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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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适用范围与主管机关 二、事故报告要求 三、事故调查 四、鉴定机构 五、事故处理 六、法律责任*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 理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p适用范围: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 的调查处理。 其余军事、渔船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p主管机关: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导、管理和实施。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开展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p1.事故报告要求发现造成或者可

2、能造成 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 立即将向就近的海事管 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 后,应按照应急预案的 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 *2.发生污染 (1)立即报告 立即报告以下事项: (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识别号或者编号;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 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相关水文和气象情况; (四)污染物的种类、基本特性、数量、装载位置等情况; (五)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2.发生污染 (1)立即报告 (五)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污染情况; (七)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以及救助 要求; (八)

3、签订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还应当报告船舶污染清除 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九)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注: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应当立即对报告内容予以更正。*p(2)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 发生后24小时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 污染事故报告书。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船舶污染事故 报告书的,经同意后可予适当延迟,但最长不得 超过48小时。 *p(2)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 情况; (二)污染事故概况; (三)应急处置情况; (四)污染损害

4、赔偿责任保险情况; (五)其它与事故有关的事项。*p(2)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p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 的船舶污染事故,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立即 向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 48小时内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p船舶应当在到达国内第一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 向船籍港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调查 处理。 *p(3)补充报告p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污染事 故的处置进展情况 。 *p1.组织实施p依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调查处理) : (一)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 (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

5、(三)较大船舶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地直属海事管理机 构; (四)一般船舶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p1.组织实施p依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地不明事故发现地海事管理 机构。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发现地跨管辖区域或者相关海 事管理机构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共同的上级海事 管理机构确定调查处理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 ,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国家海 事管理机构指定。 *p1.组织实施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重大 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派员开展事故调查。 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吸收渔业主管

6、部门参与调查处理;给军事港口水域造成损害的吸收军队有关主管 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p1.组织实施p 船舶因发生海上交 通事故造成海洋环境 污染的,海事管理机 构对船舶污染事故的 调查应当与船舶交通 事故的调查同时进行 。*p2.调查人员至少两名船舶污染事 故调查人员实施。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 构组织的培训,具有 相应的船舶污染事故 调查处理能力。*p3.事故协查p可以组织开展国际、国内船舶污染事故协查: (一)污染事故肇事船舶逃逸的; (二)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经开航离港的; (三)辖区发生污染事故但暂时无法确认污染来源,经分 析可能为过往船舶所为的; (四)其它需要组织协查的情况。*p4.调查取证

7、p可以作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的证据: (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二)证人证言; (三)当事人陈述; (四)鉴定结论; (五)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六)其它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非原件,则应注明情况*p5.调查职权 (一)责令船舶污染事故当事人 提供相关技术鉴定或者检 验、检测报告; (二)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 资料; (三)禁止船舶驶离港口或者 责令停航、改航、驶往指 定地点、停止作业、暂扣 船舶。 *(一)委托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 (二)从事船舶污染事故技术鉴定或者检测、检验工作 的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 定;(三)未经鉴定机构所得结论不得作为调

8、查处理的证据 。 *p1.船舶污染事故认定 (一)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 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污染事故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查明污 染源或者无法找到造成污染船舶的,经批准可以终止 事故调查,并在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终止 调查的原因。(三)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之 日起15日内,向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或者其上 级机构申请一次重新认定。 *p1.船舶污染事故认定 开航前缴清海事管理机 构为减轻污染损害而 采取的清除、打捞、 拖航、引航过驳等应 急处置措施的相关费 用或者提供相应的财 务担保。 *p2.信息处理重大以上船舶污

9、染事故的 调查处理报告:备案;向国家海上溢油应急处 置部际联席会议通报。*p2.信息处理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信息:p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 定发布;p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单 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发 布相关信息。*p3.赔偿争议调解污染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 申请调解,海事管理机构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调解 。调解成功的,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船舶污染事 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调解 自动终止。当事人中途退出调解的,应当提交退出调解的书 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

10、,并及时通 知其他当事人。 海事管理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在3个月内未达成 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责令停止作业、强制卸载,禁止船舶进出港口、靠 泊、过境停留,或者责令停航、改航、离境、驶向 指定地点。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迟报、漏 报事故的,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海事管理机 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海 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 的,并处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3个月 至6个月的处罚。*p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瞒报、 谎报事故的,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海事管 理机构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p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 海事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p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 员的,并处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的处罚。*p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珊湖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 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海事管 理机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船舶、作业单位限期改 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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