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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X“弦子腔”传承人工作安排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省保名录弦子腔”,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省保名录“弦子腔”传承人传承工作做以下安排:一、传承人年度应承担的义务被上级主管部门正是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应长期承担收徒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以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活动,在授徒传技期间传承人应担任主要教员,并做好培训计划,每年的年初传承人必须将今年的培训计划和授课等内容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积极参与各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展演、
2、演出、研讨等交流活动。配合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对该保护项目的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收集,每年的年尾传承人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回报今年的传承培训情况。二、工作任务1、xx“弦子腔”被授予省级传承人的应长期按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做好项目技艺传承。2、每年最低做到传习活动不少于 24 次, “每月两次,月头和月中各一次”。- 2 -3、带头组织“弦子腔”班社进行宣传演出,每年最低不少于 12 场。4、有计划的组织编排部分小型“弦子腔”项目,每年不少于 2 个。5、积极参与上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6、努力在 3 年内授徒不少于 6 人。xx“弦子腔”被授予省级传承人的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馆将定期的对传承人传习情况和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对传承人完成传习工作年终做以考评,对传承人传习工作做的好的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馆将在适当的时候给予表彰奖励,对传承人长期不积极开展传习活动的,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馆将在 2 年度 级上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收回传承补助资费,变更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