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讲师培训材料港股通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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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股通登记结算业务介绍港股通方案内容2v 概述v 存管v 清算与交收v 风险管理v 公司行为一、概述(1)-定义3“配合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有管控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举措”。上交所和港交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券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组成部分:p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港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沪股交易通和沪股结算通两部分。p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港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港交所上市的股票。包含港股交易通和港股结

2、算通两部分。一、概述(2)沪港结算通基本框架境外境内中国结算上海交易所和 香港交易所香港结算境内投资者境内券商2212境外投资者香港券商两地结算公司互相开立证券账户,用以持有证券;开立资金核算户,用于资金结算。通过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建立CCP和CSD的联结,进行清算和交收。3两地市场尽量保持各自主场的结算习惯,彼此遵守对方的业务安排。331香港结算 证券账户中国结算 证券账户4一、概述(3)-方案目标目标:建立一个全新的港股通登记结算系统,通过独立的清算和交收、风控、公司行为服务、运维系统来为业务提供支撑。5港股通方案内容6v 概述v 存管v 清算与交收v 风险管理v 公司行为二、港股通-存管

3、7 港股的登记和存管 中国结算的账户及持有 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 港股的冻结 港股的非交易过户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1)8背景: 实物证券:目前香港市场以实物证券为主,上市公司均须向股东、债权人等印发实物股票及债券等,作为股份所有权或债权的表面证据。 间接持有:证券持有方式是以间接持有为主,大部分证券登记在代理人名下。代理人一般为券商或托管银行,而香港结算下属的香港结算代理人作为香港的中央存管处,也是一家代理人公司。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2)9股份登记 香港证券市场不存在一个单一的中央登记机构。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为其提供登记服务的过户处,不同上市公司的登记业务由

4、各过户处分散进行。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必须由经认可的股份登记机构负责备存维护。香港市场业界习惯上将此类证券登记机构称为 “过户登记处”或“过户处”(Share Registrar)。例如: Computershare 。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3)10股份存管 投资者可以将所持实物证券存管到代理人,代理人把这些存入的实物证券送往相应的过户处,重新登记于代理人名下,并保存这些实物证券(直到投资者提取)。存入的证券在过户登记处以代理人的名义重新登记后,代理人成为该证券的名义持有人,作为具有法定所有权的股东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4)11持股方式: (1)自

5、己持有实物股票,该股票以股东自己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 (2)将股票托管于市场中介并且不存入香港结算,该股份以代理人公司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实物股票由代理人保管; (3)将股票托管于证券经纪商、托管银行等市场中介,并且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等将股票存入香港结算,该股份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实物股票由香港结算保管; (4)作为投资者参与人(Investor Participant),将股票直接托管于香港结算,该股份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在过户处登记在册,实物股票由香港结算保管。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5)12图示:名册上登记的股东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代理人实际受益人实际

6、受益人实际受益人投资者参与人经纪商托管商直接持有人一般的代理人香港结算代理人上 市 公 司 过 户 处 (维护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的组成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登记和存管(6)p CCASSCentr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System 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在CCASS内,证券以电子化的方式记载在每个参与人的账户内,证券交收或转移采用电子簿记方式进行,无需再进行实物的交付和股东名册意义上的过户登记。只有经香港结算批准收纳的合资格证券(只限于在交易所上市或获准在交易所买卖的证券),才能在CCASS内进行存管、清算及交收。香港结算向所有参与人提供合资格证券的存管服务,包

7、括实物证券的存入和提取。13二、港股通-存管:中国结算的账户及持有证券账户(Stock Accounts )n香港结算为结算参与人开立的证券账户:14户口编码名称功能01Stock Clearing Account股份结算户口中央结算系统内用以进行交收的主要股份户口02Entitlement Account股份权益户口用于接收香港结算派发给参与者的权益,如红股、配股20Stock Collateral Control Account 股份抵押统制户口存放结算参与者向香港结算提交的股份抵押品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1 ) 投资者账户“港股通”投资者需拥有沪市A股账户并办理指定交

8、易。“港股通”投资者客户资金账户同沪市A股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投资者账户港股持仓由于交收期为T+2,港股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Available)、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冻结数量(F)。可交易数量(A)=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注:1、买入时未完成交收数量(P)为正、卖出时未完成交收数量(P)为负。2、日终持有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P)、冻结数量(F)通过证券余额文件发送给交易所和参与人,参与人自行计算可交易数量(A)。15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2)举例1:T日卖出800股,根据交易所实时成交回

9、报数据,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减8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200。16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 (A)日终持有余额 (B)未完成交收 数量(P)冻结数量 (F)T-1日 1000100000T日卖卖出 800股2001000-8000T+1日 2001000-8000T+2日 20020000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3 )举例2:T日买入800股,根据交易所实时成交回报数据, 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增8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1800。17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 (A)日终持有余额 (B)

10、未完成交收 数量(P)冻结数量( F)T-1日 1000100000T日买买入800 股180010008000T+1日 180010008000T+2日 1800180000二、港股通-存管:境内投资者的账户及持有(4 )举例3:T+0回转交易,T日买入800股后,再卖出1800股。 T日未完成交收数量记录为800-1800=-1000。可交易数量于T日日终记减1000。T+2日交收完成后,日终持有余额为0。18日期事项可交易 数量(A )日终持有 余额(B)未完成交收 数量(P)冻结数量 (F)T-1日 1000100000T日买买入800股 ,卖卖出 180001000-10000T+1

11、日 01000-10000T+2日 0000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冻结(1)可冻结生效的最大数量= A日日终持有余额- A-1日净卖出数量-A日净卖出数量-已冻结数量注:A日净买入,A-1日净买入的证券不能在A日进行冻结。19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冻结(2)举例:A-1日净买入,A日净卖出20日期事项可交易数量 (A)日终持有 余额(B)未完成交收数量 (P)冻结数量(F)A-2日 1000100000A-1日卖卖出200 股,买买入 500股 (净买净买 入 300)=1000+300 =13001000-200+500 =3000A日 (申报冻结 1000股)买买入200 ,卖卖出 4

12、00股,( 净卖净卖 出 200)=1300+200- 400 =11001000300+200- 400=100实际实际 生效为为 =1000- 200=800A+1日 3001300-200800A+2日 30011000800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冻结(3)21 受理范围:协助司法冻结、质押登记 受理方式:我公司柜面、券商端申报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非交易过户(1)22非交易过户的业务 受理范围:继承、离婚、歇业变更、向基金会捐赠、司法扣划 受理方式:我公司柜面、券商端申报二、港股通-存管:港股的非交易过户(2)23 过户费 印花税(待定)项目标准缴付人缴付对象非交易过户费按转让股份

13、上日收盘市值的1记收,最高上限10 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汇率采用上日结算 买入结算汇兑比率)转让双方投资者中国结算质押登记费以上日收盘市值作为计算基础,汇率采用上日结 算买入结算汇兑比率。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 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超500万市值 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起点 100元人民币。质押登记申请人中国结算港股通方案内容24v 概述v 存管v 清算与交收v 风险管理v 公司行为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1)-结算基本流程25券商卖出港股 资金净应收券商买入港股 资金净应付内地券商内地券商 香港结 算中国结算中国结算T+2 18:00T+2 10:30T

14、+2日T+2 15:45T+2 15:45T+2日 证券资金 中国结算在港 结算銀行 (X银行) 中国结算在港 结算銀行 (X银行) DDI T+2 18:00DCI T+2 18:00DCI:直接记存指示 DDI:直接记除指示人民币在港换汇港币港币在港换汇人民币人民币中国结算 在沪结算銀行 (Y银行) T+2 跨境汇划人民币中国结算 在沪结算銀行 (Y银行) T+2 跨境汇划人民币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2)-与香港结算p 结算原则n 香港结算作为CCP,实施净额结算,担保交收。证券和资金都是T+2交收。n 港币结算(标的证券以港币计价和成交)p 制度安排 n 成为中央结算系统(CCASS系

15、统)的参与者,类别为“结算机构参与者”。n 香港结算为中国结算开立四个资金核算户头:n 确定在港结算银行 选择X银行作为资金交收、货币兑换银行(即在港结算银行),开立人民币和港币账户,用于 资金的兑换和交收。 与X银行就资金汇划、货币兑换、系统连接等问题进行协议约定。 授权X银行可接受香港结算、港交所指令直接对中国结算的银行账户扣款。26户口名称户口编号处理款项类别交收户口01记录根据成功交易交收结果所产生的应收付款项款项权益户口04记录与代理人服务相关的款项,如派发现金红利结账户口05记录未缴付的CCASS系统结算费用(包括股份交收费、证券组合费)杂项户口06记录与风控相关的应收付资金中国结

16、算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结算原则)香港结算(结算原则)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3)-与香港结算nT日17:00,香港结算根据成交数据进行净额清算,形成PCS(临时 结算表)。在PCS中,以中国结算为单位,对每只证券形成一个待 收取或待交付的数额,以及一个与其对应的应付或应收资金金额。nT+1日14:00,发送FCS(最终结算表)。基于PCS,对每只证券分配 一个唯一的交收头寸代码SPN ,同时增加“股份交收费”数据。n中国结算可通过CCASS系统查询各SPN状态,确认是否完成交收。(香港不设证券前端监控,因此可能发生证券卖空)27中国结算中国结算 香港结算(清算)香港结算(清算)三、港股通-清算与交收(4)- 与香港结算n 每个交收日(T+2日)9:30,CCASS系统从担保品管理系统(CCMS)中交 收已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的相关证券。n 10:30-15:45,CCASS系统通过四个批处理(“BSR”)进行证券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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