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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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研究 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一、法学方法 1、方法、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方法是用以解决主体所面临的问题的技术性手段。 方法论是对这种技术性手段的理论说明与概括。 法学方法是人们在认识和探寻法律、法律现象及其基本规律时 ,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技巧。不同法学流派可能有 不同的法学方法。 2、方法之于学科的意义 确立学科独立性的因素: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3、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规范分析方法:基本问题是“是什么”;注重对法律的概念、 源渊、形式和效力进行解释;很少甚至不考虑法律以外的 因素对法律的影响,而仅限于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 社会实证方法:基本问题是“实际上是什么”;注重对

2、法律进 行社会和文化事实的现实主义的解释。 价值分析方法:基本问题是“应当是什么”;注重对法律的价 值进行解释。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讨论材料:穆勒诉俄勒冈州 1908年美国有一起著名的案件,情节如下:穆勒与俄勒冈州 一家洗衣店的老板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合同约定:穆勒 每日工作时间为14小时,否则老板有权拒付工资。由于工 时过长,穆勒身心憔悴,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向老板提出 减少工时的要求,遭老板拒绝,理由是合同是自愿签订的 。穆勒诉诸法院,理由是:俄勒冈州已经颁布了一项法律 ,规定了女工最长的劳动时间,而她与老板签订的合同明 显违反了这项法律。而老板认为,俄勒冈州的法律违反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

3、一系列有关契约自由的宪法性质的 判决,而这些判决是根据联邦宪法中契约自由条款而来的 ,因此,俄勒冈州的法律违宪。官司经过州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穆勒和老板各有胜 负。判决老板胜诉的理由是:以前也出现过有关女工劳动 时间案件,联邦最高法院都以契约绝对自由作为理由,判 决其他女工谨守合同。官司最后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请尝试以不同的法学方法分析此案并作出判决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4、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实践性 讨论材料:海瑞断案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 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 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 宦,以救弊也。事在

4、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 民,以存体也。参见海瑞集转自万历十五年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讨论材料:吉邦斯诉奥格登案的法理学分析1815年,新泽西州有个商人叫奥格登,他想使自己的船舶能够往来于 新泽西州的伊丽莎白镇和纽约州的哈德逊河,便与两个享有该航道独占权 的纽约商人签订了租用航道的契约。不久,新泽西另外个商人吉邦斯想 与奥格登在生意上展开争夺,在伊丽莎白镇的河边建造了个码头,使船 只照样往来于奥格登租赁的航道。航道主人的权利是纽约州议会授予的。 航道主人和租户奥格登便将吉邦斯起诉到了当地法院。几次审理下来,吉 邦斯均以败诉告终。吉邦斯不甘心,在纽约州联邦法院重新引发诉讼,反 告州议会法令违反联邦

5、宪法第1条第8款的规定,并且认为航道主人和 租户绝对没有理由独占州际航道。第8款的规定:州与州之间的通商,州 议会无权过问,更无权制定法令加以管制,一切均由国会决定。而国会从 未对此作出决定,既然如此,自己的船只就应该畅通无阻。纽约州的联邦 法院依然判决吉邦斯侵权成立,吉邦斯便将案子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宪法“通商” 一词里面的“商”字。通商直白地说就是商业的互通;而“商业”一词大 体说采就是“买卖”的意思。在吉邦斯的案件里,原告被告争论的是“航 运”。航运与买卖是什么关系?奥格登主张“商业”一词的本意,航运与 买卖完全是不同的事情,所以,州议会

6、在航运问题上颁布独占并没有违反 宪法。马歇尔认为奥格登一方对宪法里“商业一词的理解太褊狭了, 在宪法里,“商业”不仅指买卖,而且指相互往来,吉邦斯因此胜诉。马歇尔的判决是意义深远的,因为它不仅宣布了航运独占制的寿终正 寝,而且使当时以及日后的所有州际通商所用的运输工具和通讯工具,包 括飞机、火车、电话、电报等,无不受制国家的整体管辖之下,从而获得 飞速发展,甚至旅游、大众传媒等行业的发展也因此获益匪浅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一、法律解释释义 法律解释指的是对法律规范性含义的阐明 二、法律解释理论因法律解释的目标不同而有立法者意志说和法律意志说,并有其后出现 的折中说。 立法者意志说 ,或称为主观说

7、或意志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 究立法者当时的心理意愿 。 法律意志说 ,或称客观说或表示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乃在于解析法 律内存的客观的规范的意义,因为法律一旦制定,就脱离了立法者的 意志,具有了客观性,并开始循着内在的意图发展,产生出其自身的 实效性,这些发展并非全在立法者的预期之中,所以法律不再受立法 者约束,而立法者本身未必真正知道自己制定的法律 。 折中说 ,认为,只有兼顾主观说与客观说的立场,法律的真正意义才能 被发现。 目前国内在学者多倾向于客观说或者折中说。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的抽象性和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的桥梁。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的

8、稳定性与滞后性的矛盾的方法之一。 法律解释是完善法律的有效手段。 四、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我国的法律解释是以立法解释为主导,其他法律解释从属于立法解释并与 之分工配合的多元的法律解释体制。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所制定的宪法、法律的解释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对其所制定的法律的解释 行政解释:指行政机关针对除审判和检察工作之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何 具体应用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 出现的法律具体适用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 解释也被称为“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则称为“检 察解释”。 法学方法与法律

9、方法 五、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包括主体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 程序合法性 合理性原则:避免与其他社会规范冲突,参照通行道德标准 客观性原则:避免情感、价值等主观偏见 六、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字解释与文理解释 扩张解释与缩小解释 类推解释、相反解释和当然解释 论理解释与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社会学解释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 七、法律解释的方法的运用规则 法律解释应该首先从文理解释开始,并将其作为所有解释的基础; 如果文理解释能够得出明确的结论,法律解释就到此为止; 如进行文理解释得出复数的解释结果,则开始采用伦理解释或体系解释, 继而采用历史解释的方法,以探求法律规范的意旨;

10、在意旨确定的前 提下,继续适用扩张解释、限缩解释或当然解释,探查法律的意义内 容;如果仍旧不能澄清法律的意义,则进一步做目的解释,探求立法 目的;而在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确定之后,再作合宪性解释,以审查是 否符合宪法的基本价值; 如果采用上述解释方法还是无法确定解释结论,则可以进一步适用比较法 解释和社会学解释; 伦理解释、比较法解释或社会学解释的结果与文理解释结果相抵触时,在 不超出法律文义可能的范围时,以文理解释以外的解释(如伦理解释 、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为准; 解释后存在相互抵触的解释命题,但各命题均符合法律意义,此时可以进 行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从中选出具有伦理正当性的命题,作为解释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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