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杂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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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杂店管理办法学校食杂店管理办法1、证照齐全:经营销售食品,必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 营业执照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一律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亮照经营:要求在经营场所内显眼的地方悬挂营业执照 、 食品流通许 可证 ,所有的证照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专门设有食品进货台帐,登记 每次食品进货情况,必须与进货单据相一致;要求备有食品专用资料盒,存放每次 进货的食品进货单据,存放供货商的证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 、 食品流通许可 证 、 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存放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4、依法经营:不购进、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超过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即不得销售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和半成品;5、要求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取得有效健康证;6、搞好食堂食杂店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环境清洁整洁;7、保证食杂店内部物品整洁有序,食品用品摆放分类,离地离墙放置,严禁 使用存放化学药品; 8、食杂店的经营应遵守饮食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饮食服务中心统一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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