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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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项目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DZC2018N0045)招标单位招标单位: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日日 期:期:2018 年年 6 月月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2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15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草案)第五部分:采购合同(草案).16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8

2、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邀请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就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一、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项目: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二、项目编号:TDZC2018N0045 三、招标内容三、招标内容: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机械学院电力测功机及控制系统 本项目预算 17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四、合格的投标人四、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 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 予认定。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

4、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 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

5、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 (财库2017141 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 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六、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2(一)供应商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进行供应商注册并 下载供应商登记表;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 A122、A123)办理入库手续: 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7、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 等相关情况) ; 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磋商文件的发售 已注册且审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方可在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 统(http:/ 日期为: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每日 8:30 至 16:30(法定节假 日除外) ,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如未注明磋商文件售价即为磋商文件 免费

8、下载) (三)报名确认 已成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登录天津大学招标管理信息网 (http:/ ,点击采购公告下的“我要报名”按钮。完成报名程序, 方可确认为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进行报名登记,且不允许其进行投标活动。 (四)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及报名确认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每日 8:30 至 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 7 月 4 日 9: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2、递交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

9、服务中心 A118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 135 号 3.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含对响应文件 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 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八、磋商保证金八、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九、开标九、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 7 月 4 日 9:00 2、开标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 A118(天津市津南区雅 观路 135 号)33、开标时,投标人出席并必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 则因无法检查、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对该投标人

10、的响应文件 视为无效响应。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一、总 则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 商。 2定义 2.1 “组织单位”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2 “采购人”指天津大学。2.3“服务”指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安装、调试、校准、 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4 “潜在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 采购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

11、偿。 4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通知、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和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记 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知一经采购人发出即视为送 达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 认。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澄清和修改延迟 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采购方式 5.1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6语言 6.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7.1

12、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7.2 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响应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时间予 以提前。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8.1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修改 书: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58.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 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提出,则视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整、无误。 8.3 如

13、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 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逻辑等错误,或出现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 面形式按 9.1 条之规定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 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要求, 而在此后发现并提出,投标人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做出的解释。 8.4 如果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 8.3 条中的歧义、矛盾、错误或 存在其它不合理条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 9.1 条之规定提出,采购 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上述 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此之后,不管 中标与否,都不

14、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异议。 8.5 凡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竞争性磋商文 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竞 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 2018 年 6 月 28 日 16 时前按磋 商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 章。 9.2 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期 5 日前,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 面形式进行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3 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5 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人主动做出的,也 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4 由采购人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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