提供原件 时才做其他考虑。第12条规定对计算数据、录 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优先提供原始载体,这些 条文同时规定了不能提供原始证据时的替代办 法。3.

10、考虑了与行政程序的衔接这些规定重在规范行政程序中的取证行 为,同时又支持依法行政,充分考虑行政 程序中的复杂情况。1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 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在场 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4.对特殊证据的形式要求域外证据域外证据主要指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 。当事人调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 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 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 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16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原驻苏联大 使馆教育处出具的证明不具有证明效力的 复函的规定,我驻外大使馆具体行使涉 外公证认证

11、的职能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 门不具有该项职能,出具的涉外公证认证 文书无效。我国已于1997年加入海牙国际 取证公约。调取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 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 明手续。证明主要有四种方式: 1、我驻港、澳机构的证明; 2、当地工会联合会等团体的证明; 3、我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的证明; 4、台湾不冠以“中华民国”名义的公证机构 或民间组织的证明。外文证据当事人调取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 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 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 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7条) 涉密证据指涉及国家秘密、商

12、业秘密或个人隐 私的证据。对这类证据在形式上应作出明 确标注和说明。调取的 证据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出 明确标注(18条)5.强调了法院接受证据的责任为增强法院接受证据的责任心,保护 提交证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据规定 第20条要求收到证据材料的法院应出具 收据。(三)调取和保全证据1、调取证据的两种情形n法院取证规则 其基本取向是,在启动调取的程序上,限制主动 调取,一般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调取;在申请 调取证据上,尽量控制调取的范围,只有确有 必要时才准予调取。 正当程序要求法官在庭审中保持消极超然的态度 。n依职权调取规则(22、26条) 涉及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

13、合法权益的事实认 定。 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回避、中止、终结 诉讼等程序性事项。(22条) 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委托证据所 在地法院调取。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 告知委托的法院说明原因(26条)n应请求调取规则(23、24、25) 原告或第三人(不排斥被告)不能自行收集,但 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以下三类证据,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调取: (1)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须由法院调取的证 (2)涉密证据;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证据(23条)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 集的证据(23条2款)2、保全证据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

14、于取得的情况下,由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 依职权,对证据进行的固定和保护。3、勘验现场勘验是司法或行政执法人员凭借感觉, 包括听觉、视觉、嗅觉和触觉以及专门调 查工具对案件相关场所进行观察、检验以 收集证据的活动。 4、鉴定与鉴定结论鉴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将行政程序或 者诉讼程序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交专 业部门或者专业人员进行鉴别并得出结论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质证n在美国被称为 Cross Examination,是指 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 人所作的盘问。n直接言辞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1、质证的原则和例外 若干解释第31条第1款对未经质证的证 据的法律效力作出了规定,即

15、“未经庭审 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证据规定第35条即“证据应当在法 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质证的证 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无争议的证据无需质 证(2)涉密证据的质证证据规定第37条只是规定“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 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 质证”。至于这些涉密证据是否均需质证 ,此处规定并不明确,对此可以参照民事 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精神处理。(3)被告拒不到庭时的证据认定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经合法传唤, 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 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 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

16、前交换证据中没有 争议的证据除外。”2、质证的内容与方式规则n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 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 效力大小,进行质证3、证人规定强制机制和保障机制(附则74),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配 套制度。 (1)强调证人出庭作证义务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作证属于例外 63条第(8)项“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 证人证言”71条第(3)项“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 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形成证人出庭作证的激励机制和压力机制,推动证人 出庭作证。(2)证人资格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42条 )证人表达意志的方式有书面的、口头的 或者动作的,如聋哑人可以通过动作或者 文字表达其所知事实。证人资格通常与证 人的年龄无关,只与其意识能力有关,未 成年人完全可以作为证人。(3)证人出庭作证规则n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以免庭 审情况影响证人的客观作证;n除组织证人对质外,法院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 不得在场,以免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